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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质疑资料:伪作《尹诰》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1]收录的《尹诰》是一篇伪作,要证明这个观点,我得从编者为《尹诰》所加《说明》的一处错误说起。《说明》写道:“《尹诰》为《尚书》中的一篇,或称《咸有一德》……《殷本纪》云‘伊尹作《咸有一德》’,事在汤践位后,介于《汤诰》、《明居》之间,而孔传本及《书序》则以为太甲时,列于《太甲》三篇之下,与《殷本纪》不合。按司马迁曾问学于孔安国,孔安国亲见孔壁《尚书》,所说自然可信。现在简文所叙,很清楚时在汤世,伪《咸有一德》的谬误明显。”这一段有一处错误,即说《书序》将《咸有一德》误列于《太甲》三篇之下。其实《书序》不错,它只有一句话“伊尹作《咸有一德》”,未说作于何时。编者说它错,可能是因为编者误把伪古文《咸有一德》正文开头的一段话当作《书序》了。
  
  下面是伪古文《尚书》的《咸有一德》从篇题开始的四段:
  
  
  咸有一德
  伊尹作咸有一德。
  咸有一德
  伊尹既复政其辟,将告归,乃陈戒于德……
  
  
  编者把第二行和第四行连读,以为都是《书序》,所以他说《书序》把《尹诰》(即《咸有一德》)的写作时间搞错了,系于太甲时。
  
  这个错误似表明编者不知道《书序》有统一的写法,都是“作某”结束。
  
  编者似又不知道“伊尹作咸有一德”是属于“一句一《序》”类型的《书序》。而这种类型的《书序》有其特别的含义。编者不知道其特别的含义,所以未能根据这句《书序》判明《尹诰》是一篇离题万里的伪作。
  
  《书序》是为每篇《尚书》作题解的,主要阐明各篇的写作意图。在百篇《尚书》中有96篇为63序(有合序)都阐明写作意图,另有4篇为4序,即“咎单作《明居》”、“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无逸》”、“周公作《立政》”,这4篇序都只有一句话,似未阐明写作意图。孔颖达《正义》对这4篇序的写法作过解释,说:“……直言其所作之人,不言其作者之意,盖以经文分明,故略之。”他的说法为今文尚书《无逸》和《立政》所证实。《无逸》全篇七记“周公曰”,而无史家叙述文,周公发表议论的主题就是“无逸”,他开篇第一句话就说:“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全篇不但紧紧围绕“无逸”论说,而且不时出现“无逸”、“乃逸”、“生则逸”、“于逸”、“于游”等与主题关系密切的词语。《立政》671字,叙述文19字,其他都是“周公若曰”、“周公曰”,周公讲话的主题就是“立政”,讲话中6次用“立政”这个词。由此我们知道《书序》和正文及篇名的关系:《书序》作者概括出篇中议论的主题,以此名篇,所以“作无逸”即“论无逸”,“无逸”即篇名,“作立政”即“论立政”,“立政”即篇名。因为有这样的关系,所以读者一看到《书序》就知道这一篇是“谁在讲什么道理”,因此《书序》也就不必再说什么写作意图了。
  
  《明居》已亡,但根据零星的资料也能知道《书序》与正文及篇名的关系。马融注“咎单作《明居》”说:“咎单,汤司空也,明居民之法。”(《史记》集解)孔安国《传》注:“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居民法焉。”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案《礼记·王制》,郑君(郑玄)以为殷制。其文云:‘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则居民是司空之事。此以‘明居’名篇,是明居民之法,咎单作之,则咎单为司空官矣。”从上引可知:咎单在汤时任掌管土地、居民等事务的司空,他发表过一次议论,主题是“明居”,是关于居民之法的。所以咎单“作明居”即咎单“论明居”,“明居”即篇名。
  
  再看《咸有一德》,它原名《尹诰》,郭店楚简《礼记·缁衣》即引为《尹诰》,而今本《礼记·缁衣》误作《尹吉》。此篇名是根据文章的体裁拟定的。但《书序》作者概括出篇中伊尹议论的主题是“咸有一德”,所以与前三例一样,《书序》只写了一句话“伊尹作咸有一德”,即“伊尹论咸有一德”,“咸有一德”即篇名。《史记·殷本纪》写作:“伊尹作咸有一德。”是根据《书序》写的。
  
