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人员的难题,而诚信缺失更是成为送达的最大障碍,各式各样的送达故事每日都在基层法院上演,在此过程中,时常让我们感觉到,犹如与当事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墙,那么近、又那么远......如何打破之间的隔阂,建立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纽带?在一次次的送达过程中,我们也在思考着。
物业纠纷越来越多,物业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典型。这些案件业主白天基本都上班不在家,法官只好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加班送达,这其中却总有一些敲不开的门。
法院:“咚咚咚,请问有人在家吗?”
当事人:(猫眼瞧瞧)你们是谁?
法院:我们是玄武法院的,您是一起物业纠纷的被告,白天你们家里没人在,打电话通知您来法院取传票您也不来,我们只好上门来送传票了,请开个门签收一下,谢谢。
当事人: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骗子!你们怎么证明你们就是法院的?
法院:......是啊,怎么证明呢?郑渊洁大叔都说:“现在坏人都长着好人样啊。”工作证、制服、执法记录仪,哪样骗子都能造,真叫好人没办法。这门可真难叩开啊!
通过电话联系是法院送达最常见的方式,不过这中间也存在诸多的不理解和沟通障碍。
法院:书记员拨通号码为138********的某案件当事人:“您好,这里有**起诉您的一起案件,请您尽快到板仓街258号来拿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
当事人:又是拿传票,你以为我这么好骗,玄武法院明明是在成贤街58号,根本不是你说的板仓街258号!
法院:您的防骗意识还是蛮强的,可是您没了解清楚,我们这是锁金村人民法庭,是玄武法院下辖的人民法庭哦。
直接送达难找人、留置送达难操作、邮寄送达效果差、委托送达作用小、公告送达效率低,遭遇一些“躲猫猫”式的当事人,将耗费法院大量的精力。
书记员:“请您来法院取传票。”
被告:“我不来、不来、就不来,看你拿我怎么办。”
书记员:“你究竟住哪儿?人不来拿,信又退回了,大叔,你这么爱玩躲猫猫吗?我们一年要办200多件案件呢,哪里挤出时间陪你玩?”
被告:“我不知道我住哪儿,你们还是问原告吧。”
书记员:“原告,你提供的被告地址是错的,现在被告又不肯说住哪儿,也不住在户籍地,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只有公告了,你来法院交个公告费吧。”
原告:“我不同意公告,被告人又没死,你们法院找人。”
法院:各位爷儿,我也知道缺席审理有风险的。咋找被告都变成“打地鼠”了呢?
现在经常有起诉KTV播放歌曲MV侵犯著作权的案子,没曾想这些KTV被告也不理睬法院,通知来领传票,就是不来,只有上门“服务”了。
(人都知这地儿生物钟不同一般,基本黄昏开始才正常营业。)
KTV工作人员:你们是哪里来的?
女书记员:(只见这地儿昏昏暗暗、灯光隐晦,没办法,迎合这里的氛围啊,小心翼翼的递出工作证...)这地儿下次还得带保镖法警一块儿来啊!
有些案件当事人人找到了,也签收了传票等材料,可因为签收过程中一些当事人的不配合,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的复杂起来。
1、 A是被告,拿到传票却恁给你来签个B的名字,难道碰上个“我爸是李刚”?
2、 A在第一个案件中是原告,他很规矩地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了自己的姓名、真实地址和电话。A在另一个案件中摇身一变成了被告,这回儿死活也不签送达地址确认书了。A先生,你难道会川剧变脸吗?
3、 遇一奇葩人大代表,签收传票得法官上门围堵,总算找到真人也签了真名,嘿,开庭不来了。你不人大代表吗,开庭诉说一下人民群众的心声,你咋也心虚呢?!
4、 法院给被告寄去装有诉讼材料的特快专递,网上一查询,咋看一欣喜“有人签的”。信该是寄到了吧?谁曾想有时这“本人签收”并非本人(邻居签的),“他人签收”并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同住成年家属”。还得重新核实,被告一句“谁通知我的?我没收到传票”,逼得法院难道得为送达“举证”?
后 记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虽然修改后的民诉法条文对民事送达程序立法规定的不足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但相对于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送达事务挤占了基层法院约40%的审判资源的情形而言,这些简单粗糙的规定难以承载如此繁重而艰巨的送达重任。
实践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送达犹如智取威虎山一般难、难、难,这里不能一一列举了。让小编不尽回忆起上个世纪人民法院的权威至高无上,何来送达难题?诚信缺失已然成为送达的最大障碍,民事诉讼送达难,困扰着审判人员,影响着审判效率。借此短文呼吁尽快针对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应对措施,积极推进送达制度改革。
(本文源图来自网络 街坊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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