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瑞瑞
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涵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管理:
一、《规定》主要内容
全文共6章39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附则。全文不仅明确实习概念,调整规范范围,而且强调了实习的全过程管理,更对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增加了相关表述。
二、《规定》明确“实习”概念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对这三类实习进行了具体界定。
三、“无协议不实习”,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主体为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并在协议里约定实习基本内容、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主管部门肩负对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四、“六不得”
“六不得”是针对实习过程中作出的禁止性要求,即:1、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因此学生可以对违规安排实习的行为,可以say“ No”。
五、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杜绝“廉价劳动力”现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六、实习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七、强调实习岗位应与培养目标相匹配
《规定》明确职业学校所安排的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八、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学生实习工资也有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鉴此,为防止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踩到法律的红线,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时,工资约定根据“就高数不就低原则”(“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以规避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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