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驰名商标”宣传 ,某某被判三倍赔偿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日常消费时,消费者常常会听到、见到这样的广告宣传。然而,某某电器销售饮水机时,因为使用了“驰名商标”四个字,被法院判令三倍赔偿消费者。
法官介绍,一旦产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可以获得特殊保护;但是,长久以来商家的广告宣传,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其实,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志,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因此,当商家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或宣传活动中,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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