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可“双赔”


基本案情

      

      张某系A市某公司员工,2013年3月28日,张某在上班途中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至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及李某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60余万元(已给付)。2014年2月,张某近亲属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同年5月认定张某系工伤死亡,但张某近亲属申领工亡待遇时,A市B区社会保险局以张某近亲属已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张某近亲属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A市B区社会保险局给付工亡待遇。


审判情况


     A市B区社会保险局辩称:依据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适用单赔原则。2007年11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理由是“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仍应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

     A市B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且构成工伤,其既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又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即使张某近亲属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除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此案应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张某近亲属有权同时获得人身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即双份赔偿。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应当获得双重赔偿。理由有四点:

一是从权利属性和法律关系上看,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工伤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补偿。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社会保障和补偿属性,其法律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两者权利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发生竞合时,应当允许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二是从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看,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肯定了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并列关系,不存在排斥关系。为此,应允许行使两种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三是从法理上看,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规定源于人身损害区别于财产损害的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是不能用经济利益衡量的,为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享有追偿权,伤者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工伤保险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讲,伤者可以基于工伤保险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四是从法院内部文件看,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应当获得双重赔偿。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分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批复([2006]行他字第12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辽高法【2009】120号)第19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既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又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均应予以支持”。这些法院内部文件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能在法院判决中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作为判决的参考,即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应当获得双重赔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文章
冲突的考量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赔偿工伤赔偿双赔的答复
工伤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竞合时,工伤待遇应否扣减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疑难问题若干答复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