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
《指引》规定,要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在旧村整治时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此外,还对宅基地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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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住宅高度密度有要求
村庄风貌指引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内容,指引要求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按不超80平方米,高明区、三水区需在丘陵地区建房且确有必要的按不超120平方米。
控制指标
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
市政设施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屋),所在位置能满足垃圾转运车作业的需要,并设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
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并设专职保洁人员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人畜粪便都得到无害化处理。
绿地景观
村庄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8㎡,村庄(居)绿化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0.5公顷。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http://www.fsgtg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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