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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三)

1、  通信设备工程

7.1、一般安全要求

7.1.1 设备开箱时应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开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猛力敲打包装箱。开箱后应及时清理箱板、铁皮、泡沫等杂物。雨雪、潮湿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7.1.2 机房内搬移设备时,不得损坏地板和其它设备。

7.1.3 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应完好,不得带“病”作业。

7.1.4 施工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

7.1.5 在已有运行设备的机房内作业时,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触碰在运设备,不得随意关断电源开关。

7.1.6 多用插座、电烙铁、手电钻、电锤等工具的电源接线应绝缘良好,严禁将交流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

7.1.7 施工用临时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标明电压和容量。使用机房原有电源插座时必须先测量电压、核实电源开关容量。

7.1.8 铁架、槽道、机架、人字梯上不得放置工具和器材。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时必须随手取下。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清理高凳上的工具和器材。

7.1.9 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梯或高凳。严禁脚踩铁架、机架和电缆走道。严禁攀登配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7.1.10 涉电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短路。

7.1.11 在运行设备上方操作时,应对运行设备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工具、螺丝等金属物品落入机柜内。

7.1.12 重要工序应由操作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建设单位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工程质检员应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7.1.13 系统割接时,应做好割接方案和数据备份,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7.1.14 每日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清理现场,切断作业电源。检查电源及其他它不安全因素,确认无安全隐患。

 

7.2、铁件加工和安装

7.2.1 铁件的加工制作

1.铁件制作时,加工用的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铁锤连接处,必须用楔子将木柄楔牢固,防止铁锤脱落。

2.锯、锉时,加工的铁件应在台虎钳或电锯平台上夹紧。在台虎钳上夹持固定槽钢、角钢、钢管时,应用木块在钳口处垫实、夹牢,不得松动。锯、锉点距钳口的距离不应过远,防止铁件振动损害机具。

3.锯铁件时,锯条或砂轮与铁件的夹角要小,不得超过10度,锯条松紧适度。锯槽钢、角钢时,不宜从顶角开始,宜从边角开始。当铁件快要锯断时,要降低手锯或电锯的速度,并有人扶住铁件的另一端,防止卡锯或铁件余料飞出。

4.使用电钻钻孔时,应检查电钻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带病”的电钻。电源插座要牢固,接触良好,不得使用破损、裂纹、松动的插座。

5.钻孔时,铁件必须夹紧,固定牢靠,不得大幅度摆动。钻孔前,应先用铁冲在铁件上对已划好的钻孔点冲一凹点,下钻要对准工件的冲眼,先轻钻一下,检查是否准确,然后再下钻。钻孔时,用力均匀,钻孔时间较长时,应在钻孔点加注机油,不应使钻头过热。

6.钻孔时,铁件不得卡住钻头,如发生卡住钻头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7.钻孔超过Ф10时,应分两次完成,先用Ф6以下的钻头钻一小洞,然后再更换钻头,将钻孔扩至需要的直径。

8.管件攻丝、套丝时,攻、套丝的扳手规格应符合要求。管件在台虎钳上固定牢固。如两人操作时,动作应协调。攻、套丝时,应注意加注机油,及时清理铁屑,防止飞溅。

9.铁件作弯时,应在台虎钳或作弯工具上夹紧。用锤敲击时,应防止振伤手臂。管件需加热作弯时,喷灯烘烤管件间距适当,操作人员不得面对管口。

10.加工铁件应在指定的区域操作,严禁在已安装设备的机房内切割铁件。

11.铁件去锈和喷刷漆时,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喷刷漆现场应配备消防设备,严禁吸烟和引入明火。喷刷后的余漆、废液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放。

7.2.2 安装铁件时,在通信设备的顶部或附近墙壁钻孔时,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铁屑、灰尘落入设备内。对墙、天花板钻孔时,应避开梁柱钢筋和内部管线。使用登高的人字梯作业时应放置稳定,有专人扶持。

 

7.3、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7.3.1 设备在安装时(含自立式设备),必须用膨胀螺栓对地加固。在抗震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对设备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7.3.2 在已运行的设备旁安装机架时应防止碰撞原有设备。

7.3.3 布放线缆时,不应强力硬拽,并设人看管缆盘。在楼顶上布放引线时,不可站在窗台上作业。如必须站在窗台上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进行保护。

