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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家事化”的最后壁垒该清除|时事话题

据报道,4月22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首都之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21日。

相关部门就废止已实行了16年的《办法》征求意见,其法律层面的程序价值远大于实质价值。尽管征求意见期限有一个月,但结果可预见,其废止已成定局。

之所以断言《办法》必被废止,是因从法律位阶上看,《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办法》则是地方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北京市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当年《办法》出台,依据就在当时的《条例》第19条载明:“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如今,新修订的条例已将其删除,作为下位法的《办法》赖以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复存在。

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就成了必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也得适时修订,一环套一环,都是有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链式反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多米诺骨牌推倒,到了《办法》废止这一环,也意味着旧的壁垒被扫除。

《办法》被废止,本质也是契合生育政策“转向”之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要不要生二胎已不再是“国事”,而完全成了“家事”,计生部门和基层组织还得提供优生优育服务。既然要变管理为服务,废止与生育审批配套的《办法》,就在情理之中。

法律规章立、改、废,得务求审慎,要顺势而修、因时而变,势是顺应国情民心之势,时是要转变观念时。就此看,北京将清除生二孩“家事化”的最后壁垒,其他地方亦应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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