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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搞好关系,律所才能稳步发展




文丨张斌 

来源丨无讼阅读


合伙制是我国律师事务所主流的组织形式,具有典型的“人合”特征,正如毕达哥拉斯曾说:“和谐是众多因素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如何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关乎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发展。合伙人队伍的组建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执业理念以及事业追求,合伙人队伍的和谐关系自然成为律师事务所成长和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谐关系的判断


判断合伙人关系和谐的标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谐关系判断标准——“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1、同心同德


同心必生同德,是指合伙人秉承共同的价值观。价值观的一致是合伙人共同创建律所的精神基石。君子聚于义,小人聚于利,合伙人对于法治事业怀有共同的认识和理念,才能确定一个目标同心协力达成之。否则,一旦出现利益上的不一致,就会容易产生分歧,最终分道扬镳。需要明确,合伙创建律所,为的不仅仅是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更是在新的高度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高尚的职业理想,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同心同向


同心必成同向,是指合伙人有共同的目标,朝着律师事务所既定发展方向共同努力。合伙创建律师事务所想要谋求高远,就必须有共同描绘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蓝图,要明确创办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有什么样的定位,有什么样的宗旨理念,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计划,逐步落实律所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合伙人目标一致,就能形成强大的向心力,披荆斩棘,所向披靡。


3、同心同行


同心必致同行,是指合伙人一致的行动力。以团队合作的精神,形成整体合力,在共同价值追求、共同发展目标的驱动下并肩同行。所谓君子和而不同,通常情况下,律所每位合伙人不同的个性、办事风格和业务专长,往往在对待同一事物时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看法,在事务办理过程中产生争议也在所难免。合伙人和谐关系的维系需要包容精神,求同存异,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共事过程中相互磨合,形成统一意见并具体落实。



合伙人关系不和谐的表象


1、各自为政,利益失衡


合伙人如果只关注自身的发展,谋划如何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律师事务所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局面。所谓“唇亡齿寒”,如果合伙人对律所的事务漠不关心,只关心如何扩大业务量和提高收入,律师事务所就难以实现建所时制定的战略目标,合伙人在达到个人发展瓶颈时也难以通过律所的品牌效应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


2、人心涣散,缺乏凝聚力


合伙人一旦失去蓬勃向上的发展动力,相互的关心与帮助也会随之减少,缺乏团队精神,凝聚力更无从谈起,合伙关系极大动摇甚至貌合神离。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律师事务所在发展壮大、吸收新合伙人时,改变了原有的合伙人团队格局,新合伙人又没有在短时间内与团队产生化学反应,律所文化没有得到贯彻和发扬甚至被架空和遗弃。


3、决策缓慢,执行力弱


合伙人之间意见不一,不能形成共识,又不能及时通过沟通机制、会议机制作出有效决策,甚至即便作出的决策也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就表明合伙人关系已经出现了僵局,律所的事务处理处于松散和无序的状态。



二、律所合伙人和谐关系构建基本方略



首席合伙人在合伙人和谐关系构建中的主导地位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下,首席合伙人对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在合伙人关系构建与维护上担当着最重要的角色,如何组建高效的合伙人团队、建设和谐的合伙人文化,维护和谐的事务所氛围,是对首席合伙人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的极大考验。


首席合伙人在合伙人和谐关系构建与维护上的“四大方略”:


1、大格局


计长远是为大格局。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在创立之初就把自己定位为单纯的盈利机构, 那么难以避免的,事务所会很快面临发展的瓶颈期,事务所的成员也会因为律所的趋利性而形成唯利是图的价值取向,一旦事务所不能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服务就会出现貌合神离甚至分道扬镳。


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想要健康成长,首席合伙人必须以长远计。要有敏锐的战略眼光和长远的发展规划。“高度决定视野”,要脱离狭隘的唯利是图的思维,把自己定位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及法律文化的传播者。以此为根本的出发点确定事务所的运营理念和市场定位,确立专业发展方向、业务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制定事务所运营的基本制度。


2、大气魄


能决断是为大气魄。与很多其他组织的领导者一样,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必然要在大事上能够当机立断。机会往往稍纵即逝,商业如此,法律行业也是如此,瞻前顾后,就可能与一个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擦肩而过;犹豫不决,就可能会与一次事务所重大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徘徊摇摆,甚至会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律师及事务所担责。作为一所之主、一所之魂,要有杀伐决断的决心也要有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敢于决断,勇于执行,需要首席合伙人,乃至合伙人团队的大气魄。