7.3.4 布放线缆时应做好标识,其中电源线端头应作绝缘处理。

7.3.5 在光纤槽道上布放尾纤时,严禁踩踏原有尾钎。在机房原有ODF架上布放尾钎时,严禁将在用光纤拔出而引起通信中断。

7.3.6 开剖线缆不得损伤芯线。电源线端头必须镀锡后加装线鼻子,线鼻子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7.3.7 连接电源线端头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操作时应防止工具打滑、脱落。

7.3.8 列头柜电源保险容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插拔电源保险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

 

7.4、设备加电测试

7.4.1 设备在加电前,应检查设备内不得有金属碎屑;电源正负极不得接反和短路;设备保护地线良好;各级熔丝规格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7.4.2 设备加电时,必须沿电流方向逐级加电,逐级测量。

7.4.3 插拔机盘、模块时必须配戴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手环。

7.4.4 测试仪表应接地,测量时仪表不得过载。

7.4.5 线路测试(抢修)时,应先断开设备与外缆的连接。

 



2、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8.1、卫星地球站的天馈线安装

8.1.1 卫星地球站室外天、馈线安装:

1.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应明确分工和职责。

2.对起吊机具如卷扬机、铁链、滑轮、吊架等进行检查应完好。钢丝绳、尼龙绳、麻绳等如出现锈蚀、严重磨损、断股等危险隐患时,应禁止使用。

3.天线搬运安装现场应设置围栏。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配带符合技术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帽。

4.天线基础的砼浇筑必须达到养护期和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天线安装。

5.起吊天线和天线座安装就位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6.高处作业时,材料应放置稳妥。天线塔上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严禁扔抛工具或材料。

7.安装天线时必须安装避雷针,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统和夜间照明等安全设施。

8.1.2 天馈线接地与防雷

1.天线波导进入机房前应使用波导接地装置。接地系统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2.卫星设备射频线缆及中频线缆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用大于35mm2的铜线与机房接地排接通。

3.走线架、吊挂、通风管道等必须安装接地线,与机房接地排连接牢固。

 

8.2、微波、移动通信的天、馈线安装

8.2.1 在天线吊装现场(包括市内楼房吊装)应设置安全作业警示区域,禁止车辆及无关人员穿行。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8.2.2 天线安装:

1.吊装天线前应先勘察现场,制定吊装方案。天线施工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和职责,由专人统一指挥。吊装现场必须避开电力线等障碍物。

2.吊装前应检查吊装工具的可靠性。当起吊的天线稍离地面时,应再次检查吊装物,确认可靠后再继续起吊。

3.起吊天线时,应使天线与铁塔(或楼房)保持安全距离,不可大幅度摆动。向建筑物的楼顶吊装时,起吊的钢丝绳不得摩擦楼体。

4.天线挂架强度、水平支撑杆的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用的抱箍必须安装双螺母,加固螺栓必须由上往下穿。如需另加镀锌角钢固定时,不得在天线塔角钢上钻孔或电焊。

5.辐射器安装应注意极化方向,顶端固定拉绳调整的长度应一致,确保拉力均匀。

6.安装防辐射围圈前,应在主反射面锅沿边先粘防泄露垫,再装防尘布,防尘布周围的固定弹簧拉钩调整长度应一致。

8.2.3 馈线安装:

1.吊装椭圆软波导前必须将一端接头安装平整、牢固,并用塑料布包扎严密再进行吊装。

2.吊装椭圆软波导应使用专用钢丝网套兜住馈线的一端并绑扎到主绳上,不得使软波导扭折或碰撞塔体。

3.馈线与天线馈源,馈线与设备在连接处应自然吻合、自然伸直,不得受外力的扭曲影响。

4.馈线作弯时应圆滑,其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馈线进入机房内时应略高于室外或做滴水弯,雨水不得沿馈线流进机房。馈线进洞口处必须密封和做好防水处理。

5.馈线进入机房前,必须至少有三处以上的防雷接地点;馈线进入机房后必须安装避雷器。

 

8.3、上塔作业

8.3.1 从事微波、移动通信基站等安装工程项目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作业。凡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身体不适合高处作业时,不得从事这一工作。

8.3.2 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设备条件、施工人员、施工季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经审核后必须认真执行。

8.3.3 高处作业的每道工序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并在施工前必须由本工序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严禁任何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8.3.4 各工序的工作人员必须着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上塔作业。

