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个商榷的问题
1. 关于产能过剩问题
笔者认为,对产能过剩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产能过剩应分结构性过剩和地区性过剩。所谓结构性过剩是由落后产能存量过大所致,如经济大省广东和山东,其落后产能至今分别占全省总产能的35%和37%。地区性产能过剩基本属于新型干法生产线上得过多、过快或重复建设造成的。如浙江、河南、安徽等省的落后产能早已基本淘汰出局,如果这些地区出现产能过剩,就不是落后产能的问题了。潜在的产能过剩地区还有四川、内蒙、宁夏、重庆等,这些地区在建和拟建的新型干法线投产后,即使落后产能全部被淘汰,还会出现供过于求。
对结构性产能过剩,通过市场竞争,有利于淘汰落后,可以“变坏事为好事”。对于地区性产能过剩也要做具体分析,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如安徽省产能过剩就是合理的,因为利用它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长江水运条件,便捷地供给缺资源的长三角市场需要。同样,如果广西出现产能过剩,其过剩水泥或熟料可以便捷地通过西江水运供给缺资源的珠三角市场。然而,像四川、宁夏那些受地域条件限制的省份,如果出现产能过剩,就是件很头疼的事,因为过剩产品向外输出既不经济又不合理。
2. 关于新政下新增产能的掌控问题
国发(2009)38号文,提出了抑制产能过剩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措施。其核心是提高了行业新增产能准入门槛和上收了项目核准权限,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实际掌控和执行中,却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全面“急刹车”。首先是对“新增产能”的内涵界限不清,好像不管新增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产能,还是新增大型水泥粉磨站产能;不管是新(扩)建项目新增产能,还是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都一律停办。其次,不管是符合国发38号文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还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也一律停办。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短时间可以,但时间拖久,是会影响淘汰落后产能的,不利于结构调整。笔者认为,抑制产能过剩主要抑制新上或扩建布局不合理的熟料生产线。对于布局合理的大型水泥粉磨站和技改升级项目不应受到抑制。
3. 关于重组中的“假整合”现象
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是近些年来产业政策一直倡导的,也是国发(2009)38号文所主张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这些方面,国企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重组中不乏也存在一些瑕疵,这些瑕疵表现为:重形式,忽视内容;重数量,忽视质量;重轰轰烈烈,忽视讲究实效;重表观重组,忽视内部管理。这种“只起物理变化,未起化学变化”的重组整合,实际是“假整合”,不会带来多大经济效益上的变化。建议相关部门,应规定几条实施重组整合的标准,以便于检验和衡量。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产业“集中度”问题,“假整合”不会带来 “真集中度”,相反会给统计工作带来混乱。
4. 关于“规模经济”与“经济规模”问题
日产万吨生产线在中国问世后,好像出现“规模越大越好”的倾向,个别西部地区,也跃跃欲试上万吨生产线。笔者认为,这是对“规模经济”理解片面而引发的误区。
所谓规模经济,是指由于生产规模增大所引起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经济收益现象。当生产规模增大的比率小于收益增加的比率时,就是规模收益递增,即N倍的投入产生了大于N倍的收益;当生产规模增大的比率大于收益增加的比率时,就是规模收益递减,即N倍的投入产生了小于N倍的收益。这就是说,收益不是一直随生产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在一定条件下,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收益则随规模的增大而降低。经济规模则是指达到最小单位成本的最佳生产规模。我们追求的是效益最佳(即成本最小)的经济规模,而不是一味追求规模最大化。
水泥工业产品的效益,不但受生产成本影响,还受到达市场的运输成本影响。在市场消费密度(用单面积水泥的年消费量表示)不变的情况下,工厂规模增大,运输半径就增大,运输费用也随之增大。当运输费用的增大超过规模增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时,则规模经济就变成规模不经济(即规模收益递减)了。例如西部某地区某个项目本来上3000t/d生产线比较合理,可是考虑规模效益而决定上5000t/d生产线。后者生产线水泥生产成本可降低约10元/t(其中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节省6元/t、节电2.5元/t、节煤1.5元/t);节能约4.7kg/t标煤(其中节省热耗20千卡/kg折合标煤2.9kg/t、节电5度/t折合标煤1.8kg/t)。可是汽车运输半径却由原来平均150公里增加到250公里,增加了100公里的运距,单程运费增加40~50元/t(尚不计高速公路过路费),汽车油耗100公里增加3-4kg/t,折合标煤4.3~5.8kg/t。由此可见,不但未节能节,也未节省成本,到达市场的成本反而增加了许多。所以,在规模问题上,不能单纯追求规模增大带来的收益,也要考虑由于规模不合理增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对规模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弊,该大则大,该小则小,以求得一个合理的“经济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5. 关于熟料与水泥比例关系背离问题
近年来水泥产量增长速度都高于熟料产量增长速度。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全国熟料与水泥产量的比例一直在72%上下。到2008年,熟料与水泥产量比例降为70%以下;2009年熟料与水泥产量比例再次下降到65.45%,这就是说,2009年全国平均用两吨熟料生产三吨水泥。
熟料与水泥比例关系背离,导致两者增速不同步。2009年全国水泥熟料产量比上年增长10.4%,水泥产量却增长了16.1%。分析其原因,一是与新型干法熟料比例的提高有关。新型干法熟料质量高,对混合材掺入量承受能力大,普遍加大了混合材的掺入量,致使全国低标号32.5级水泥比例占水泥总量的60%以上;二是不严格按水泥标准规范要求掺加混合材。笔者发现,不少厂家为了追逐利润,其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名不符实。水泥国标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入量≤20%,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超过此比例,混合材掺入量超过30%并不鲜见。然而玩了“猫腻”,不知内情是不容易发觉的。
由于以上原因,致使我国水泥在统计上越来越离谱,并与国际水泥无法对比。建议今后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要有行之有效的抽查水泥混合材超标的检验手段。另外,提倡有些混合材(如矿渣、粉煤灰等)单独细磨,像国外那样作为细集料(或微集料)在混凝土搅拌站掺入。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混合材在水泥磨混合粉磨过程的掺入量,使水泥与熟料的比例关系回归正常。
6. 关于新型干法产能由东向西转移问题
2009年全国水泥工业投资共1,700.72亿元,增速61.75%。其中,东部地区投资415.25亿元,增速54.37%,所占比重24.42%;中部地区投资558.89亿元,增速41.39%,所占比重32.86%;西部地区投资726.59亿元,增速87.66%,所占比重42.72%。
笔者发现,西部地区的水泥投资比重似乎过大、增速过快。2009年全国东、中、西三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FAI)分别为109,765.76亿元、62,839.60亿元、51,634.53亿元,分别占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49%、28%、23%。西部地区水泥投资占全国水泥总投资43%的比重,几乎是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23% 的两倍。从另一角度看,2009年东、中、西三地区的GDP分别为209,736.05亿元、85,628.47亿元、66,868.16亿元,分别占全国GDP的58%、24%、18%。2009年东、中、西三地区水泥产量分别为73,495.56万吨、48,914.74万吨、41,092.19万吨,分别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45%、30%、24%。西部地区水泥的配置量显然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和宁夏人均水泥占有量已分别达到1,765kg和1,703kg,超过了东部地区及过全国平均水平。所以,西部地区的新型干法生产线不应再提“大力发展”了,只能有区别地“适度发展”。
2009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泥产量详见下表:
2009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泥产量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