3、大胸怀


能容人是为大胸怀。威廉·詹姆斯说过,“智慧的艺术就是懂得该宽容什么的艺术”。随着律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方向、脾气秉性等等,都会形成各式各样的分化。所谓大胸怀,就是一种顾大局、识大体,从容不迫、自然天成的气量,一种宽厚沉稳、宁静和谐的风度。说的直白一些,汇集了各路人才的事务所同样是个大杂烩,而知识分子固有的执着也往往会导致在一些事上出现分歧,甚至争吵。首席合伙人若有大胸怀,则能够包容分歧,化解争端,让所有的不同都能在“和”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既保持了团队和事务所的和谐统一,又在探讨中获得了新知,在激辩中完成了成长。反之,首席合伙人气狭量小没有容人只能,以个人意志压倒他人观点,以个人好恶衡量他人知行,久而久之,必然导致矛盾激化难以调和,最终使团队乃至事务所走向分崩离析。律师事务所是知识分子的英雄地,要让每个人各尽其能施展拳脚又不能互相较劲以至自伤,需要首席合伙人海纳百川、谦逊平和的长者风度;坦坦荡荡、勇于承担的大将风范;不卑不亢、无所畏惧的文人风骨。


4、大智慧


知进退是为大智慧。所谓进,乃是在业务上锐意进取,带领团队乃至这个事务所奋勇争先、勇立潮头。法律的世界并非冰冷刻板,也绝不是一成不变,恰恰相反,法律事务永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发展高度统一。作为事务所的领袖,要以明察秋毫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时代脉络和社会发展趋势,使个人、团队以及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能力能够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也要以见微知著的政治敏感性看清国家发展的风向标,只有握紧船舵,找准方向,才能避开激流险滩,让事务所的航船顺风顺水。


所谓退,更需要首席合伙人的个人智慧和修为。经营律师事务所,汇聚各路人才,有时需要以退为进,需要以舍搏得。首席合伙人不能斤斤计较,不能纠缠琐事,为了团队的和谐,为了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要学会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度,作出利益的退让甚至牺牲。“火候不到,众口难调,火候过了,事情就焦”。退的时机不成熟,让的程度太少,会让人觉得办事蝇营狗苟,不靠谱;让的太过,会让人觉得软弱、好欺负。一个成功的首席合伙人会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逐步提升合伙人的信任关系,将影响力辐射到每位合伙人身上,让其他合伙人对团队产生信赖感;也会准确拿捏进退的分寸,化解矛盾于无形,形成和谐的氛围。首席合伙人不是水手、不是大副,是船长,要的不是小心机,而是大智慧。


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人和谐关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事务所发展的决定力量。合伙人组建将直接影响到事务所内部“人合”能否实现,将直接影响到事务所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


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人和谐关系构建与维护上的“四心方略”:


1、同心


合伙人的同心,体现为强烈的使命感,对于事务所的发展和团队的建设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事业追求,精诚团结,同心协力打造高水平、高格调、有追求、有建树的精英团队,让团队和事务所不仅是赚钱的手段和途径,更是一个共同奋斗、共同成长的家庭,让律师行业不仅是谋生的职业,更是一项终身的事业去追求。


2、交心


合伙人交心,是要以诚相待。无论是团队还是整个事务所,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在和而不同的基调之下充分的聆听和表达,互相尊重的同时积极地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摒弃一味地强调自身利益。建立一种人人联动、事事沟通的良性交流机制,充分凝聚每个人的智慧取长补短形成合力,成为推动事务所前进的中坚力量。


3、走心


所谓走心,是要合伙人之间相互欣赏,乐于关注他人的长处,并且真心的谋求合作。虽然“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是人生而不同,又必然的不完美,如果只是看着别人的短板、缺点,就很难与之相处,更何谈工作中的精诚合作和事业上的共同追求。合伙人之间只有包容彼此的缺点不足,善于发现他人优点,才能够互相团结和信任,才能够维持和推动事务所的发展,合伙人的取长补短、团结合作、资源共享、默契共赢,是事务所前进的力量之源


4、用心


这里讲用心,是要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主人翁意识,心系事务所的成长。事务所不是首席合伙人一个人的事务所,专职律师转变成为合伙人以后,更多了一重管理者的身份。管理事务所毫无疑问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合伙人用心于律所的事业发展,强化责任意识,彼此分担责任,更有利于在互帮互助中建立信任。每位合伙人将身心投入到律所的管理工作当中,用心做好各项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事务所的成长才会“没有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确是一个盈利组织,但是律师事务所更肩负着法治建设的未来。事务所的建设离不开一群才华横溢、融会贯通的智者,离不开一群扬清激浊、坚守法治的勇者,离不开一群胸怀天下,海纳百川的仁者。良律精诚,并非是要每一名律师“才近仙、德近佛”,而是要求我们谨守一个国家的法律红线,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不断磨练专业素养,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个成功的律师事务所,无疑要通过自身的建设创设出这样的一种环境和氛围,绝非谈笑,更非一日之功,需要首席合伙人乃至合伙人团队的不断求索、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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