8.3.5 安全带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拉力试验,安全带的腰带、钩环、铁链都必须正常,用完后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与其它杂物放在一起。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3.6 以塔基为圆心,以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区,应进行圈围,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20%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禁区,施工时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并通知塔上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前,任何人不得进入。

8.3.7 施工现场应无障碍物。如有沟渠、建筑物、悬崖、陡坎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8.3.8 输电线路不得通过施工区。如遇有时,必须采取停电措施。

8.3.9 手摇绞车、电动卷扬机、扒杆、吊杆、滑轮、钢丝绳等施工机具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3.10 电动转扬机、手摇绞车的稳装位置必须设在施工围栏区外。

8.3.11 遇到下列气候环境条件时严禁上塔施工作业:

1.地面气温超过400C或低于-200C时;

2.五级风及以上;

3.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

4.雨雪天气;

5.杆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前;

6.附近地区有雷雨。

8.3.12 经医生检查身体有病不适应上塔的人员不得勉强上塔作业。前一天或当天饮过酒的人,不得上塔作业。

8.3.13 高处作业人员上塔前必须检查安全帽和安全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严禁使用。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应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不得固定在天线支撑杆上,严防滑脱。扣好安全带后,应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驰,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再工作。

8.3.14 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由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3m,行动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员不得在防护拦杆、平台和孔洞边沿停靠、坐卧休息。

8.3.15 塔上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同时作业。

8.3.16 塔上作业,所用材料、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所用工具应系有绳环,使用时套在手上,不用时放在工具袋内。塔上的工具、铁件严禁从塔上扔下。大小件工具都应用工具袋吊送。 

8.3.17 在地面起吊天线、馈线或其他物体时,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吊装固定方式等作详细的安全检查。

8.3.18 吊装物件时,必须系好物件的尾绳,严格控制物件上升的轨迹,不得碰撞塔体。拉尾绳的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指挥人员的口令,松绳、放绳时应平稳。

8.3.19 塔上焊接

1.焊接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专用劳保用品。上塔不得携带电焊软电缆、焊枪或气焊软管等工具。焊接工具必须在无电源或气源的情况下吊送。

2.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场地,并加防雨罩,外壳应接地牢靠。

3.在塔上电焊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都应下塔并远离塔处。凡焊渣飘到的地方,严禁人员通过。电焊前应将作业点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净。电焊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的焊渣等火种。

8.3.20 指挥人员在塔上有作业人员工作的期间内,不得离开现场。应密切观察塔上作业人员的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8.3.21 施工用机具和仪表必须由熟悉其使用方法的人员掌握及操作,并妥善保管。

8.3.22 安装微波、移动通信天线应在铁塔避雷针的450保护范围内。

 

8.4、网络规划优化

8.4.1 基站勘测

1.到高楼屋顶进行无线勘测时,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楼顶边沿。需要上塔时必须由登高专业人员上塔操作。

2.在天气条件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室外勘测,不得在夜晚及能见度差的情况下作业。

3.遇到群众围观时,应劝其离开。不得与小区居民或村民发生冲突。

8.4.2 网优设备、仪表和工程资料

1.网优设备和仪表不得随意摆放,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落实防盗措施。

2.个人测试电脑应安装查杀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上网的电脑须安装防火墙,防止受到恶意网络攻击。

3.个人电脑不得连接到移动通信的维护网络上去,应防止电脑上的病毒攻击移动通信网络。

4.在测试期间,必须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资料。网优测试项目成员之间应做到数据交叉备份。如只有一个作业成员负责的项目,数据需要用移动硬盘备份,对备份数据另外放置。

5.工程完工后形成的文档和数据、资料必须在专门的服务器备份。

8.4.3 网优工程师应保守秘密。不得将顾客通信网络资源配置及相关数据、资料泄漏给其他相关方人员。

8.4.4 天馈线测试和调整

1.天馈线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在天馈操作人员测试或者调整天馈线时,网优工程师不应在铁塔或增高架下方逗留。

2.调整天馈线时,如遇到铁架生锈松动、天线抱杆不牢固等现象的站点,应报相关单位处理后再调整,不得要求或强制天馈操作人员冒险上塔作业。

3.作业人员在上塔调整天馈线前,网优工程师必须向上塔人员技术交底,确认所调整的平台、天线和调整的内容。

4.天馈线调整完毕,必须做好调整纪录,并验证调整效果。

8.4.5 网络调整时,对通信网络进行操作的工程师,必须持有设备生产厂家或运营商的有效上岗证件。网优工程师不得调整本次工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网元参数。

