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是预防和杜绝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重要环节,加强员工离职管理有其重要作用。员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等几种情形,根据不同的情形,在管理应注意:
1、亲自签署离职申请书:应当由员工亲自填写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应有离职原因,员工因病等原因,不能填写申请书的,应由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填写,并在申请离职的当日办理工资、工作交接等事项。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员工向企业申请自离,员工在上午办理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后离厂,下午发生意外瘁死。由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了工资,企业因此没有承担该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终止时注意事项
一是要把握好终止时间,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之日,应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不能提前也不能迟后。工资结算也应计算到劳动合同到期日。
二是要把握是员工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当然以单位不降低其原合同待遇为条件),企业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但应在合同期限满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将员工不再续劳动合同的征求意见表作资料保存。如果企业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员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正常终止劳动关系(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形式,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节外生枝,形成诉讼而导致诉累。
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下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的,一般不用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作者: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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