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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办理好刑事案件(中)

青年律师如何办理好刑事案件(中)

韩嘉毅

三、质证

质证是在法庭上三项工作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法庭上的工作有三个部分,发现都是在法庭之外。律师法庭上的工作有三块,法庭询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先讲质证。因为我根据我对一个刑事案件的操作就是这样做的,当我找到辩点之后,回过头来我再研究证据,就是研究质证的问题了。

  (一)对质证的理解

  第一,质证在整个法庭中是一个支撑作用,我理解的质证应该是呼应和衔接。所谓呼应是指我的质证要和法庭询问相呼应。法庭询问问什么我就质什么。

  第二,质证是要和其他的证据相衔接,不是单独的就一份证据说质证意见。一定要和其他证据联系到一块,我们的质证才有力度。

  第三,质证要和自己的举证呼应,为自己的举证扫清障碍。因为我们的举证都是直接攻击控方证据链条。当控方证据出现的时候就可以跟法官讲,这份证据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很严重的问题,辩护人将在举证期间出示证据来证明公诉人所主张的这份证据有问题。这样就为自己的举证打好了基础,不至于很唐突。并且让你自己的举证和控方的举证,两者有机的联系到一起。要不然这个证据过去了,你举证的时候说,我这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它没有连续性就不好了。

  第四,质证要与辩论呼应和衔接。辩论中的所有辩点在质证的时候,我们都要对那份证据重点进行描述,这样我们的辩论才掷地有声。

  我们实践中看到很多律师在质证中说的很简单“我质疑它的真实性,它的关联性没有”。这样都是肤浅的质证,这样的质证在法庭上是没有意义的。

  第五,质证还有一个什么特点呢?有可预见性。质证和法庭询问、法庭辩论不同,质证往往是我们提前准备好,到了法庭只要我们照着说就可以了。所以它有可预见性,可控性,我们设计好这份证据出现了我们怎么说就行了。而法庭询问的是控方先问,辩方后问,有的时候打破我们的计划,打乱我们的计划。辩论也一样,要根据法庭举证质证的情况调整自己的辩论,所以在法庭三项功能当中,只有质证有可预见性和操作性。

  第六,我对质证的理解还有一项——超范围经营。所谓超范围经营是指质证的时候,我们像做菜一样,加点佐料就撒点盐。对于控方的证据体系当中,所有有问题的东西都说一句。这样的话,控方公诉人就会觉得很烦燥,他的思维会被打乱,他正常的应变就会产生偏差,整个庭审的氛围就有利于被告人和辩护人。

  所以对于质证当中有很多法庭询问没有用到的,对于法庭辩论也不需要去辩的那些东西我也加点力量,加点味道。所以质证有时候是超范围经营的,比如说盖章的问题,没有骑缝章;法医学的鉴定;后面的逻辑不清等。虽然有的时候我们认为他可能是对的,但是我们也要去质疑他,这是我对质证的理解。

  (二)如何进行质证

  1.质证内容要明确

  围绕着你自己找到的终点和通往终点的道路,将所有的证据进行分类。哪些证据没有异议,哪些证据有异议,有几点异议,分别在哪里?为什么有异议?要讲清楚。还有些证据我没有异议,但是我要提请法庭注意几个问题。和有异议的证据不同,这个是不一样的,所有的证据一份一份从脑子里过的时候要问一问自己,这份证据有没有用?对谁有用?是从实体上有用还是程序上有用。

  比如收购合同。我讲的东西都是我在法庭上,自己做业务中自己经办并感悟到的。61页下面有一个收购合同,起诉的罪名是合同诈骗,金额4.3亿。当年河北保定**集团,他们的老企业的职工几千人徒步到北京上访,网上能查到很多。外商收购企业之后,因为老工业企业在一个城市当中都具有一个很好的位置,这个工厂大部分的厂房都是在火车站后面,火车站后面的土地价格已经攀升的一塌糊涂。于是乎这几个被告人就涉嫌犯罪了,之后就被抓起来了,控方肯定要出示收购合同。控方出示收购合同要说什么呢?合同诈骗必须有合同,这就是合同诈骗签订的合同。

