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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人生】律师需要理想主义


作者/李世清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来源/上海法治报

曾经有幸听了法学大家陈瑞华老师的一场讲座,其中当然有很多真知灼见。他说的一句话对我触动格外大,他说:“在中国做律师,需要一种理想主义的情怀。”


确实,律师需要一种理想主义情怀,但律师又是生活在现实之中。


我们每天接触的全是一些很现实、很棘手的问题,一个依靠一张口、一支笔去解决现实矛盾的职业,确实有时令人感到很苦恼。


不只是律师,很多职业都需要理想主义的情怀,只不过律师这个职业表现得更加明显而已。如果没有这样的情怀,一般人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做律师需要有理想主义的情怀,主要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需要有不服输的精神,有的时候,我们明明知道这个官司会因为法律以外的原因输掉,但我们在法庭上仍然要极力争辩,因为法庭是一个战场,律师应该是勇敢的斗士。


但是,即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则去争辩,最后的结果可能已经是预设好的,因此,在法庭上有时会看到公诉人或者对方律师用一种很轻蔑的眼光看待我们的发言。


如果是发言本身没有任何道理,辩解的意见不能成立,我们当然无怨无悔; 但是如果案子本身应该是这样,却由于其它案外的种种因素而得到另一种结果,有时甚至是在庭审前或者庭审期间就心知肚明的,那时就更需要律师保持理想主义的情怀。


毕竟这个时候,如果律师不战自败,那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最大的伤害。


就是在这样一种信念的支持下,我从来没有放弃过任何一次庭审,即使有时候,我在开庭前已经知道了结果,但是这不能成为我放弃的理由。


当事人一旦涉及到了法律专业问题,就好像一个病人被推进了手术室,他对于法律专业几乎一无所知,只能任人摆布。


作为律师,基于自己的职责,有很多专业问题需要为当事人解释清楚。但像医生一样,有时候对当事人也需要善意的隐瞒。比如对于那些在庭前已经知道结果的案子,我们是否真的要告诉当事人呢?


这确实是矛盾的,如果我们直接告诉了当事人,当事人就可能对法律失去信心。律师职业的理想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战斗到最后一刻,期待奇迹的出现。即使一审被设定了,我们也要对二审保持期待。


判决是法律实践的结晶。任何一个司法者在学习法律时,老师肯定会讲法律如何是正义的体现,而不是教学生如何去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


法律人应该将法律作为一项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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