8.4.6 数据修改前的检查

1.网络优化前,应检查在维护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数据隐患。

2.检查历次数据修改纪录及修改效果纪录,对以前的数据应有充分的了解。

3.检查基站控制器(BSC)、基站收发信系统(BTS)版本,了解版本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8.4.7 数据修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基站数据修改方案和数据修改失败后返回的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8.4.8 每次数据修改前必须对设备和系统的原有数据进行备份,并注明日期,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的技术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

8.4.9 在小范围内对安全级别低的参数进行修改时,可避开当地话务忙时进行修改。涉及到大范围数据修改或者修改参数的安全级别较高时,应遵守行业准则或业主规定的时间。

8.4.10 数据修改后的安全

1.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基站维护台检测各基站载频、信道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同时,还应尽可能采用拨打测试检查,保证数据修改后的通信业务正常。

2.5个基站以上的大范围数据修改后,应及时组织路测,确保网络运行正常。

3.仔细观察话务统计,检查修改后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特别是拥塞率、掉话率等技术指标。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4.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及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单位。

 


3、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9.1、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9.1.1 电源线的布放

1.在地槽内布放电源线时,必须注意防潮。地槽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并用防水胶垫垫底。

2.布放电源线时,无论是明敷或暗敷,必须是整条线料,中间严禁有接头。

3.大于10mm2的电源线终端必须加装线鼻子。如用封闭式线鼻子可用压接的方法压接牢固。如加装开口式线鼻子必须用烙铁焊接牢固。线鼻子与设备连接处,在通电后,温度不得超过65℃。

4.电源线穿越墙洞或楼层时,应预留“S”弯。洞口两端应按要求用阻燃材料的盖板堵封洞口。

5.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分开布放,不得绑扎在一起,如走在同一路由时,间距必须符合工程验收规范要求。非同一级电力电缆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内。

9.1.2 汇流排(母线)加工和安装

1.汇流排(母线)接头处钻孔的孔经、螺栓、垫片应符合要求。汇流排(母线)接头处必须镀锡。

2.汇流排(母线)制作完毕,应喷(刷)绝缘漆。正极喷红色,负极喷蓝色。在汇流排(母线)接头处,不得喷(刷)绝缘漆。

3.多片汇流排(母线)在同一路由安装时,接头点应错开,不得安装在同一处,互相之间必须错开50mm以上。

4.汇流排(母线)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不应有接头。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应采用“软母线”连接。“软母线”的两端接头应伸出墙体或楼板洞孔外,并在墙体外的两侧用支撑绝缘子固定。

5.母线接头连接处及母线与设备端子连接处的温度不得大于70度。

 

9.2、发电机组的安装

9.2.1 油机室、油库的环境安全要求

1.油机室、油库应设置在与通信设备相对独立的位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室内采用明火或电炉取暖;严禁任何烟火引入室内。

9.2.2 机组的安装

1.发电机组的基础砼浇筑养护期和强度必须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2.机组搬运前,指挥人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所有参与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同时,应对所有搬运工具如铁链、滑轮、吊葫芦、吊架、钢丝绳、滚筒等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完好,各搬运工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

3.机组在施工现场采用“滚筒法”作短距离移动时,可用若干根钢管垫在机组底座下方,用绳拉动或人力在机组后方推动前进,在机组底部的前后不断倒换钢管。操作人员在机组前后倒换钢管时,应保持各钢管平行一致。指挥人员应在倒换的滚筒就位,倒换人员手臂离开滚筒壁后,方可指挥人员推动机组前进。

9.2.2 油机管路安装

1.安装的油机管件应无破损、裂缝。

2.需在地下室的储油罐引出管路时,应用抽风机更换地下室的空气后方可进入工作。如油罐已使用过,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入油罐内作业。

3.油机的排烟管路安装时,管路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吊装固定牢靠,排烟管在屋内侧应高于伸出墙外侧。排烟管口水平伸出室外时应加装防护网,如垂直伸出室外,则应加装防雨帽。

4.油泵与输油管连接处必须采用软管连接,严禁用金属管直接与油泵连接。

9.2.4 发电机组的试机

1.试机前,应清理机组周围障碍物。机组上、下、左、右不应有遗留的安装工具、金属、材料等物品。

2.机组试机时,必须按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机组运转情况。发现运转声响、转速、水温、水压、油温、油压、排气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3.当室温接近或低于0℃时,试机后应将管路的冷却水放尽,并应加挂“已放水”的警示标志。