  这里控方出示合同,他的目的是说有合同诈骗,所以应该有合同。但辩护人要强调几个问题,比如说辩护人在质证的时候要标示清楚,跟法官讲清楚,这份合同的第几页、第几行说清楚购买这个企业标的是股权,不是企业的资产。要质疑,要提醒法庭注意。为什么要提醒呢?因为当时买这个企业的是零值收购,股权价值是零。后来抓人之后,控方将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所以评了4.3亿。股权的价值和资产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价值,所以说合同诈骗只能说诈骗股权,不是诈骗资产。所以你要跟法官说清楚,第几页第几行,本合同很清楚的表明这份合同标的额是股权,不是资产,你评估资产错了,这是第一。

  第二还要讲清楚,虽然这个企业签的系列购买合同当中表示的很清楚,是零值购买,但是请法庭注意的是第几页第几行写了一个安置多少员工。所以理解一份合同是不是有对价的,不仅从合同表面的文字,还要看合同的实质。安置员工意味着什么?多少亿的资金作为对价,他们后来实际是花了4.8个亿安置员工。所以本合同名为零值收购,实为有对价的合同,安置员工要付钱的,只不过这个钱多少不好说。

  合同第几条第几款说了,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才成立。那么在案卷材料当中,辩护人没有看到审批文件之前,辩护人始终认为这个合同并没有成立。合同里63页这样表示的,合同经过审批才能成立。所以你要跟法庭讲清楚我们所关注的点在哪里。

  当然还有一个习惯,很多律师现在比较先进了,他们喜欢在质证的时候,把质证意见放到电脑里面,开庭都不带案卷材料去。我觉得这个方法不是很好,因为质证的时候你看着案卷材料,先写好质疑的,在电脑里表述不一定很生动,这是第一。第二感觉你这个人好像不带卷,没有体力付出。你带了厚厚的卷,当庭组织语言它会很生动。而且你要感知到辩护人在说的时候,控方和法官看不看卷,他要看卷的话,你要有意等他一下。等着法官找到了,你再说这个合同这么写的。你要不等他,说的很快,效果不好。这是第一个,所有的证据材料一定要非常清楚,我要谈哪几个问题,关键证据展示出来。

  2.时间上要求及时

  控方举证他是没有规则的,他高兴了就一本一本,不高兴就一摞一摞,还不高兴就一车一车。反正他随心所欲,他可以一三五,可以先举证二五八,再举证一四七,最后三六九,他跳着来。

  务必及时意味着什么呢?不能错过,辩护人要像警犬一样灵敏。在法庭上他出示八份证据,辩护人要时刻抓住八份证据。其实就意味着辩护人要跟法庭这样表述“控方出示八份证据,我对二五八有异议。第二份证据我谈四点意见,第五份证据我谈五点意见,第八份证据我谈两点意见。”你要清晰地表述出来,不能迷惑。卷就像小说一样,印在我的脑海里。不管卷多厚,开庭之前只要控方提出举证的东西,我立刻反应出那本卷长成什么样,在关键的证据上我画了几笔,我勾出来多少。所以我能很迅速的找到卷,然后我一点点说。

  但是有的时候很多律师就会犯错,在这一块千万不要请法庭允许。很多律师都说“请法庭允许我要谈几点意见可以不可以”?法官说“不用了,等你举证的时候再说”。所以你要拿过来就说,而且你说的很干净??——“第二份证据我提三点意见:第一点包括请法庭注意,第五页第八行第六段倒数第75个字,交易的对价,标的是股权不是资产,这是第一点很重要。所以你评估资产不对,你应该评估股权。第二个我们的交易是有对价的,并不是零值收购,就在合同的第八页第九行第九款,这里面写了要安置员工,安置员工是靠钱的。”所以你话就接过来说。你要是问法官的话,所有的法官就会觉得你怎么那么能说,讲那么多干什么。

  很多地方习惯于让辩护人在控方举证完了之后,再重新拿证据来说,有这样的习惯。这个习惯是很差的,必须破掉这个习惯。他说到哪儿我们就质到哪儿才对,一证一质一辩,所以及时要搞清楚。很多时候不及时出证,对于被告人有利的东西不能得以展现。等你再质疑的时候,已经时过境迁了,千万不能耽误时间。

  3.质证要有深度

  比如说要有纵向的挖掘,什么叫质证的深度?我们在看材料的61页上面那份证据,这份证据很简单,就这么一句话。大意是境外的银行给北京的分行发了一个函,告诉北京分行你传输的数据给我,我认为那个东西不是我们台湾银行发出的。底下有落款和盖章,就这么一份证据。那么这份证据大家认真看,对这份证据你在庭前不研究半个小时你就不尽职,不尽责。我研究它的什么呢?

