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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足够连换四次全血,去世两天仍收费 - 锵锵杂谈 - 凤凰论坛
发表于 2011-3-30 09:19
#1
血浆足够连换四次全血,去世两天仍收费
天价:血浆足够“连换四次”,去世两天仍收费
痴山
病有疑难杂症,新药层出不穷,医疗收费撵着GDP往上翻。病不起在国家医保的保驾护航下,医保有底药无价,《结石病人住院30天花45万元 去世后2天仍收费》,用生命再次扣响天价医疗费的警钟。
新莞人吴喜英胆管结石住院30天,医疗费“450205.42元”!362个医疗项目,并未显示哪一天用哪些药,做了什么医疗抢救措施?费用表所显示病毒灭活滤白血浆200毫升的用了61个单位,150毫升的用了15个单位。总计下来,这种血浆共用了14450毫升!!!无怪患者亲人质问:“一个人血液总量大约是体重的8%,50公斤的人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14450毫升血浆是要把我母亲身上的血,连换4次吗?”
最不可思议的是,出院小结宣布临床死亡时间为3月21日5时32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表,止于3月23日!!!也就是说,病人去世两天医院仍在收医疗费!!!再者,在30天45万元的天价医疗费产生过程中,医院公然违反“自费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必须经过参保患者同意”,“参保患者可选择逐项和一次性签名同意”的规定,所有自费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全都没征求过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
纵观天价医疗费产生过程,稍有常识的人应当知道,医院费用清单一般是每天给病人一次,哪一在用了哪些药?进行了哪些医疗服务项目?那是清清楚楚。而在本事件中全又都是不清不楚的!!!还有,血浆量14450毫升,即使在反常前提下确实用到了病人身上,那也得提前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毕竟这仍属于自费项目范围之内,且此一项就高达2万元之多。
就病人本身体重与血液比常规而言,足够连换四次啊!!!再就是医疗费用止于人的自然死亡时间,更是人所共知,即便因医患纠纷病人尸体没有及时离院,那也不该再产生“医疗费用”!!!毕竟,医疗费用只能发生在活人身上,让医疗费发生死人身上,这样的医院太过无耻。
更让人无法漠视的是,这家医院置国家关于医保“自费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必需经过参保患者同意”、“参保患者可选择逐项和一次性签名同意”的规定于不顾,对所有自费用药和自费诊疗服务项目单方违法擅行。
医院如此公然违法,那谁又知道这家医院在“30天收45万元医疗费,去世后2天仍收费”之外,还隐藏着多少坑害其他患者的违法行径呢?
2011-3-30于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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