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或者说医疗损害纠纷中,医患双方对患者的后果是否因医务人员治疗而引起或造成争议较大.在随后解决争议的途径中,无论是双方协商或通过医调委组织调解还是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除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外一般都要进行技术鉴定.而鉴定中无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过错鉴定最重要的检材就是病历(病案).只有病历客观真实才能反映医务人员的具体诊疗活动,才能公正的得出结论.在现实纠纷中常医患双方常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发生争议.本文暂时不对病历怎么进行真实性的判定论述,只对发生争议或者说患者认为具体的诊疗有异议时应怎样固定好证据(住院病历)进行分析法律规定:
三、封存程序.分两个时间点:一是如患者已经出院,患者如要封存病历一般是到医院的医务科(处)或医患关系办公室,提出对治疗有异议要求病历,一般就可封存;二是未出现时,在治疗期间或术后等,一般是要与主治医师联系进行封存.注意不给封存的三种情况:(一)如前所述,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只要发生争议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就可封存,不需要其他机关参与.实践中医疗机构提出要有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机关等才能封存病历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医疗机构提出病历还没形成.此点经常发生在还在住院的患者,如医疗机构提出此点患者可要求封存住院后至提出封存时当日的病历;(三)此点和第二点相似只是医疗机构提出无法封存病历,因患者正在住院封存了无法再书写病历.此时要求封存复印件,对于原件医务人员可照常书写,只是不能修改了.
四、封存时应注意的几点.一是要封存全部病历,只要是患者诊疗发生的全部封存,最好清点封存的病历页数并写在封存袋上.实践中经常出现医疗机构鉴定时或举证时出现了新的病历部分,对此答复为患者没要求封存.封存时可自带档案袋,将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装入袋中,用胶水或胶带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在纸与袋子链接处签名和日期,医疗机构在骑缝处加盖公章;二是签字盖章后患者要拍照保存.因封存后的病历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此时如不拍照留存证据如医疗机构打开了封存件主张患者未封存,不拍照是很难证明封存过的,这也是在现实中出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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