  第一,我质疑他的证据来源。这份证据和我们侦查机关有关系吗?我们善意的理解这份证据是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把一份电子传单给到了荷兰银行的北京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没有经过伪造、变造、毁损,就把这份文件传给了台湾荷兰银行。台湾的荷兰银行也没有经过伪造、变造、毁损,它就看了这份文件。于是乎银行内部就有一份往来的文书,这份文书在银行内部随便画和写都可以,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机关给到荷兰银行北京办事处了,这是我们案卷材料的证据吗?这份证据为什么会产生?基于什么样的原因产生?是你公安机关要求的吗?我看不到所有的东西,于是乎我质疑这份证据的证据来源有问题。证据来源质疑的是证据资格。

  第二,再质疑下面的落款和盖章不相符。落款是什么?盖章是什么?你们一比对就发现不是一个地方,还没有覆盖。跟我一块办案的律师也不止一个两个,他们也没有看到,为什么看不到?落款、盖章不对,这也是一个刑事问题,也是证据资格问题,这份证据没有资格进到法庭来。

  第三,质疑的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这份问题仅仅说这份传单不是某一个银行开具的,能不能张冠李戴?不是东城分行就代表着不是你荷兰银行了吗?因为你荷兰银行还有西城分行,所以证明力大小有问题。

  第四,质疑这份证据的刑式问题。这是一份什么东西?如果它是原始书证的话,那么原始书证是什么?是案件发展发生过程当中留下的客观痕迹,那叫原始书证。这份证据是一个证人证言吗?这份证据没有人。证人证言是证人感知了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于是乎他感知到有问题,他出示证据的时候叫主观证据。那这份证据是什么呢?是谁感知到的呢?是一个单位感知到的东西吗?所以从证据形式来说,我请公诉人明确,这份证据是原始书证、人证还是什么。

  第五,还要跟法庭最后强调的是这是唯一的一份证明我当事人五千万美金存单有假的证据。但是这份证据存在很多问题,不论是证明力,证据资格等等都有质疑的地方。于是乎这份证据不能作为当庭使用,你法院裁判不能用这份证据。这是纵向,要到证据里面去,要动脑去想。

  4.质证要有广度

  我刚才也说了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比如说我的材料里面还有一份证据,在证据的第63页最下面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出的一个东西,这份东西说我没有批你外汇账号的原因是由于依据了某法律的多少条和另一个法律的多少条。这是一份原始证据,原始书证。是当时没有批外汇账号,就是这么给他的。因为零值购买,而且你要安置员工,安置员工的钱多少呢?当事人说不清,外汇管理就不批你外汇账号。你要洗钱怎么办?所以不给他批。

  但是这份证据出来之后,这份证据可有意思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请法庭注意”,我们组织的语言就是这样,“这是一份原始书证,显然这份原始书证的证明力要高于所有的主观证言,而这份原始书证说的很清楚,外汇账号没有批的原因是由于法规的第几条。总而言之一句话,没有批的原因在这里。并且请法庭高度重视的是在案卷材料当中,有如下一共35位证人来描述外汇账号不能设立的原因,是由于外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手续。这就与原始书证相矛盾,这些证人包括证人甲乙,王三李四赵钱孙李,他们都说我的当事人不提供手续。显然存在证据的证明力问题,面对一份原始书证以及成千上万的证人证言,究竟以哪个为准的问题”。

  你在质证的时候多说一句,就把所有的主观证言全部打倒了。但是你要不点那些证人的名字,你的质证就没有一个横向的延伸,力度就不够。你要点出那些人,赵钱孙李王二麻子,他们都胡说八道。告诉法院他们在胡说八道,他们说有这样的证据,他们还说我当时人不提供材料。

