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庄财经11月21日讯:9月20日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了解到,很多退休人员通过打电话或到社保大厅了解养老金增发情况。调整幅度、折算缴费年限是否计入调资年限等问题十分受关注。昨天,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部分退休人员在理解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时步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养老金调整比例就是6.5%,并认为个人养老金普遍调整就是按照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6.5%增加。事实上今年国家决定继续按照6.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仅是平均增幅,绝非每位退休人员直接按6.5%来增加养老金。每个省都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不尽相同的实施办法。
今年我省的养老金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即:一是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2.3%计算增加额。
举例:企业退休人员张某,1948年2月出生,2008年2月退休,其缴费年限39年1个月(调资时可算40年),调整前养老金2300元,其每月增加金额为:45+(40×2.4)+(2300×2.3%)=193.9元,调整后养老金2300+193.9=2493.9元。如果简单地按6.5%调整,那么其只增加了2300×6.5%=149.5元,可见这种算法与上述实际调法根本不是一回事。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今年上半年陆续到达70周岁,认为自己高龄养老金增发就应该自到达70周岁之月起开始增加,包括下半年到龄的人员,也认为自己到达高龄之月起社保自动增加其高龄养老金,其实这是理解上一个误区。按照今年我省养老金调整文件规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除了参加普调外,每人每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增发。对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文件规定进行补差。对于高龄增发养老金,其实文件是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和执行时间,只有在每一次调整养老金文件里有高龄倾斜规定时才能增加,并非是该人到达高龄年龄就立即增发养老金。
举例:企业退休人员李某,1946年2月出生,2006年2月退休,即李某是2016年的2月满70周岁,按照文件规定上半年1-6月份到龄的企业退休人员,是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70周岁的高龄倾斜,所以李某只能从7月份开始每月增发30元养老金。
有部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对自己退休时被认定的折算缴费年限没有计入缴费年限增发养老金提出疑问,其实每次养老金调整涉及缴费年限的文件,对此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本人缴费年限是不含折算缴费年限的。今年也不例外,故调整养老金时不应把折算年限计入缴费年限增发养老金。
举例:某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赵某,2010年1月退休,退休时被认定缴费年限为39年,另有特殊工种的折算缴费年限为5年,但是在调整养老金时只能按39年而非44年来计算增发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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