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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定义很广,朋友有很多种。本文所讲的朋友,是指真正的朋友,有共同的兴趣或语言,互相扶持和帮助,长期维系良好关系,而不是相互利用的所谓朋友,更不是酒肉朋友。其实本文的这个标题,有点自作多情,当事人当不当律师是朋友,还是个问题呢。
为什么律师和当事人难以成为朋友?
原因之一:职场上难有真正的友谊。因工作关系而认识的人,能转变成朋友的是少数。很多同学、发小倒是一辈子不离不弃的兄弟姐妹。相识于微时或相识于童年,人比较单纯,彼此的相处也没那么多杂质。年龄越大,涉世越深,人和人的交往也会掺杂更多的利益考量,会有更多的变数。律师经过长期大量的法律思维训练,每天接触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人和事,见多识广,想法复杂,深谋远虑,乃至颇有城府。而来找律师的,大多是有一定社会地位或者相当经济实力的人,在人口众多竞争极其激烈的中国社会,能出人头地的,都是聪明能干或胆大心细之人。两个心思不简单的人在一起,互相提防,互相揣摩,甚至互相算计,变成知己朋友的机率,微乎其微。
原因之二:所谓当事人,当事人,就是在事情当中的人。事情了结后,就不是当事人了。当事人来找律师,都有明确的目的,事情办完了,问题解决了,基本就不联系了。本质上彼此是服务关系,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当事人交清了相应的费用,双方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实现了各自的利益,不拖不欠,一别两生宽,相忘于江湖。
原因之三:当事人通常不愿意再见到律师。就像人病急乱投医时,把医生当成救世主,病好后,再也不愿见到医生。同样的道理。律师知道的太多——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华丽袍子背后的虱子。在律师面前,当事人相当于裤子被扒掉。而两个人心理力量不平等,是无法发展出真正的友谊。
那么,在委托期间,当事人和律师应该以何种心态相处?
当事人应该把律师当成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高参,把真实、全面的情况告诉律师,这样律师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律师对待当事人,应该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付出与进行自己的事务同等程度的注意,将心比心,以己度人,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于律师,两胁插刀之类的江湖义气万万使不得,客观上确实做不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构成犯罪的,千万不能碰,明确而坚定地拒绝当事人,混口饭吃而已,别把自己搭进去。
人是利己动物,天性如此。为了一己私利,人能干出各种肮脏恐怖的勾当。有些当事人把律师当枪使,挖坑让律师住里跳。律师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群众里面有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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