  所以证据就要这样延伸开来,质证要有广度,刚才已经谈到这一点。对于所有的证据你只要能够找到证据有问题的都不要放过,就像拦路抢劫一样,“此山是我住,此路是我开,要想从这里过,留下买路钱”。所有证据出来之后,有问题的都给他点到。控方就会认为他干不了这个活,就会体会到辩护律师太熟悉案卷材料,太敬业、专业了。他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可能就惧你三分,有些东西你自己站不稳脚,你只要喊的响一些他不敢跟你辩。因为律师没有办法,我们只是把有限的知识卖上最好的价格而已,你不可能是刑事法、刑法的专家。我们每天吃不同的饭,他们天天吃一种饭。这是第四,要有广度。

  5.区分质证与辩论

  有些年轻律师包括老律师也搞不清质证和辩论的关系。好多大的法庭几十个被告人在一块的时候,我发现很多律师就是最后多说一句话让人讨厌。质证和辩论什么关系?质证是点射,点射就是你不总结出来就可以了。你就说这个证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有问题就可以了。有些律师就是后来总结一句话,基于一份证据说“这份合同是什么样,所以被告人不构成诈骗”。你只要说“所以被告人不构成诈骗”,你就和法庭辩论相混淆了。你只要点出一二三,我请法庭注意,一切就可以了,他不会说你是法庭辩论。你不要总结。所以我们打的是点,不要将点连成线,更不要将线和点连成面,这就是法庭质证。一旦你连成线,你铺成面,那就是法庭辩论。

  6.质证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拿他的矛盾攻击他。证据的50页开始,52、54、56一直到57。这些表格我为什么列?因为在开庭的时候我有点生气了,公诉人在法庭上尽量采用普通话,朗读还挺认真,朗读庭前被告人的口供证言。但是他很可笑,他这个证言复制太明显,第一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在不同的时间被不同的侦查人员询问相同的问题,回答的问题都一样,错误的标点符号都一样,他还老念。我说你别念了,很清楚的,这段话第三被告人已经说过了,而且一模一样,于是乎我就总结了一个表格。这个表格我让我的助理来总结的。开完庭之后把表格放到辩护词里面,这就叫可视化。这个表格给到控方就意味着什么?你看这个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两个被告人被问了同一个问题,他们的笔录在多少行多少页多少段,一共有多少个字相同。标点符号都一样,你自己证据材料里的东西,我来质疑你。你还说什么?你还念吗?是质疑这个东西。

  我再举个例子,重庆有一个案件的质证,我的当事人叫陈某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我来辩护。他死刑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最可怕的一个证据是出纳员有一份笔录,证明所有的股东通过卖淫有收入,并且把钱分了,是唯一的一份笔录。我面对这份笔录我就没有办法,我就再研究,我在法庭比对。四五天的时间,恨不得一个星期的时间,这份笔录天天印在我脑子里,长成什么样。睡觉真的产生幻觉,怎么样找到这份笔录的症结所在,因为这份证据是会让我当事人杀头的。

  突然在其他的证据当中,在销毁会计凭证当中我看到了一系列的证据,也是主观的笔录,有出纳员、财务经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运营人员他们一系列的人员做笔录,他们销毁会计凭证。他们在描述的时候,每个人做好几个笔录,围绕着一个话题——企业有账,这个账如何记,记来记去股东分完钱之后把凭证全部销毁。这里面我比对突然发现出纳员在销毁整个会计凭证过程当中有一份笔录和我组织卖淫罪当中的笔录时间是重合的,地点是不一样的。于是开庭的时候,只要组织卖淫罪出示了这个出纳员的笔录,我就跟法庭强调说纵观本案,这是唯一的一份没有原始书证、其他证据、物证支持的指控被告人通过组织卖淫有收入的证据,这是唯一的一份,于是乎构成组织卖淫罪。我请书记员记录在案,念了两遍。如果错了,你调整一下。为什么念两遍?让法庭引起足够多的重视。

  这份证据辩护人想说的是它是一份假证,证人说了假话,这里我不多说,我只强调几点。当其他证据出现的时候,我再充分发表意见。请法庭注意这份证据的时间,形成的时间、形成的地点、询问人员。三个问题就可以了,当然这份笔录当中强调的是被告人有组织卖淫的收入,有组织卖淫的组织结构。

