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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盖帽到高级灰,制服和法槌中的时光故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腾飞,民主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法院也紧跟时代步伐,取得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外观上,法官服饰和司法装备的变化,特别是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是最具代表性的。



  1984年的法官服装样式是大檐帽加带肩章的统一制服。1990年,夏装变成短袖,春秋装改成小翻领。1995年,上衣由明兜改为暗兜。我1996年参加工作,穿过这款很威武的制服。这段时期,服装设计带有较浓的军事化、行政化色彩。2000年,取消了大檐帽和肩章,夏装改为灰色,春秋装采用西装并扎铁灰色领带,开始佩戴法徽,开庭时开始身着黑色法袍。2008年夏装上衣改为浅湖蓝色,春秋装改配红色领带。今年第六次换装,夏装改回深灰色,彰显审判权的庄重。我2003年被任命助理审判员后发的第一件法袍仍珍藏在家中。2010年对2000年款法袍予以改进,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凸显庄严华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院制服的设计、面料、做工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法官制服的变化正是我国法院建设的一个缩影,从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见证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历程。


  改革开放使我们能够更多地接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法律文本,也使我们对现代法治的末端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对能够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举措进行借鉴,法袍和法槌的引进就是很好的例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法官的职业化就在此时提出。丹尼尔·韦伯斯特说过:“世界上没有一种职业能够比学识渊博、公平正直的法官职业更加崇高和纯净。”法官职业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同时,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突出专业化。在外在形象上则让法官穿起法袍,拿起法槌。


  2001年9月14日,中国法院第一槌产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槌的使用给法官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提供了巨大帮助。我的第一槌是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后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至今记忆犹新。法官举起法槌即代表公平正义,不能将自己置身规则之外,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主审法官业务素质的评价和形象感觉,严重的会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对法庭审理的不同阶段使用法槌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治实践证明,现代司法理念对审判实践的基本要求就是审判活动的程序性和权威性。通过公正的审判活动,法律的权威转化为司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转变为法官的尊严。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袍在身,象征的是法官的责任担当;法槌在手,要求的是法官自身素质的提升。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既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又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部分。穿在身上,拿在手里,我觉得永远都是沉甸甸的。


(原题:法袍、法槌的分量)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武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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