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网店、快递、消费者”权益及义务

“网店、快递、消费者”权益及义务

一、网点的义务:

1.网店经营者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不得公开、出租、出售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2.消费者有权向网店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后者必须出具,不得拒绝。

3.消费者自签收网购商品之时,即享有三包权利。

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快递商品与所购商品不符或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其原因归属于网店经营者而非快递公司,消费者应向网店经营者主张合法权益。

二、快递的权利、义务

1.快递方应检查快递商品,有权拒绝收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快递方收到交寄快件后,享有对货物品种、封装情况进行核查并收取快递服务费用的权利,通过递送网络在约定时间与条件下自主进行递送安排,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快件还享有留置的权利。

2.快递方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具有独立地位,需依约送达货物,及时通知收件方领取、验收。

3.依照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快递方应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服务,超过2次投递,收件方仍需快递方投递的,快递方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费用标准。

三、消费者的权利、义务

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因此,收件方应积极行使先验货后签字的民事权利。收件方查验的内容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整、货物与运单描述是否一致。如果包装明显破损或收到的货物与运单描述不符,收件方有拒绝签收,但应说明拒收的理由。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收件方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有权就快递延误或寄递物品不符合约定等履行不当行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快递方行使请求权。这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效力的约束,有利于保护收件方的权益,有效解决快递服务纠纷。

四、网店与快递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网店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者实名认证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信息,以及售后服务信息、打折促销优惠信息、格式化免责条款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网店最主要的权利是要求快递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托运物品妥善交付收件方,有权查询快件递送状态,并在快递服务完成前改变要求。

3.网店最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快递费用,按要求封装和交付快递商品。此外,网店还有诚实告知义务,向快递方准确说明快递物品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注明。

4.快递方应检查快递商品,有权拒绝收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快递方收到交寄快件后,享有对货物品种、封装情况进行核查并收取快递服务费用的权利,通过递送网络在约定时间与条件下自主进行递送安排,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快件还享有留置的权利。

5.快递方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具有独立地位,需依约送达货物,及时通知收件方领取、验收。依照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快递方应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服务,超过2次投递,收件方仍需快递方投递的,快递方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费用标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快递合作协议书
如何落实快递验视制度保障投递渠道安全?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协会21日同堂激辩 先签后验 快递行规合法吗
快递虚假签收屡见不鲜 末端投递费用低难以送上门
【深度报道】“快递行规”让消费者吃了多少“哑巴亏”
丰巢收费问题的法律视角解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