  当另一个罪名销毁会计凭证出现的时候,我就把销毁会计凭证所有的财务人员、经营人员汇总到一块质证。请法庭注意,请注意这几个人的笔录。出纳员、财务人员、财务总监、经营经理,第一个人做了八份,第二个人做了九份,第四个人做了五份。纵观这些人的笔录,他们所有的笔录我们感觉到他们的语言是流畅的,思路是清晰的,准确详实的,表达完整的,角度不同的,殊途同归的,互相衔接的,互相印证的,实事求是的,证据充分的,逐一采信的。这是提前准备好的话。说了一大堆之后,在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鸦雀无声。这位律师有病?为什么这么说?

  关键在后面,这些笔录一脉相承,足可以采信没有问题,都是真实的。那么请法庭注意,其中出纳员的笔录哪一个时间点的笔录,那个地点在哪里?询问人在哪里?请法庭只注意这三个问题,时间、地点、询问人,这与组织卖淫罪当中的笔录发生了冲突,不可能在石家庄和北京同时做笔录。只谈到这里就可以了,那份笔录是假的,这就是以矛盾攻击矛盾。

  7.要为自己的举证铺平道路

  质疑他那份证据的时候,比如说出纳员的笔录有问题,他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组织卖淫了,我可能还要出示证据。这个时候就跟法官讲他说假话,为什么他要说假话?辩护人随后会出示证据来证明他做笔录的时候并不在东城法院,并不在大方饭店,那个时间点他在别的地方。那就为自己的举证铺平道路了,然后找证据来证明他不在大方饭店,他那天在全国律协。这样就完了,为自己的举证铺垫。

  8.庭审语言的控制

  在举证质证过程当中,难免擦枪走火,难免与公诉人产生摩擦和矛盾。公诉人习惯于非常不礼貌,法官也习惯于打压律师。这个时候我们怎么样去控制自己的语言,怎么样控制自己的行为,让庭审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去发展呢?我们一方面对于这种不礼貌要采用大度的方式,我们的语言要娓娓道来,不要去窃窃私语,也不要引吭高歌那种状态,我们只是在摆事实讲道理。

  我们有的时候在法庭上要控制自己的语言。给法官提建议,建议法官不是每一份证据都要被告人看,我们看的时候会举手示意,这样的话我们庭审效率会得以提升。还建议公诉人能不能先说证据在第几卷第几页第几行,然后再说证据名称,再说证明事项。这样的话,我可以跟着你的节奏找到证据。如果你先说证据证明什么东西,然后读了半天最后告诉我说在第几卷第几页和第几行,你都读完了我都没有找到,这个效果就不好了,不利于法庭裁判。所以法官就会觉得这个律师太好了。

  但是有的时候律师也要点火放炮。比如说这份证据出示完之后,辩护人希望控方对于辩方的质证意见予以回应“你回答一下,这份证据你怎么解决?”这个时候很尴尬,法官有的时候还说下一个问题。“不行,这个问题就要讲清楚,这个问题很重要,请控方回答”。法官一敲锤,“法庭是我控制的,辩护人你要服从法庭裁判”。引发这样的矛盾是好事,辩护人是被加分的,只有引发这样的矛盾才显示我们这份证据很重要。就算法官敲了锤,也是在我控制下,我让他敲锤他就敲锤。你敲锤我还说,“这份证据很关键,请法庭注意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庭后合议时予以裁判,这份证据很清楚,控方已经没有话可说,你就应该当庭裁判,你们合议一下。”法庭再敲一下,不能控制法庭,实际上我已经在控制法庭。所以说在庭审上,有的时候小火炖青蛙,有的时候要注意点火放炮。

  然后法官批评你,你态度要好,态度好但是你可以不改,下回接着放。所有这些冲突和矛盾都不要在以后的庭审当中表现出来。我们跟控方和法官冲突再厉害,只要这个事一过,马上我们心平气和还是就事论事,不要延续到后面。这样的法庭行为,让法官觉得这个律师一会很可爱,很配合,很和谐,配合我们庭审。一会又觉得这个律师刺头的要命,我得收拾收拾他。收拾完过一会他又不服,他又来劲,这才是庭审的魅力所在。庭审快乐,刑辩快乐。