 

9.3、交、直流供电系统

9.3.1 交、直流供电设备安装

1.电力室交、直流供电设备和走线架等铁件安装的安全事项参照通信设备安装的相关章节。

2.设备的防雷和保护接地线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设备的三相电源接线端子应连接正确,接线端连接牢固。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彻底清除在安装时落入机内的碎金属丝片。

4.供电时,交、直流配电屏和其他供电设备正、背面前方的地面应铺放绝缘橡胶垫。

5.在交流配电室,如需向设备供电时,应首先检查有无人员在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供电,并挂上警示标志。

9.3.2 交、直流供电设备加电测试

1.设备加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应有二人互相配合,采取逐级加电的方法进行。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加电,检查原因。检查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2.设备测试时,应注意仪表的档位。不得用电流档位测量电压。测量整流设备输出杂音时,必须在杂音计输入端串接一个隔直流电流的2μf电容,杂音计必须接地良好。

 

9.4、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9.4.1 在单独设置的电池室内,交流电源线必须暗敷。室内不得安装电源开关、插座以及可能引起电火花的设备装置。室内应单独设置通风设备,照明系统必须采用密封的灯具。

9.4.2 蓄电池的安装

1.人工搬运单体蓄电池,应有二人以上互相配合,轻搬轻放,防止砸伤手脚和损坏电池。

2.安装电池体时不得倒置。蓄电池组的各单体电池极性必须依次排列串连,严禁接反。所安装的蓄电池距离暖气片不得小于1米。

9.4.3 隔爆式铅酸蓄电池电解液的配制和灌注

1.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防酸手套和穿防护服、防护鞋。

2.必须按照电池技术要求配制电解液,电解液的比重不得超过规定值。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将蒸溜水倒入耐酸的容器内,再将浓硫酸徐徐倒入蒸溜水中。严禁先将浓硫酸倒入容器内,再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

4.向电池体灌注后剩余的电解液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遗漏在电池体外表的少量电解液必须用防酸布擦干净,严禁直接用手擦洗。

9.4.4 太阳电池的安装

1.开箱检查时,应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铁锤猛力敲打,避免损坏箱内太阳电池配件及太阳电池玻璃罩面。

2.太阳电池支撑架必须与基础固定牢靠,能足够抵抗当地最大风力的影响。

3.太阳电池方阵在屋面上安装时,现场周围应有永久性的围栏设施。

4.太阳电池支撑架必须安装防雷接地线。太阳电池应置在避雷带(网)的保护范围内。

9.4.5  太阳电池输出线必须采取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布放,在进入室内前,屏蔽层必须接地,芯线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9.5、接地装置和防雷

9.5.1  接地装置的安装

1.埋设垂直接地体时,可在接地体定位点上,采用机械夯埋。人工用铁锤夯埋时,扶接地体者严禁站在持锤者的正面。采用钢管作垂直接地体时,应避免夯管时管口断裂,可在钢管的上端加装保护圈帽。

2.垂直接地体及其连接材料应采用热镀锌钢材,不得采用铝质材料。垂直接地体与扁钢连接时必须采取焊接并对焊接点进行防腐处理,严禁采用钻孔拧螺栓的办法连接。

3.地下接地装置的引出(入)线不得布放在暖气地沟、污水沟内等处。如条件限制,布放裸露在地面时,应喷涂黄、绿相间的色漆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妨碍交通。

4.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不得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9.5.2 出、入局(站)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埋入地下出、入局(站),埋入地下的电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芯线必须安装同等级的避雷器件。

9.5.3 出、入局(站)的通信光(电)缆接地与防雷

1.出、入局(站)的通信光(电)缆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其埋入地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所采用的光(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2.由楼顶引入机房的光(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光(电)缆,在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避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同时应接入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9.5.4 严禁架空交、直流电源线直接出、入局(站)和机房。严禁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电力线。

9.5.5 通信中继站、基站设施的接地与防雷

机房内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金属通风管、馈线窗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应加装电气连通线,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9.5.6 局内设备的接地与防雷

1.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的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所有通信设备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

2.交、直流设备的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保护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做交流保护地线。

3.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同时配线架与机房通信机架间不应通过走线架(槽)形成电气连通。

