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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开征社保费,以前的花招全作废?(说的太犀利了!)

一起学劳动法

案例丨法规丨技巧丨答疑

作者 吴迪 操碎了心的仲裁员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ldfgc123@126.com

导语:定了,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了。那些玩惯了花式避税的老板们估计也要开始琢磨花式避费了。


1


老板们,醒醒啊,游戏规则变了,税务小哥哥的先手棋都已经布局好了:


社保费缴纳并入了严苛的税务管理平台。


国地税合并,各种收入支出没有了信息盲区。


金税三期异常强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资金流动无处遁形。

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修正案 “很凑巧”地设立反避税条款,并且强化个人申报责任,不再是由老板一个人背锅了,个人也要担责。


单位纳税信用级制度会告知各类主管部门。


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已经在路上。


 “互联网+税务”意味着税务小哥哥一发现异常就可以足不出户进行锁死税控设备,开发票也就别想了。


社保严重失信的老板买不了飞机票了。


……


2


其实,任何避费行为和避税行为一样,都是在玩资金隐匿游戏,但现在是与火眼金睛的金三玩躲猫猫。的确,花式避费是可以暂时把社保成本降下来,但在大数据监管下,谁能把这个游戏玩够3年?真玩了3年,后果会是什么?即你会发现避费的成本和代价要高于了应缴纳的社保成本(即大约工资总额的35%左右)。其实,现在很多推演出的花式避费方法其最终成本都会大于这个阈值,只不过不会立即体现吧了,因为还没有从量变到质变。所以,老板们不要被短暂的甜蜜所麻痹了警觉神经,还是诚信缴费吧


好吧,现在就分析一下某些花式避费行为的风险性


1、比较“洗剪吹”的避费行为就是改变薪酬结构:


员工1万元的工资,改成4999元由本用人单位发放,另5001元由其他公司发放,发放名目是劳务费。可是问题来了,劳务费是要个人纳税的,并且还要开发票。首先劳动者愿意承担这个缴税成本吗?如果税务小哥哥发现这家用人单位的个税水平或工资水平低于平均线(这4999本身就很醒目啊),就会跑来问问情况,老板此时很自信地拿出员工与其他公司签的那份劳务合同……。好吧,按图索骥地找到那家公司,查查该员工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给你提供了劳务,以及所提供劳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试想,谁会事前就去花很大的成本去搞道具和排练剧本呢?一旦被查实,老板就乖乖地去调账、补个税、缴滞纳金和罚款吧。既然工资帐都调了,社保费基数是不是也要调啊,基于故意行为,社保这块是不是也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呀。另外,劳动者和劳务公司是否还会涉嫌虚开发票呢?100张或40万的普票是起刑点噢(要被抓紧筒子里的)。


2、既然花式分解法不可靠,那就升级传统版:用票抵薪。


怎么玩?员工1万元工资,改成5000元由发票报销,正好老板还可以攒票用于税前抵扣。工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报销款本身就不符合工资的定义,特别是当计算诸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时,往往会因按5000元,还是1万元为基数而引起争议。此外,劳动者真的会每月花5000元去购物来获得发票吗?劳动者在此的虚开发票风险不说,在用人单位层面,金三通过对开票上下游进行对比,真假交易轻松查明。所以再怎么写入库单也没用。就拿餐饮发票来说,列入差旅费吧,要附加的其他证明单据太多;列入业务招待费吧,额度太低,一下子就用完了;列入会议费吧,还须凑足够的到会签字人数,并且要与用人单位所在行业、规模相匹配。即便是真票,因员工经常报销与经营无关的日常费用,也是要缴个税的,更何况也会导致用人单位费用异常而被税务小哥哥关注。好累,会计也怕,出了事,证被吊销不说,恐怕还要上黑名单,然后纳入国家诚信体系。


3、好吧,那就真的给员工发福利吧。


比如员工1万元工资里的5000元改成等值购物卡,顺便还可以做抵扣。可是你不知道连粽子都要缴个税吗?劳动者到手的活钱少了不说,还照样要缴个税,再说用人单位本应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貌似这购物卡不是法定货币,那这算不算少发工资呢? 这账算下来对劳动者是亏的,人家会有抵触不说,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划算的,因为可税前抵扣的福利费额度是有限的。


“你去找张退休爹妈的身份证当我们的特聘员工,4999元给你,5001元给二老,退休人员不用缴纳社保,我们懂法。”这么搞,除了工资基数容易产生争议不说,金三发现刺眼的4999和不符合常理的人员构成会再次提醒税务小哥哥查查二老是如何在给公司贡献余热的,而后果你是懂的。毕竟,税务对问题的审查视角在于真实性、合理性。“那你就随便拿几个壮年亲戚的身份证录到金三的个税申报系统,每人都发4999元,最后都转给你。”这么搞,除了会出现上述风险外,难道不知道残保金是与在职员工人数成正比的吗?另外,员工会不会还要被认定不当避税而受到处罚呢?


4、工资由不同主体发放


好吧,老板放大招:用人单位给你4999元,老板娘给你5001元现金。你总算满意了吧?这样的老板简直就是舍身取义啊!老板娘给的现金绝对不是自己印的,而是走私账截留的货款。这一查出来,可不是补缴社保费的问题了,而可能带出“内外账”问题来。可不要说税务不好查,请认真领会国办函(2017)84文件的精神——银税合作一家亲,异常交易全知情。


5、终极大招——借款


那就在花式上再花式:员工1万元工资就发3000元,剩下的7000元算从用人单位借的钱。毕竟如果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才须缴纳个税。好了,劳动者的名义工资就这样被降低不说,还存在一个有很多文章可以做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何况,这种工资转借款的行为只能在少数人范围内偶尔为之,在避费筹划中算是只“白象”——昂贵且无意义。再说,金三通过用人单位的各种数据进行对比与匹配,会发现全员都3000元的工资水平与用人单位的利润水平、同行业利润水平明显不匹配,那是不是就又要被关注了?


3


那些类似租房给劳动者、租用劳动者的车辆给租金、建立职工食堂等等玩法,其实,最后你会发现,反而会在其他方面增加经济成本和管理复杂度,甚至是加重劳动者个人的纳税负担,并很快就会超过上述阈值。更何况,以后的趋势是个人要作为纳税申报主体,如果劳动者明知是在避税避费而仍为之,那么老板有老板的责任,劳动者也要承担自己责任。


显而易见,借助改变薪酬结构来避费,其本质就是通过扭曲资金流来实现暂时的义务规避,而资金流的扭曲必然会通过账目间的关联勾稽导致涉税数据的异常,在资金流被全面监控的大环境下,迟早会被税务机关所关注。即单纯的避费行为将导致用人单位的整个会计活动暴露在税务机关的审查视线内,由此产生的各种代价也绝不会是避费省下的那点成本所能填平的。何况,用人单位对内还会面临因薪酬改变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本支出。


还是那句话:诚信缴费才是成本最低。


上篇只是涉及在薪酬层面的避费花式玩法,如果想了解劳动关系层面变动的花式玩法,那就转发朋友圈,然后我会悄悄告诉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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