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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之上亦风流——闲谈公堂之上的那些诗词韵事】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szsjcy)【转载已获授权,在此致谢。】


(图片来自杜琪峰导演作品《审死官》)

作为一名所谓的法律人,历史典籍中那些涉及法律的小故事,总会让我有意无意的多看几眼。古代之公堂,现在称之为法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个甚显神秘的衙门,在严肃性等方面自然有其一脉秉承的天性,如现在之法官槌,略似于古代之惊堂木;现在的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差不多等同于古代衙役所举的“肃静”、“回避”的牌子;现在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对应的就是古代的咆哮公堂了。


让我惊讶的是,从一些野史典籍中也透露出,在公堂如此严肃紧张的场所,如此格式文章盛行的地方,相关文书中却常常也可以发现那些诙谐、温情、文雅、搞怪等本不太适合出现的元素。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关男女情事的案件,在浓厚的文化氛围笼罩和映透之下,更常见文人墨客那种入木三分的诗风词韵,细读之后不禁会为之赞叹、为之绝倒。现闲摘几例,列位如有同好,可并观之。


(图片来自孔笙、李雪导演作品《琅琊榜》)

一、辩护词

据洪迈《夷坚支志》记载,吴淑姬为湖州吴秀才之女,慧而能诗词,貌美家贫,被一富家公子所占据,这时却有人向官府去告发吴淑姬犯“奸淫”之罪。这个世界的不公平无处不在,强霸民女的富家公子没事,无辜的受害者却要受牢狱之灾。当时湖州太守为诗人王龟龄,关押吴淑姬后,吴淑姬也不作什么申辩。王龟龄有一幕僚,就提醒吴淑姬说,久闻你善诗词,现命令你自咏一首,若作得好我会反馈给太守帮你脱情,否则你的处境很危险。谈及诗词吴淑姬似乎来了点精神,当即就说“请大人出题”。时值冬末雪消,春日将至,幕僚说就以此景为题吧,吴淑姬于是捉笔立成一首《长相思》:


烟霏霏,雪霏霏,

雪白梅花枝上堆,春从何处回?

醉眼开,睡眼开,

疏影横斜安在哉?从教塞管吹。


词中吴淑姬并没有直接诉苦鸣冤,而是自比梅花,品性高洁,却被雪压霜欺,不知“春从何处回”,虽然梅花阵阵飘香,但如今自己在狱中已万念俱灰。在这一首简短、美丽、而又辛酸的词中,吴淑姬借梅花透露出了自己的清白、无奈、和怨抑等,难怪幕僚读后赞叹不已,转给太守王龟龄后,王龟龄也深有感触,于是立即判决吴淑姬无罪释放。


很类似的故事还发生在南宋的严蕊身上,与民间妓女不同,作为官妓的严蕊隶属于官府,要想从良嫁人等都必须先脱去官籍。那时官场之间有应酬,都可安排官妓作陪,但规定只能歌舞佐酒,不得私侍枕席。作为台州最有名的官妓,严蕊与台州太守唐仲友的关系当然也很暧昧。唐仲友提倡经制之学,与提倡理学的著名学者朱熹之间难免会互相攻讦。朱熹于是利用巡查之机到台州视察,与唐仲友矛盾激化后,一方面先后六次上书称唐仲友“贪盗残民”,一方面将严蕊关进大牢,严加拷打,希望能从严蕊违反规定私下陪宿唐仲友方面找到突破口。唐仲友也同时上书称朱熹是公报私仇,两位文学大师就这样互相告御状,闹得满城风雨。好在宋孝宗英明,知道这缘起是两个文人之间的心结解不开,对双方都未作什么责罚,只是将两人同时调开互不隶属,和稀泥的了结了这桩公案。


这桩公案的具体缘由,据传前奏是唐仲友的一句无心之言、另一官妓赵娟的蓦然翻脸,造成著名词人陈亮的火爆脾气发作而到朱熹那告了唐仲友一状,从而点燃了两个文豪之间的导火索。只是这场文人间的公案将弱小的严蕊牵扯了进来,至于唐仲友与严蕊之间到底有没有违反官妓不得陪宿的规定,恕我以小人之心揣测,根据唐仲友曾安排严蕊陪宿其他官员、酒宴后官妓赵娟就堂而皇之的陪宿过陈亮、和正常人都能理解的官场潜规则而言,说没有难以让人信服。令后人敬佩不已的是,严蕊一侠骨名妓,面对拷打逼问却始终玉口不开,坚决不出卖唐仲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史籍上找不到唐仲友积极营救严蕊的任何记录,直到朱熹与唐仲友同时调离后,严蕊还一直关在大牢里。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几个月后,接替朱熹任浙东提举一职的是岳飞的儿子岳霖,重审此案时才给了严蕊一个自辩的机会,严蕊于是口占了一首《卜算子》: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