  《咸有一德》的主题应当是“伊尹论咸有一德”,这不仅从《书序》的一句话看出来,也为《礼记·缁衣》所引两条《尹吉》(《尹诰》)所证实。其第一条是:“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第二条是:“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第一条的意思,可以从《礼记·缁衣》在此条前后所引的“子曰”、“诗云”看出,是讲君臣上下相知相信、表里如一的。[2]第二条中的“周”意思是“忠信”,从《礼记·缁衣》在此条前面所引的“子曰”、“《太甲》”、“《兑命》”来看,这一条是讲“慎德”。[3]由此我们知道,《咸有一德》伊尹论说的主题是“咸有一德”,论说中会出现“咸有一德”、“一德”、“德”等词。读者读过之后,会很容易理解伊尹论说的主题是“咸有一德”。
  
  晋代出现的伪古文的作者懂得这篇《书序》的含义,知道“伊尹作咸有一德”就应当在篇中让伊尹申论“咸有一德”,所以他先写一段说明,即前引的一段,点明本篇的主旨是伊尹“陈戒于德”,接下去都是伊尹论“咸有一德”,用词有“咸有一德”、“惟天佑于一德”、“惟民归于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和惟一”、“一哉!王心”等。从形式和风格上看,这篇伪古文和今文《无逸》、《立政》一致,很像是真的。
  
  但是清华简《尹诰》中伊尹所论却与“咸有一德”无关。
  
  简文112字,照录如下:
  
  
  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败西邑夏。曰:“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亡与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我翦灭夏,今后曷不监?”
  
  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汤曰:“呜呼!吾可(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挚曰:“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实邑,舍之。吉言。”乃致众于亳中邑。
  
  (简文今释未照录《清华简(壹)》,还参考了其他学者的释文。)
  
  
  简文只在第一句中出现一次“咸有一德”,而这一句在《礼记·缁衣》中引用过。在伊尹对汤所发表的议论中,连个“德”字都未提到,更何论“咸有一德”。不但不论德,还反德,讲权谋。简文最后君臣之间的一问一答:汤问:“呜呼!吾可(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挚曰:“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实邑,舍之。吉言。”成汤问了一个十分狂妄的问题,他要伊尹为他想出一个办法,使天下之民都“勿违朕言”,伊尹也真想出一个来,他说把从夏桀那里得到的金玉都分下去就行了。不知夏桀掠夺了多少金玉,可以分给天下之民每人或者每户一份,也不知道是不是按月发放,以使他们永远“勿违朕言”。这是一对狂人在说疯话。伊尹教成汤治天下之道就是以利诱民,这应该能反映出简文作者是一个贪婪之徒,他写出如此铜臭的文章,却不觉其臭。要知道,中国儒家视《尚书》为“万世法者”,岂能容它!
  
  如果当年《书序》作者真读过这篇简文,那他一定不会写成“伊尹作咸有一德”,而得写成“伊尹作以利诱民”。
  
  简文完全颠覆了汤、尹的形象。
  
  但是,历史毕竟留下了这对圣王贤相的一些真实记录,不是轻易颠覆得了的。就在《尹诰》之前不久,或许只有一两天,发布过《汤诰》[4],其文曰:
  
  
  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以令诸侯。
  
  
  这是一篇治国大诰,其爱民之情,勤民之意,养民之策,凛然之气,足以垂范千古。
  
  在此《诰》发布之后,伊尹作《尹诰》。这时的汤王还会向伊尹问“吾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这样的问题吗?伊尹还能以分发金玉作答吗?如果他这样作答,则必受重罚,因为他的回答乃亡国之道,属于汤王严禁的“不道”。
  
  《书序》“伊尹作咸有一德”明确指出本篇主题是伊尹论“咸有一德”,《礼记·缁衣》引《尹吉》的“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也提示了本篇的主题是伊尹论“咸有一德”,可是简文作者为什么置此于不顾,偏让伊尹发表一通与主题无关的议论呢?他有他的道理。
  
