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最接近黑色的白色。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边界里,我们有时为警方雷霆出击叫好,但偶尔也有钓鱼执法的担忧。这些困惑不止围绕在我们身边,同样也发生在号称法治昌明的美国。
今天,沙弥同各位看官一起了解改变美国警方执法的两起案例,或许能给正在经历同样阵痛的我们以启示。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是美剧迷或熟知TVB电视剧,那么这句台词你一定不会感到陌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并不是编剧的口头禅,用来提升警方威慑力,而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米兰达公告”。
196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23岁的白人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招供了罪行并签字画押。
庭审当日,当检察官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向法庭展示时,米兰达的律师表示了反对。
律师引用美国宪法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作为依据,对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对米兰达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的程序缺失提出质疑。并认为米兰达在不知自己的证词将被用来证明自己有罪的情况下作出的证词是无效的。
不过,一审法庭没有采纳米兰达律师的辩护,判处米兰达有罪。1966年,历经周折,此案最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施行“米兰达公告”将会限制和平衡警方的权力,防止警方对嫌疑犯刑讯逼供,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强调,警方强制性的关押和审讯环境对嫌疑犯形成巨大的压力,为了防止出现恐吓成招的现象,司法程序应当从一开始就对普通公民的宪法权利予以有效的保障,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
从此,为保护因贫穷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宣读被告权利成为美国警察执法的一部分。通过影视作品,“米兰达公告”也成为家喻户晓的警匪文化。
“请出示你的证件”
1957年,美国克里夫兰,3名警官敲响了马菩的房门,他们怀疑一起爆炸案的嫌疑犯正藏身在马菩女士家中。马菩拒绝了没有搜查证的警察。
3个小时后,警察拿出一张纸表示他们有搜查证,强行推开了马菩女士的房门。马菩抢过那张纸,收进连衣裙。经过一番争夺,警察夺回了那纸张,并因马菩的挑衅行为,铐住了马菩。
警察搜查了马菩的壁橱、衣柜、箱子,并在地下室找到了一箱子淫秽刊物,他们以此起诉马菩窝藏淫秽刊物。
法庭上,警察未能向法庭出示搜查马菩住房的搜查证,但马菩被认定有罪。判决后,马菩不服上诉。经历一番波折,该案最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61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同意马菩上诉的理由:“警察蛮横地无视马菩的宪法权利,非法进入她家进行搜查,获取与搜查目的不一致的东西,并以此为由给马菩定罪,属程序违法。”
马菩在俄亥俄州的定罪被推翻,因为在法院可出示的证据必须是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程序收集所得。换句话说,警察打击罪犯必须自身先遵照法律所允许的手段。
同当时的美国一样,如今仍有许多人担忧在程序和手段上过分要求警方,是逼迫警方“戴着手铐跳舞”,增加了警察执法、破案的困难,反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终损害受害人和守法公民的权利。
不过,在沙弥看来,如果听任警方执法犯法,无视正当的法律程序,才是真正伤害公民权利。被警察怀疑有罪的人不见得都有罪,而法院定罪前,所有人,包括被警察怀疑有罪的人,都是无辜的。
相较于“我是警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如优先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并在执法中严格遵守程序,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警方侦查办理的案件取得预期效果。因为执法最终的落脚点,是惩治犯罪,而惩治犯罪的唯一依据,是真实有效,来源合法的证据。
我们必须承认,在法治这条路上,我们仍行走得步履蹒跚,面临违法事件,第一选择并非法律。好在施施而行却脚步不停,在最近的一些事件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公权力还是当事人,都异常坚定地指向一个方向: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寻求真相。
也因此,沙弥相信不论结果如何,放在历史的长河里,这些事件都将深刻地改变中国的法治进程,让我们屏息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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