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可以说,严蕊在这首词中并没有就自己是否违法作出正面回应,而是在叹零身世的同时更表达出了一种身不由已的无奈,“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作为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官场玩物,“领导意思”又能如何?现在自己身心疲惫,渴望自由。岳霖也是开明之人,于是不仅判决将严蕊释放,还给严蕊脱去了官籍,可以从良了。


女被告的诗词,虽然精致,但读后总觉得过于柔婉,字里行间甚至每个字背后都有一种隐隐的哀怨,相比之下,男被告就不一样了。


明代《戒庵老人漫笔》记载:苏州的月舟和尚,被人告发称其不守“淫戒”,将他扭送到长洲县衙。知县审问半天,月舟和尚却神情傲慢、一言不发。知县观察此案有内情,便指着墙上一幅松鹤图说:听说你饱读诗书,就以鹤为题,吟诗一首吧。月舟和尚便沉吟答道:


素身洁白顶圆珠,

曾伴仙人入太虚。

昨夜藕花池畔过,

鹭鸶冤却我偷鱼。


月舟和尚看来是气定神闲,以一首诗借鹤自咏,答辩有力:自己是得道高僧,不会也不屑于做那种下三滥之事,纯粹是被“鹭鸶”之类的小人给冤枉了。知县一看,当然就将月舟和尚释放了。


我常想,相对于现在标榜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史载中的这些诗词辩护却绕开事实和法律,以情理为主,直击审判者的内心深处,审判者又予以支持,这到底是出自文人骚客本性中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还是发乎内心的一种自由裁量?甚至,这些文人笔下言之凿凿的笔记野史,一度让我质疑其真实性,但是《随园诗话》中的记载,却又让人不得不信服。


袁枚的《随园诗话》记载:其在任江宁知县时,有松江两名姓张的女子,自称是文敏公的后人,姐姐叫宛玉,嫁给了准北的程家,丈夫是个俗气的商人,因与丈夫合不来,宛玉便私下离开跑到江宁县来,借住在尼姑庵中。背夫出逃就是一项罪名,山阳县的冯县令于是“来文关提”,相当于现在的外地司法机关要求司法协查。袁枚作为江宁知县便将宛玉缉拿归案,这时宛玉在公堂上向袁枚献了一首诗:


五湖深处素馨花,

误入淮西估客家。

得遇江州白司马,

敢将幽怨诉琵琶?


这首诗写得很巧妙,将袁枚捧作白居易,声称自己品性高洁,却误嫁了一位俗气的商人,满腹的幽怨,希望能向善解人意的大人您倾诉。袁枚当时还怀疑这首诗是不是别人早替她写好的,随手便指着庭前枯死的树为题,让她再作一首。宛玉于是靠着桌子奋笔疾书:


独立空庭久,朝朝向太阳。

何人能手植,移作后庭芳?


袁枚显然被触动了,但他毕竟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不久后山阳县冯县令过来提人,袁枚便试探的问:张女的事怎么办?冯县令回答:此事不能判离婚,但是才女嫁给俗气的商人,确实不相称,因此应该免去她背叛逃跑的罪名,放她回去。袁枚问:你怎么知道她是才女?冯县令答:她给我献过一首诗:


泣请神明宰,容奴返故乡。

他时化蜀鸟,衔结到君旁。


冯县令是四川人,宛玉在表达愿求的同时,更化用“结草衔环”的典故描绘了自己的感恩之心。嫁了俗商,张宛玉是不幸的,难怪她会背夫逃跑,但能遇上同是文人的袁县令和冯县令,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与袁枚同时代的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也记载了才女沈琼枝被富商强纳为妾后逃跑,被抓获后向县令献诗一首从而得以洗冤释放。鲁迅先生也考证,《儒林外史》所传人物,大都实有其人。看来,在一个文风盛行的时代,富商并非像现今这样是女子趋之若鹜的选择,且公堂之上的以诗词来辩解,已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二、判决书

据陈元靓《事林广集》记载:金陵有一位唱艳歌的艺妓宋英奴,体态轻盈,歌喉宛转,“似花胜花解语,似玉比玉仍香”,南京道庵中有位姓剩的道士,很喜欢宋英奴并每次看她表演都多给些钱。一日宋英奴到道观去烧香,剩道士便引她到火柜后面的小房中,“遂谐云雨之情”。此后两人多次来往亲密,终于被人发现并送到官府公堂审问,时任南京留守的张枢密查清案情后,判决是:剩道士还俗,并娶宋英奴为妻,判词即为一首《声声慢》:


