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其本质是嫡长子继承制。”
周朝~图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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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就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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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宗法制主要在各国诸侯以下的贵族集团中实行。
严格意义上讲,宗法制主要在各国诸侯以下的贵族集团中实行。
诸侯国君立嫡长子为太子,继承君位,成为该家族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后裔则称做这个家族,宗族的“大宗”。其他孩子都分出去自立家门,成为嫡长系统的“小宗”。
你看懂了么~图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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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不迁之宗和五世则迁之宗。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都是本家族,宗族的核心,是不可以被替代的,而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组成一个庞大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实体性的团体,就叫做“百世不迁之宗”。
而从实际上来说,其他宗族成员除了要尊奉大宗以外,还要尊奉一个五代以内和大宗血缘最近的直系祖先及其嫡长后裔为小宗。因为有这个五代的限制,所以尊奉的小宗总有变化,所以叫做“五世则迁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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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来讲,周天子和诸侯以及其子弟亲属之间也有很强的宗法关系。
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其余诸子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之位,其余诸子做士;士就不再往下分了,最低是士。当然还有庶人也就是平民。
他们的关系跟宗族之间相似,只不过天子诸侯握有实权,有政治地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一国之大宗。同姓诸侯是天子的小宗,异姓的则通过婚姻与天子维持关系,这就导致全国近似一个大家庭。
很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呢~图自百度
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的起到了一个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这是周朝一个很特殊的地方,而且虽然后世没有再使用宗法制,但是宗法的概念一直都在。
哦哦,有一点很有趣,那就是百姓
现在说百姓都是指平民,但是春秋以前不是,春秋以前的史料记载的百姓是指贵族。
具体为什么?嘿嘿,看今天的第二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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