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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是否是扎在苏享茂心里的最后一把刀?
文/杨杰

“我从没想过我是这样的结局,我竟然被我极其歹毒的前妻翟某欣给逼死了。”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在写下长达八页的遗书后,于2017年9月7日自杀身亡。经苏享茂的遗书自述和网友起底,涉及其中的苏享茂前妻翟某欣存在隐瞒婚史、虚构工作年限、两人婚姻期间大肆使用并转移苏享茂的财产,并在100日以内提出离婚,要求苏享茂予以赔偿,签订离婚协议等情况。一众吃瓜群众以“骗婚”来总结翟某欣的所作所为,认为应当由翟某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有提出翟某欣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究竟是不是“骗婚”,婚姻里出现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又需要如何应对?请听下文分解。


骗婚的法律界定



民间俗称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者一方故意隐瞒不利于结婚的情况。之所以认为翟某欣是骗婚,其一是因为她确有隐瞒婚史,已结过又离过婚,婚姻状态应属于“离异”,但翟某欣通过某些途径更改为“未婚”,其在世纪佳缘网站上登记的信息也存在部分不实;其次,翟某欣与苏享茂缔结婚姻之后,一直鼓动平素节俭的苏享茂大肆购物,不久后又提出离婚,要求巨额离婚赔偿,其结婚动机似有不纯。


那么,骗婚到底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除了隐瞒疾病以外,“骗婚”并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上文中苏享茂并非是被翟某欣胁迫,而是与其自愿缔结婚姻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所谓的“骗婚”并不属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骗婚”实际上系有效婚姻。


既然“骗婚”系有效婚姻,那么,翟某欣鼓动苏享茂购置大量物品给自己,并提出巨额离婚赔偿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事实,苏享茂和翟某欣婚姻存续期间仅100日以内,期间夫妻并不曾产生共同收入,苏享茂给翟某欣购置物品均系使用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就这些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答案是,不可以,尽管苏享茂使用的个人婚前财产,但他购置给翟某欣使用系赠与行为,而且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备合理性,因此苏享茂为翟某欣购置的车辆等物品无法要求返还。

其次,提出的离婚赔偿,苏享茂与翟某欣已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将离婚赔偿金额予以确定,经过双方签字捺印,应当视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读到此,身为读者的你一定觉得愤懑不平,苏享茂已在遗书中陈述翟某欣向其索要10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海南共有房产的所有权,苏享茂明明是在翟某欣的言语“逼迫”和以曝光苏享茂“偷税漏税”为由的威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又怎么能认定为苏享茂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可知,翟某欣以向公安举报苏享茂偷税漏税为由要求苏享茂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而事实上,苏享茂也的确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已具备法律效力,翟某欣提出的所谓“要挟”并非是非法胁迫,而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因此《离婚协议》应当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至于所谓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范围,是无法适用于这种情况的,因为协议离婚是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和赠予并无不可,例如薛之谦与高磊鑫协议离婚时,薛之谦补偿高磊鑫1000万并无不可。


“骗婚”的应对方式


读到这里,大家一定觉得法律为何这么绝情这么冷漠这么不可理喻,事实上,冷漠的不是法律,而是人心。


法律规范已尽可能规避漏洞,之所以不能要求翟某欣返还财产,是因为它保护的更多的是夫妻间的旧情余热,倘若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愿意补偿给另一方,双方好合好散了,但过了不久一张法院传票发至要求另一方返还全部协议赠予的财产,那么这又是多么的绝情,这时候大家会对法律产生更多诋诬。事实上,不会有十全十美,苏享茂自杀是多重原因造成的,翟某欣的不断逼迫,苏享茂对自己处境的误估和因此产生的无穷压力,都成了他最后了结自己的繁重枷锁,并非是进行指责,倘若苏享茂能好好地询问过一个律师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是如何,让他清楚最重的压力也不过如此,便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那么,一众读者一定会问,翟某欣行为如此,“逼”死前夫难道就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吗?因事实尚未完全清晰,笔者不能以妄自猜测来作出论断,仅就目前的证据来讲,翟某欣隐瞒婚史并非是婚姻法上法定的无效、可撤销理由,翟某欣“任性”要求购置物品、向苏享茂索要金钱也不是民法规定的无效、撤销事由,截止目前的证据,翟某欣规避了大部分的法律风险,以她目前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并不具有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除非出现更多的事实真相。


就翟某欣的所谓“骗婚”,应如何应对呢?一段好的婚姻,产生的就是幸福,一段坏的婚姻,最需要做的就是“止损”。该如何止损?一、保留好相应证据,如收据发票等;二、拒绝大额不合理的花销;三、如协议离婚,向专业人士咨询,相关协议需经律师审查;四、不论遇到任何压力,都要第一时间向外界寻求帮助,而非自己一力承担。



扎在心里的最后一把刀是什么?


围观群众最近陷入深思,是什么将苏享茂推向深渊?

是苏享茂的不谙人情,还是翟某欣的步步紧逼,抑或是面对法律处罚的畏惧?原因诸多,笔者不一一道来。但是这段婚姻正是悲剧的起点,倘若苏享茂收获的是幸福,又岂会走向深渊。而究其原因,正是婚姻的不对等,找一个爱你的人,需要门当户对,而这里的门当户对并非是财产的对等,而是在精神层次的平齐,是你和我旗鼓相当,是我和你志趣相投。


苏享茂的财富并不低于翟某欣,但苏享茂的善意和翟某欣的肆意并不对等,一个是充满对爱情的期待,另一个是挥霍和紧逼的嫌弃,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即使翟某欣步步紧逼,苏享茂也依旧是称呼她“欣欣”,两者的出发点和精神层次从来没有同步过。


很多人会说一句话,“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那么你的灵魂和我的灵魂是否匹配需要深入地了解,而不是一辆特斯拉抑或是一幢别墅能代表的。虽然分析下来,依据目前的证据翟某欣很难受到追责,但道德的拷问会在每个午夜梦回的时候在心里敲响,因我而死的那个人会在余生里成为灵魂的枷锁,那时会不会后悔,明明他愿意为我付出、是爱我的,为何我不曾好好珍惜?为何我不曾在初见他的时候认真了解他这个人?为何我要这么过分、步步紧逼?


唉,人生若只如初见,只是当时已惘然。


可惜,人死了,就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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