  9.法庭上的行为

  很多时候在法庭上辩护人是有行为的。什么样的行为?我这里面画了很多表格,包括股东关系图,包括时间流程图等等。这些图表在法庭上一旦被出示出来,我在我经历的所有法庭出示这样的表格挂在我桌子前面的时候,所有的法官没有拒绝我的。并且看图说话,整个案情清晰了然。有的时候甚至我们所的律师要两个辩护人举着这个图,辩护人站在图前指挥着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因为法庭不给我们PPT,不给我们铺幕,没有幕我们就举着图,图越大、越漂亮、越精美越好。这是行为。

  还有一种行为是什么行为呢?比如我们说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我们拿厚厚的一本书——《国有资产法律汇编》,而且我们叠的乱七八糟,我们还贴了很多条条在上面。跟法官讲我查了从1949年到现在所有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这种行为必须走拍卖的程序,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说1998年有规定,2006年有规定,2010年、2014年也有规定。这个时候公诉人就不敢跟你辩了。你只要把书举起来给他看一下,他立刻睁大眼睛,这个律师准备太充分了,这个事不跟他扯了。所以法庭上是有行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让我们在法庭上能够控制的好。

  10.注意庭审变化,要有预案

  有的时候通过我们质疑对方,于是对方拿出一个庭审之前没有出示的证据。如果他不拿出来,一定是这份证据有问题,这份证据的问题一定在于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两个方面。所以当这份证据出来的时候,一般辩护人有的时候很措手不及。申请休庭不值当,不休庭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我会这样说,“感谢公诉人秉承对法律的尊重与尊敬,全面客观搜集证据并且当庭出示,体现了一个法律人崇高的职业道德。第二对这份证据我只说程序问题,或者我只说实体问题。其他的由于这份证据刚刚出示,辩护人需要一段时间消化理解,我请求法庭保留辩护人对这份证据质证的权利。我在质证结束之前,如果发现这份证据有问题,我会随时提出来”。因为庭审还要继续,其他辩护人说时你再研究就可以了。

  11.发挥被告人在质证中的作用

  好多时候辩护律师在那里说半天,其实被告人只要一发脾气,这种情感上的话说起来非常有力,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打赢质证这场仗。所以你要启发自己的被告人,参与共同质证,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12.发挥其他被告人在质证中的作用

  怎么样发挥其他被告人在质证当中的作用呢?要谈到这组证据,我的当事人不在现场,第369号被告人在现场,他们对这份证据质疑的话,应该更加真实,更加准确。这里我简单谈几点意见,我希望第369号被告人及其他们的辩护人质证之后,我再发表补充质证意见。于是乎369号被告人和辩护人他就不得不发表质证意见。要不然他不会,业务操作不灵,你要启发他。

  (三)总结质证

  总结质证的时候,我们要把证据进行分类:

  1.庭前笔录的质证

  所有主观证言的质证我们想找到的是什么?中国最神奇的东西就是庭前笔录,在国外的法庭上没有庭前证言,所有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疑。中国的庭审案件材料,如果把庭前笔录拿掉之后,你会发现案卷材料没有几页,全都是笔录。

  在这里我们要找到相同点和不同点。

  所谓相同点是什么?是对一个事一个情节一个时间点,所有相同的证据,所有相同的说法,所有证人都这样认为。包括一个证人前后的说法相同,包括所有证人横向的说法相同,找到相同点。比如说我画的图当中就有相同点,相同的问题对不同的人问,回答的问题相同就叫相同点。

  还要找不同点,对庭前证言找不同点,对一个事一个情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找到这些。不同点包括时间的不同点,地点的不同点等等,这是庭前的主观证据。内容上要比对,找不同点与相同点很难的。

  2.客观证据的质证

  原始书证、物证。这些证据我们很欣慰的看到侦查机关还没有敢对这些证据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变通。在这种证据的质疑当中,我们尽可能让这样的书面原始证据在法庭质证期间,时间变的长一些,专业性更多一些。控辩双方最好辩几轮,大家最好激烈的有点冲突,有点火花,想办法放大这些原始书证在整个证据体系当中的作用。这样的书证往往掩盖在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当中。如何发现这样的证据材料,并且在法庭上让它的光芒放射开来,这是刑辩律师的技巧。

