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
●《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 经字〔2014〕34号)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
●2015年3月《关于推进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粤体群〔2015〕18号)
●2015年9月《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体群〔2015〕72号)
二、开放范围
三、开放要求
全时段免费开放要求:
●必须免费开放的要求:各场馆须于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南粤幸福活动周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免费开放。
●必须免费开放的体育场地:场馆室外乒乓球台、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社区体育公园、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免费开放。
部分时段免费开放要求:
●体育馆、综合馆、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足球场、室外篮球场、网球馆(场)、游泳池(夏季)每天免费开放不少于两小时。
收费场馆低收费开放要求:
●涉及收费场馆每天须提供不少于两小时的低收费开放时段。
●涉及收费场馆对伤残人士、老年人、学生凭证实行5折优惠开放。
四、补助对象
●补助范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兴建并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
●场馆类型:体育场(田径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中心、综合训练馆、全民健身广场等六大类。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用途
●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地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七、监督检查
受资助场馆应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体育、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助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