星冠懒戴,鹤氅慵披,色心顿起兰房。离了三清归去,作个新郎。良宵自有佳景,更烧甚、清香德香。瑶台上,便玉皇亲诏,也则寻常。常观里,孤孤零零,争如赴鸳闱,夜夜成双。救苦天尊,你且远离他方。更深酒阑歌罢,带玉人、云雨交相。问则甚,咱们这里拜章。


无疑,张枢密是个文人,而且是个很幽默的文人,对这个风月案件作出了让世人惊讶的判决之余,还以文人的闲情逸致,对剩道士以近乎讽刺的语气来调笑了一番。作为一个爱开玩笑的文人来从政,张枢密显然没有政客那种无处不在的、故意显摆的官威,反而与被告人开了一个不是熟人间都不敢开的玩笑。想象这个接到判决的剩道士,当时会不会是满腹欢喜而又无地置容?


与张枢密的故事很类似甚至更出格,《笑林博记》记载,郑板桥在山东范县任县令时,崇仁寺和大悲庵邻近相对,有一对青年的和尚尼姑日久生情,私通时被村人因他们触犯了清规戒律而抓住见官。公堂上,郑板桥令其还俗,并作诗一首为判词:


一半葫芦一半瓢,

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波寂,

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

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了却风流案,

记取当堂郑板桥。


“扬州八怪”中名声最响的郑板桥,留下了众多让后人捧腹大笑、耳熟能详的逸闻传说,而这一则,开明中掩饰不住的机智、文雅中又暗含着一丝色情,大笑之余,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封建文人的可爱之处。


如果说张枢密、郑板桥等只是纵容了这些违反世风民俗的风月案件,那么,南宋以爱民著称的临安知府马光祖,对风月案件则显得有些鼓励了。


元人吴莱《三朝野史》曾记载,马光祖任临安知府时,有一读书人翻墙去私会一未出嫁的女子,后被抓获送到公堂上。读书人本应当知书达礼,却反而做出如此翻墙偷情之事,马光祖便以《踰墙搂处子》为题,令其作诗一首。该读书人也确有些真才实学,马上提笔作答:


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

踰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

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

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

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

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可见,该读书人自视甚高,而且对翻墙偷情一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马光祖读后却很是欣赏,于是以礼待之,并赐铜钱三百索为赠礼,作《减字木兰花》为判词:


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

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

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

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


可见,这些文人墨客并没有将世俗民风真正的当回事,而是在成人之美的同时,骨子里也渗透出一丝千年不易的风流本性。当然,这些应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闹出人命就不一样了。


《绿窗新话》记载:苏东坡在杭州时,灵隐寺有一和尚叫了然,不守戒律,经常宿在一个叫李秀奴的妓女家里。时间一长,慢慢的了然和尚的钱就花完了,没钱自然就失去了宿在妓家的门槛,李秀奴一翻脸也就不再理会了然和尚了。但是,了然和尚却是对李秀奴迷恋不已,并在手臂上刺了两行字:但愿同生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有一天晚上了然和尚醉后再去找李秀奴,没钱又被李秀奴赶了出来。了然和尚气愤之余,借着酒劲一失手,不小心就将李秀奴打死了。这是当时很轰动的一个案件,苏东坡审理此案时,很是震怒,当即判了然和尚死刑,并作判词一首《踏莎行》:


这个秃驴,

修行忒煞,

云山顶上空持戒。

一从迷恋玉楼人,

鹑衣百结浑无奈。

毒手伤人,

花容粉碎,

空空色色今何在?

臂间刺道苦相思,

这回还了相思债。


套用现在的法律,了然和尚应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合事件起因、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大概会判了然和尚无期徒刑。相比之下,古代的量刑似乎不考虑这些额外因素,而是“世间万物,人命最贵”,每个人不管出身、职业,不论起因、经过,都有与生俱来的完整的生命权,所以要“杀人偿命”。除此之外,其它案件中又充分考虑人性的自由,所以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世风民俗的男女情事案件,则又常法外开恩,所以我常想:这种中国古代“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法律思想,和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行政理论,是否也有些不谋而合之处?