4.机房内空调等金属设施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接保护地线。

5.各类需接地的设备与接地汇集排之间连线应采用铜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连通。

6.每个电气设备必须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集排相连,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上串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设备。

 

9.6、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9.6.1 电源设备需更换时,应对设备电源布线及安装加固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6.2 对于在用设备需用新设备替换时,必须对新设备电气性能进行详细测试和检查,应在临时通电后,加上假负载,经试运行可靠后,方可进行就位替换。

9.6.3 替换的新设备在安装前应把新设备开关置“关”的位置,再就位安装。重新布放电源线或利用已有的电源线时,应注意电源的极性和直流电源线的颜色,电源正负极严禁接反。

9.6.4 在用设备更换(割接)直流电源线

1.应将新电源线布放到位,两端做好线鼻子,然后用绝缘布包好。

2.设备电源线有主、备用端子(双路供电)时,应先将新电源线正、负极分别割接到备用端子,并开通设备备用开关,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主、备电流基本均等)。用同样方法再割接主用电源线。

3.设备单路供电又没有备用端子时,应复接临时电源线,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确认后,再割接设备旧电源线。检查确认新布电源线有电流时,可拆除临时电源线。

9.6.5 拆除旧设备

1.拆除旧设备和电源割接时,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进行绝缘处理。

2.拆除旧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并在配电柜上切断电源开关或熔断器,然后拆除设备电源线,并用绝缘胶带对电源线头进行包缠处理。

 


4、  综合布线工程

10.1、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10.1.1 槽道(桥架)和穿线管安装

1.施工人员进入建筑工地,配合建筑单位预埋穿线管(槽)和预留孔洞时,必须在建筑工地安全和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工地。应注意建筑物内的预留洞口、障碍物及其他危险源的位置。夜间或光照亮度不足时,不得进入工地。

2.安装走线槽(桥架)时,如遇楼层较高,需吊装走线槽(桥架)的零部件时,必须把吊装工具安装牢固,吊装用绳索必须可靠,在部件稍离开地面之际,应检查、确认吊装的部件安全时再起吊。

3.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升降梯或搭建工作平台,其支撑架四角必须包扎防滑的绝缘橡胶垫。

4.在安装走线槽(桥架)的工作现场,应清理地面的障碍物。对建筑物的预留孔洞、楼梯口,必须覆盖牢固或围栏。

5.预埋穿线管、线槽如需使用冲击钻或电锤等电器工具时,必须首先要认真检查冲击钻或电锤是否漏电,保证其完好。在墙壁上钻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的主钢筋。需要开凿墙洞(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承重墙结构。

6.安装槽道或走线桥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节与节之间增设电气连通线,保证槽道或走线桥架互相连通并就近接地。

7.在室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8.槽道或走线桥架穿越楼层或墙体后,应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严禁楼层之间、房间之间相通。

10.1.2 安装在地面下的信息插座,其盖板应与地面平齐,防水、防尘,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所有信息插座安装时外壳必须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0.1.3 布线的安全要求

1.缆线应布放在弱信号电缆竖井中,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的竖井中,也不得布放在强电电缆的竖井中。如条件限制,主干缆线需明敷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

2.所有缆线外护套应完整无损,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两端必须制作永久性的标志。

10.1.4 缆线剥除缆线端头做成端时,应采取专用工具。缆线成端连接时,应按缆线色谱顺序进行焊(压、卡)接。焊(压、卡)接完毕后,必须清除多余的线头,保证焊(压、卡)接牢固,严禁虚、漏焊(压、卡)。

10.1.5 缆线的屏蔽层在两端头处应接地。

 

10.2、光缆、微波、移动通信基站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10.2.1 消防信号系统缆线必须为阻燃线缆。

      10.2.2 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穿放保护,不得明敷或不加保护的布线方式。金属管应作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线相连接。

10.2.3穿放消防、防盗线路的金属管道应暗敷在建筑结构内,其混凝土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cm。如果条件限制,金属管必须明敷时,应选择在隐蔽安全、不易接近的地方,在其周围采取阻燃措施,不得安装在潮湿的场所。穿放消防、防盗线后的金属布线管口应密封。

10.2.4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尽量减少与其他管路交越的次数。

10.2.5建筑物内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得在同一管孔内或线槽内布放。

10.2.6自动灭火报警装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摄像、报警装置等设施必须安装在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牢固、可靠,显示正常。所有引出线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5、  国际通信工程

11.1、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11.1.1 施工单位应与我国驻工程项目属地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联系,经常或定期向使、领馆的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使、领馆的指导。