  3.派生证据的质证

  包括鉴定意见、DNA实验室、勘验笔录等等。这些派生证据的质证是技术含量很高的质证,辩方要准备充分的话,控方就不敢跟你玩了。你要引用术语请教专家,要多引用行业规则,请教专业人士。你的知识不够你就要突击学习,在法庭上你表现的足够专业的时候,控方就败下阵来了。

  4.新的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我们简单的说要从几个方面来质疑:

  第一,审查质疑视听资料的成因和来源。它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来?一般四种情况下产生这种东西:第一种是有意录的。第二种是一定区域的,比如说街头的监控器,那个区域它全拍。第三种是特定场合的,所谓特定场合是谁家结婚了,生孩子了,现场直播了。第四种是无意中碰开了录音键录下来的东西,这种可以产生视听资料的东西。

  第二,要审查和检查设备和介质是不是原始的载体。你不能索尼的机器,录出来松下的产品。那个东西对不对,匹配不匹配。

  第三,要检查这个视听资料保管储存的环节有没有问题,是不是谁都可以过去拿到这个东西,多长时间被警方拿到。

  第四,要质疑侦查机关提取。侦查机关提取的时候它有操作规程,提取笔录要不要做,《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怎么样提取不能污染?你看公安机关的侦查规则,你就可以质疑它的提取过程。

  第五,你还可以质疑它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说这个东西真实不真实,是不是足够清晰?不够清楚也可以质疑他,这是关于质证。

  (四)举证

  有两个方面的举证:

  1.关于原始书证物证的举证

  我们要注意取证的程序,我们不要看到控方取证无所谓。他们取得证据的时候,可以没有搜查笔录,提取笔录。他们随便拿来的东西也不盖章,放到卷里面,他们没有任何违法的可能,没有被质疑的可能。但是辩护律师取得所有原始证据的时候要讲究程序。有没有介绍信?有没有相关的手续?是不是两个律师去提取?对方有没有盖章?有没有骑缝章?有没有提供证据的说明等等。签章是不是盖到一块,有没有摁指纹?律师取证如果程序有问题的话,就有问题了。

  举证往往好多律师不干,为什么呢?好多大律师声称我从不举证,那是不对的。我这里面就列了一个我的举证目录,我举证的东西什么都有,包括书证、原始证据,什么都可以。我只要认为我的当事人通过这个东西可以被救,毋庸置疑的就去举证。取证要注意程序。

  2.对证人的取证

  第一,对证人取证简单的说,最重要的,最好不见证人。北京有个律师,从外地把证人弄到北京之后,找一个地方藏起来,还给吃的给住的,那太危险了。当时公诉人在法庭上质疑这个律师。最好不见律师。

  第二,证人之所以能够找到我们,都是因为有当事人亲属、家人去协调,说这个人可以出庭作证。要强调的第二点到法庭作证,少废话。如果到法庭作证都不敢,你也别找他取证了,这个证人非常不稳定。敢到法庭作证,咱们说你是证人,我跟法庭申请。如果这个条件不允许,说这个人到不了法庭,也不合适,那可以找他做笔录,最好在公证处。

  第三,取证正好在公证处,让公证员全程摄像监督。如果公证处不行,那没有办法,两名律师或者更多的律师取证,多人在场。并且有其他人,比如说街道的阿姨,打扫卫生的大妈等等,他们在场。并且有录音录像,给他监视住。

  不论是在法庭上跟被告人见面,还是在公证处跟证人见面,还是在我们单独的小房间,律师事务所或者证人的单位、家里跟证人见面,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首先问证人的话是“我们之前见过面吗?认识吗?”。证人一定回答的是“没见过,不认识”。并且把这个“没有见过,不认识”写成笔录。“我们除了不见面,没认识之外,我们之前有没有联络或者沟通,比如说通过电话、手机、MSN、QQ、微信、微博等等”。证人也说没有。然后自我介绍,我是某某人的律师,找你来想做什么事。为什么有这些话呢?之前做铺垫这些话都为了保护我们自己。

  在这之前我们没有对证人采取引诱、利诱等等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所以证人在法庭上说的话和作证说的话都不是我律师教的,至于他以后怎么辩跟我律师没有关系。这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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