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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的正确姿势

者 | 陈志兴

来源 | 陈志兴的知产圈


本文系转载,不代表智合立场

法官的肺腑之言:我喜欢业务过硬、不卑不亢的律师多一些(好害羞~~)。

也许是因为在知产圈的原因,工作这么长时间以来一直没碰到过所谓的“死磕派”律师。大多数律师还是能够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同时较好地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但是,实务中也有一些律师“不在状态”,非但不能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还让律师形象大打折扣。为更好地优化你我所处的诉讼环境,根据我有限的工作见闻,就律师出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个简单的梳理。


1.走错法庭


有句话说的好,“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但是,时不时会有些律师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走错法庭。比如,现在不少法院有多个审判区,本来应该是去A审判区,但却出现在B审判区。另外,还有些律师也许是手头案件比较多,本来应该是a案件在A法院开庭,但是,阴差阳错地以为是b案件要开庭,跑到了B法院。虽然都是小事,但还是会给各方造成不小的麻烦,甚至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2.赤膊上阵


按说诉讼活动是非常严肃的行为,但让人惊讶的是,实务中有些律师竟然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赤膊上阵。没有提前阅卷、没有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甚至连出庭函都没有。当然,肯定是能说出一些主、客观原因,比如说,前一天才接受委托、半天前才刚从另一个城市出差回来,等等。但是,试问一下,当你这个样子出现在法庭,你真的能做到充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么?

3.狂躁不安


快节奏的生活让人多少会有点焦虑,这可以理解,但还是不要将这种狂躁不安的状态带到法庭。不管是面临什么样的压力,不要轻易将这种狂躁的状态表现出来,因为无济于事不说,还会让人大跌眼镜。记得有天下午,安排了好几个庭,律师老王的庭排在四点。但是,毕竟计划赶不上变化,因为有案件撤诉等原因,才三点一刻老王前面的庭都已经开完了。考虑到这是个商标行政诉讼的案子,被告表示不出庭,我尝试着去法庭走廊找老王。一喊,老王果然坐在椅子上等候。大喜啊,心想可以早点结束今天的庭审了。结果,老王只是冷冷地回了句,“不是在四点开庭么?”或许还是缺乏实战经验,一时间我竟然不知道如何应答。虽然老王最后还是气冲冲地进入了法庭,但是我始终没法明白,这老王怎么会那么狂躁。

4.打骂对方


打人骂人肯定是不对的,更何况是在法庭。本人没有见识过律师在法庭上打骂对方的场景,但倒是听说过所谓“中国著名网络域名维权人士”(是谁大家都知道)在法庭殴打对方代理人的故事。之所以要设置诉讼制度,就是要通过法庭裁判的方式结束这种社会运行成本更高的私力救济行为。你要真想打对方,完全可以在法庭外自行解决,不需要不远千里跑到法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当伸出脚踢对方的那一刻,一个心智不成熟的你就已经呈现给大家。

5.指挥法庭


有那么一些律师,不知道是源于怎样的生活经历,到哪都喜欢指指点点,来到法庭也不例外。实际上,庭审活动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不同的参与人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整个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而且,整个庭审活动必须在法官的“指挥”下完成。但是,律师老王在法庭却很喜欢指挥大家。比如,老王在法庭上说着说着,会冷不丁地蹦出一句,“请书记员注意记录,我刚才说的话非常重要,必须要记下来,否则后果很严重”。有的时候,还要指挥法官,“我刚才提的这个问题,法官必须要求对方回答”。倒也不是说律师老王这么做就绝对错了,但不符合老王本身的职责定位,“各司其职”有时真的很重要。

6.固执己见


大抵法律人都比较喜欢坚持自己的观点,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但是,作为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律师,在坚持自己观点的同时,可能还得承担起维护委托人利益和律师形象的职责,而不能想到什么说什么,并且“死不悔改”。比如,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涉案专利权共有12项权利要求,原告以权利要求1、2、4来主张专利权。对于原告的这种做法,被告的律师老王认为是不可以的,说是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官找出专利法司法解释予以释明的情况下,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对被控侵权是否成立等实体问题拒绝给出实质性答辩意见。实际上,法官在法庭上的释明都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建议老王修复“被迫害妄想症”的心态,客观看待,不要一味执着于己见。

7.不着边际


一些业外人士总是以为律师要口才好,是个演讲家最好。当然,口才好当律师固然是个优点,但当律师也并不一定要求口才得多好,只要能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就行。相反,有些律师老是以口才好自夸,在法庭上洋洋洒洒,说话不着边际,十足地把“优点”做成了缺点。比如说,有些律师总喜欢在法庭上讲故事,“这个事情说来话长,得从改革开放说起”,结果讲着讲着自己都忘了法庭需要审理的案件争议焦点。其实,对于律师来讲,能够在庭审有限的时间内,以法官听得懂、听得清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就可以了。虽说法庭是律师的战场,但并不是“秀场”,无需过于表现。

8.糊弄法官


前段时间《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在网上公布,社会公众都在提意见。对于实务中存在的专利侵权诉讼“周期长”的问题,有一种观点是说建议改造专利授权确权司法审查制度,确立司法变更权,以解决循环诉讼等问题,进而缩短专利侵权诉讼周期。对于这个观点,有律师公开表示支持,但其背后的理由却很滑稽,认为确立司法变更权之后,就“更加有空间去忽悠法官了”。说实话,就我本人来讲,一直都还是挺尊重律师的,但前提是这个律师在法庭上表现出的业务水平过硬,并且人品也不差,对于那种一门心思老想着“忽悠法官”、“糊弄法官”的律师,相信也很难得到法官发自内心的尊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法官是你想忽悠就能忽悠、想糊弄就能糊弄的么?所以,律师在法庭上一定要摆正心态。

当然,啰里啰嗦归纳出的这八要点仅是些个人性的总结,受制于司法经验、认识角度等约束,也并不一定全对,仅供律师朋友们参考吧。不过,要问我喜欢什么样的律师,我大概会欣赏业务过硬、不卑不亢的律师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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