11.1.2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工程项目评审和评价,了解工程项目属地国与我国的政治关系,了解当地治安、交通、卫生、自然灾害、风俗民情等情况,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属地国综合评定安全等级,熟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等,编制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聘用当地人员配合工程项目施工。

11.1.3 施工现场聘用当地员工时,必须符合当地用工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应对聘用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培训,通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辞退时,应妥善处理,不得激化矛盾。

11.1.4 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拦和警戒,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仪表的保护。遇到当地群众围观,应耐心劝解离开。

11.1.5 在施工中遇到阻挠时,应请当地相关政府机构出面协调解决,不得用强制手段施工,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

 

11.2、疾病防治

11.2.1 工程项目如在热带地区国家,应在施工现场和驻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毒蛇、蝎子、蚊子等有毒动物的侵害。

11.2.2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工程属地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气候状况,当地常见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种类、转播途径、预防措施等信息,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11.2.3 指定专人定期访问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和防病治病的指导性文件。

11.2.4 施工人员应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在出国前进行体检和有效的预防接种。

11.2.5 在国外施工时,对反复感染疟疾的人员应安排停工休养或回国休假。从疟疾高发区回国的人员,应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有患病迹象,应立即就医。到有热带病专科门诊的医院治疗或咨询。

11.2.6 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和避免长时间暴晒。出工前要备好防晒用具,戴遮阳帽和太阳镜,有条件的最好涂抹防晒霜,应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以备应急之需。

11.2.7 外出施工时,可自备食品,尽可能不在外就餐。如就餐时,必须实行分餐制。不得饮用未经化验、消毒的生水。

11.2.8 施工中应避免受外伤,如果遭受外伤应及时处理,较严重的外伤必须到正规医院去治疗,并尽量避免接触血液和血液制品。

11.2.9 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地方时,不宜在外面的理发店理发、刮胡须。

11.2.10 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医生。培训适当比例的具备急救常识及技能的人员,挑选有丰富经验的医生随队施工,并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常用药品和适量的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医疗所需。

11.2.11 疾病患者,应及时治疗,必要时回国治疗。

 

11.3、交通安全防范

11.3.1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工程属地国家(地区)有关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交通法律、法规,并应保存中文译本。应针对当地交通安全状况、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具体防范措施。

11.3.2 施工中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能穿越。在公路的一侧施工时,应按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选派当地员工负责安全警戒。

11.3.3 关于车辆驾驶的规定:

1.中方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不驾驶机动车。招聘当地司机必须严格筛选,应聘用有驾驶证件、驾驶技术好、遵纪守法的人员。

2.制定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

3.由当地司机驾驶施工车辆时,中方员工应随车。出车前应选择最佳(路况、治安较好)的行车路线。在行车时应保持警惕,及时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严禁司机疲劳驾驶,施工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给司机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场所。

4.乘车人员应遵守当地交通安全乘车规定,系好安全带。

5.在公路行驶中,通过检查站或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遇警察、移民局和其它政府部门要求停车时,应要求司机积极配合,主动出面交涉,不得冲岗。

6.行车途中应锁好所有的车门。停车或行车时应防止被抢、被盗。

7.在公路上长途行驶、在非安全区内或是晚间行驶,必须配备保安、警察随车。

11.3.4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

1.在公路上因施工及其它原因停车时,应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请当地警方协助。

2.在路边施工的人员应面对车辆驶来的方向施工,以便及时发现路面上的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11.4、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11.4.1 掌握当地警察机关的联系方式及火警、匪警等紧急电话号码。

11.4.2 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工作场所和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做到:

1.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和宗教信仰,不得参加、议论和围观当地人的宗教或政治集会活动。

2.遇到突发事件(抢劫、反政府游行、种族冲突等),应保持镇静,组织员工迅速撤离现场,严禁上前围观。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聘用专职警察,维护现场秩序。

4.施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看守,避免物资被哄抢和盗取。

5.发生抢劫事件时,应立即报警,不要与劫匪发生正面冲突。在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损失,并向属地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

6.所有员工都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工作证牌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11.4.3  驻地确定后,应同当地警察局取得联系,记录当地报警电话,根据需要聘用当地警察、保安和制定针对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应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不得以工作方便为由分散居住。

               

6、  附则

12.0.1 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范、规定、标准不符时,应依照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2.0.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解释。

12.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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