(图片来自孔笙、李雪导演作品《琅琊榜》)

三、说情信

说情这现象,虽非中国特色,但公认在作为人情社会典型的中国,这是根深蒂固的顽疾之一。说情方式也是千姿百态,当面明言、背后暗示、私下递信、互传纸条等等,当然,万变不离其宗,特别是在公堂之上,为之说情肯定是有原因的,最常见的无非是基于亲属关系或金钱魅力了。


非亲非故甚至让人难以理解的说情并非没有,《随园诗话》曾记载:青楼女子金蕊仙犯法,袁枚曾写信,委婉的向苏州太守孔南溪求情,孔南溪也予以了回信。古人这种说情似乎是公开的,用袁枚自己的说法是这两封信“风传一时”,估计整个苏州都知道。差不多两年后袁枚又去苏州,路过京口已经解开船绳了,这时丹徒徐县令拉住船一定要将他挽留下来,原来又是有人情案要他帮忙。说有一个叫戴三的妓女和太守章公的门卫私通,章公发现后私下里赶走了门卫,本来并没有处罚戴三,就这样低调处理算了。但戴三性格张扬,庆幸躲过了处罚后竟跑到城隍庙焚香还愿,围观甚众、议论纷纷,将一件本已淡化的丢脸之事掀得沸沸扬扬。章公非常恼火,于是找理由将戴三拘留了并准备严惩。徐县令找章公求情都不听,于是想到了文坛泰斗袁枚。袁枚于是马上给章公写了封信说:过去钱穆公任常州刺史,宴客时要鞭笞一个妓女,妓女哀求他,钱穆公就说,你如果能得到座上的欧阳修的一首词,我就饶了你。妓女转过头来求欧阳修帮忙,欧阳修马上为她写了一首词,于是钱穆公就放了她。现在我虽然不是欧阳修,但您却是现在的钱穆公,请允许我为她作两首诗,用来当小调:


(一)

东风吹散野鸳鸯,

私热神前一瓣香。

为祝长官千万福,

缘何翻恼长官肠?

(二)

樊川行矣一帆斜,

那有情留子夜家?

只问千秋贤太守,

可见几个斫桃花?


袁枚将信让徐县令带过去后便匆匆离开,过了半个月,章公回信,袁枚拆开一看只有七个字:桃花依旧笑春风。

这封说情信,并没有“拜托”、“关照”、“帮忙”、“感谢”等现在说情时常见的词汇,而是两个文人之间一段心领神会的精神交流。袁枚借着一个文雅的典故和两首略带诙谐的小诗,在帮戴三解释的同时,更隐隐的透露了背后的期待。按常理,接到说情信者,一般都会挺为难、或者有些不情愿的,特别是对于这种没有谢意、也没表达事成后如何感恩的,大都会不予理睬。而像袁枚的这种说情方式,估计章公本来一肚子的怨气,却会心一笑后舒畅不少,自然就落得做个人情,并有闲情去隐晦而文雅的答复了。

四、题外话

鄙人不才,若从大学开始涉足法律起算,一晃也已经十余年。这些年来,参与过一些案件、接触过不少案件、还耳闻过更多的案件,就法律公文的形式与内容来说,不管是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还是律师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甚至司法机关的起诉书、判决书等等,大都是八股之类的玩意,有创新之举并让人耳目一新的,非常少见。据闻,近日福建厦门有位法官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加了几句韵辙不通的打油诗作为“法官寄语”,竟被多家媒体争相转载、赞誉有加。可见,这个时代,法庭之上要出现可载入野史永享千秋的文书,估计我等有生之年是很难见到了。就说情而言,耳闻目睹的更是众生俗态、不想再提。


当然,这也不能归咎于某些个人、甚至某些群体,只能说,这个框囿甚多而又浮躁、功利的时代已经失去了诗词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因而既产生不了伟大的诗人,也很难出现让后人津津乐道的诗词韵事。据冯梦龙《古今谭概》记载:江苏吴县有个叫朱野航的读书人,在一户姓王的大户人家教书。有一天晚上,主人家已全睡着了,朱野航还在院内徘徊,见明月当头,于是诗兴大发,从而随口作出两句好诗:万事不如杯在手,一年几见月当头。得此佳句,朱野航欣喜若狂,赶紧跑去拍打主人房门喊主人赶快起来。主人全家以为是起火了或是来了强盗,于是惊叫着全都赶紧爬起来了。等到出来一问,才知道原来是教书先生写了两句好诗。这时,主人全家并没有怪罪教书先生,而是马上摆酒设宴,祝贺朱野航写了这么好的诗。


这是让我挺感动的一个小故事,试想,在这个一切奔利而去的时代中,换了你我等,如果家里保姆半夜突然将我们喊醒说她写了一首诗,我们会如何?是不是骂她神经病、气得踹她几脚然后将她赶出去?


或许,这就是一个时代与一个时代之间最直观的区别,那些早已随风而去的风流韵事,只能令这个时代仅仅是向往、再向往而已了。(本文作于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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