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连续在两星期以内出现至少5条下述症状;同时相对于以前的情况有所变化;至少有其中的一种情况:
(1)抑郁的心境;
(2)兴趣或者愉快的丧失。
注:不包括明显可归结于一般躯体状态而出现的症状、情绪不协调所致的幻觉或妄想。
1.一天中绝大部分时间或完全处于抑郁的心境状态,无论是患者主观叙述(如感到悲伤或者空虚)还是他人观察发现(如显得含泪或悲伤的样子)。
注:如为儿童或青少年,可表现为易激惹的情绪。
2.一天中绝大部分时间或者全天,对所或者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显降低(无论是患者主观叙述还是他人观察发现)。
3.在没有节食的情况下,体重明显降低或者明显增加(如在一个月时间内体重变化超过5%),几乎每天的食量都会减少或增加。注:如为儿童,未达到正常身体发育的预期体重,也应作为考虑范围。
4.几乎每天会失眠或者睡眠过度。
5.几乎每天都有心理运动的激动不安或者迟钝滞后(他人观察所见,不仅仅是主观叙述不安或者沮丧的感觉)。
6.几乎每天都容易疲劳或感觉失去活动能量.
7.几乎每天都会感觉自己的人生和生活毫无价值,过度的或是不恰当的罪恶感(可能是妄想,不仅仅是由于生病而带来的自我谴责和罪恶感).
8.几乎每天都会有思考或者集中注意力的能力降低或者优柔寡断(无论是主观叙述还是他人观察所见)。
9.反复地想到死亡(不是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反复地有自杀的观念而没有切实的计划。
B.症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诊断标准。
C.这些症状给患者带来显著的痛苦,显著影响患者的社会、工作或是其他重要的功能。
D.这些症状不是直接由于某种物质造成生理影响(如药物滥用、药物治疗),或者是由于躯体疾病状况(如甲状腺功能减低)引起的。
E.这些症状不能归结于丧亲之痛(如失去了,一个亲爱之人),而且持续时间超过2个月,以下列情况为特征:显著的功能损伤,对于价值空虚、自杀观念的病态专注,精神病方面的症状,心理运动的迟钝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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