高温津贴不是今年的新课题,但随着炎炎夏日的来临,高温津贴的问题的讨论似乎和天气一样热烈。尽管高温津贴的标准不是很高,支付的时间也不长,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大不小的用工成本,因此也就出现了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的一系列追问:
理论是讲,文件对于企业来说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如果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或者明确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部门是无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进行强制规范的。因此,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之前,江苏的高温津贴的发放就处于这种状态。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让江苏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高温津贴的发放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当前江苏省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该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3、江苏省高温津贴的发放能否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日折算?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工作环境的温度达到或超过33℃,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高温津贴。而实际情况是,每年的6、7、8、9四个月不可能每天能达到33℃,今年的6月份甚至没有一天达到33℃。有的用人单位则对当年这四个月的劳动者的工作场所的气温进行测量并统计,统计出当年超过33℃的天数,根据每月200元的标准计算出每天应支付的高温津贴后,综合计算出四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高温津贴。由于在上述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只要有一天工作场所的温度达到33℃就必须按月支付200元,笔者认为,从法律的适用上来说,用人单位按照天气情况按日折算高温津贴并无不妥。但应充分考虑这种测算方法对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品牌形象的负面影响。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发放标准: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标准: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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