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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续期,温州的狠劲从哪里来|时事话题

温州一些业主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面临需花费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激起轩然大波。眼下有关此事的最新进展是,温州国土局明确表示“不可能无条件续期”,因为这样“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温州市国土局,这一次似乎要强硬到底。但强硬不代表有理,理直气壮地声称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却在相当程度上已造成法律权威和政府形象的流失。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素来敏感,也因为敏感,所以一直是以存而不论的方式冷处理,即使是在《物权法》中,也只是给出了一个“自动续期”的模糊表述。有人说,以中国目前的房价来看,若是拿只有几十年的使用权来评估,不是世界第一贵,而是宇宙第一贵。类似说法未必严谨科学,但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的呼声。人们当然希望也坚定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免费自动续期,但抛开其它不谈,土地的变相私有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就相抵触,这恐怕是连《物权法》也不敢轻易定调的最重要原因。

面对棘手的问题,存而不论是一种处理方式,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老旧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纷纷到期,就逼得有关方面不得不直面现实,找出对策。在对策的选择上,有两种思路:一是横下一条心,坚决收缴续期费用,且多多益善;二是照顾民众情绪,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选择最无损民众利益的方式,能免则免,能少收就少收。遗憾的是,温州国土局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且坚定得令人吃惊。

正是这种狠劲儿激怒了舆论。在公共政策的选择上,明明有空间和余地,但偏要怎么狠怎么来,怎么不利于公众利益怎么来。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似刚正生猛,实则与以人为本的善治原则相去万里

诚如有网友所言,即使是温州国土局的官员,以后也会面临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眼下的做法不仅是对别人够狠,对自己也一样狠。那么在不是必然要作出这样选择的时候,这种狠劲儿又从何而来呢?

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公开的抖狠、比狠越来越少了。但在公共治理领域,透着“狠”的暗劲儿却无处不在——这种狠往往是损人未必利己,这种狠常常是条件反射般的习惯选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亲历了《物权法》的制定,在她看来,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 扈纪华这番话,释放出的是立法的“善”,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温州国土局的“狠”。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究竟该怎么办,相信决策层很快会给出权威的说法。但不管怎样,人们都希望感受到来自公权力“善”的温暖,而非“狠”的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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