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精品化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顿坚持“专业化、精品化”的发展方针,持续稳步发展。
高顿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政府法律服务,担任北京市多家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功能疏解等重要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为北京市环境整治和“疏解整治促提升”项目工程贡献了重要力量。
高顿律师事务所积极践行“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常年为数十个社区、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进入千家万户。
(本案例分享为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根据承办案件改编而成 )
1
案情简介
Case description
2004年,某地村委会(甲方)和一个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根据甲方实施的X街道整体改造规划方案,将X街道上部分建筑物进行拆迁,乙方协助甲方拆迁。乙方以货币形式拆迁该街道A建筑,拆迁补偿款240万元。其中A建筑部分不在拆迁范围内,该楼归乙方使用,其余住户由甲方负责拆迁补偿。甲方要求乙方配合,拆除占地四亩的土地,有偿出租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重建综合楼,约定土地使用期60年,每年土地使用费80万元,每半年交付40万元,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重建房屋如遇拆迁,拆迁后地上物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2020年,某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期至2024年,超过20年之后的部分无效。
2
法院观点
The Court's opinion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VS.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法律分析
legal analysis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