  原来清代学者争论过《尹吉》和《咸有一德》究竟是一篇还是两篇的问题。这个争论是由郑玄注《礼记·缁衣》所引《尹吉》“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开始的。郑玄写道:“‘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咸’,皆也。君臣皆有壹德不贰,则无疑惑也。”郑玄认为是一篇两名。后来学者多采此说。但清代程廷祚、刘台拱、康有为等却认为是两篇,他们的理由是:《书序》应解释原有的篇名,因此“伊尹作咸有一德”的篇名是“咸有一德”,而不是“尹吉”或“尹诰”,“尹吉”或“尹诰”是百篇《尚书》之外的一篇,《书序》缺,至于《缁衣》所引《尹吉》中的“咸有一德”只是偶然与《书序》的“咸有一德”巧合而已。[5]他们的本意是以此来揭露伪古文《咸有一德》。伪古文以“咸有一德”为篇名,却引了《尹吉》的“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是视《咸有一德》和《尹吉》为一篇。程廷祚等认为这证明它是伪作。而简文作者则根据程廷祚等人的观点,写了百篇之外的《尹诰》,它的主题当然与“咸有一德”无关,连个“德”字都没有。但是程廷祚等人的观点并不正确,两篇名明显为一篇文,《清华简(壹)》的编者也认为两者为一篇(见前引《说明》)。[6]
  
  简文的错误看起来很低级,其实颇深刻。类似的错误简文中还有几处:
  
  简文中有“汤问”,这不符合《尚书》的“曰”前不称帝名(号)之例。在《尚书》中史家叙述时可以称帝王名号(不包括周朝),但是在叙述到帝王要讲话时必称“帝曰”、“王曰”,个别也称“曰”,如《盘庚》在叙述盘庚的活动之后,接着写他要讲话,即写“曰”,但另起一段讲话时又写“王曰”,《盘庚》三篇无“盘庚曰”。
  
  翻开《尚书》,满眼都是“帝曰”、“王曰”,仿作者不需思考,就会依例而写。可是简文作者为什么不依例而写呢?因为他看到《尚书》中有一处例外,即在《舜典》开头有“舜曰:‘咨!四岳……”此时舜已经继尧,依例应写“帝曰”,却写“舜曰”。正是这个例外成为简文的根据。简文作者认为,“舜曰”出现在舜刚继位之时,那么《尹诰》所写是汤刚代桀之时,所以应依舜例,称“汤曰”,而不称“王曰”。除了依“舜曰”之例外,简文作者还知道孔颖达《正义》说过汤无谥法,史家叙述可称汤,而周有谥法,史家叙述只能称王,他因此认为叙述汤时可称“汤曰”。
  
  而事实上“曰”前不称帝名(号)之例与谥法无关,它是《尚书》的一条重要文例。从《尧典》开始,在尧第一次发话时就写“帝曰”,此即为例。至于《舜典》的“舜曰”乃特例。正是这一特例成为清代学者辨伪古文《尚书》的一条重要证据。原来,伏生的二十八篇《尚书》中只有《尧典》,无《舜典》,今《舜典》原在《尧典》中,《尧典》先记尧的活动,凡称“帝曰”都是指“尧曰”,因此在舜继位后,写“曰”就不能写“帝曰”,而得写“舜曰”,以别于前面的“(尧)帝曰”。在“舜曰”之后,均为“帝曰”。但是伪古文出,因为所造伪古文不够篇数,加上今文二十八篇,与刘向《别录》所记五十八篇(《汉书·艺文志》记五十七篇)不合,所以就分拆今文篇以凑数,其中一篇是从《尧典》中分出《舜典》。既然《舜典》已单独成篇,在舜继位后就应当写“帝曰”,却仍作“舜曰”,这说明《舜典》是从《尧典》中分出的,而不是如伪《大序》所说当年孔壁出书就是两《典》分离的。由此可见“曰”前不称帝名(号)之例多么重要。简文如果出现在梅赜的《尚书》中,清代学者仅凭“汤曰”这两个字就能断定它是伪作。
  
  简文中还有“挚告汤曰”,也应依例将“汤”改为“王”。《西伯勘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此“王”不能改为“纣”。
  
  简文中的“挚告汤曰”、“挚曰”的写法也不合文例。“挚”是伊尹的名,“尹”是他的字。简文开篇就写“尹既及汤”,接着又写“尹念”,而后面突然改写“挚告汤曰”、“挚曰”。而依文例,这两个“挚”(名)应当写为“尹”(字)。《春秋》例有“书字贵之”一条。意思是在通常应书“名”之处,却因其有功等原因,为表示敬重而特别书“字”。如《左传》庄公三年经文:“秋,紀季以酅入于齊。”这个“纪季”之“季”是纪侯之弟的字,他的地位是卿,应当书名,所谓“诸侯之卿,例当书名”,但他有功于纪国,所以特别书字“季”,表示敬重,所谓“书字贵之”。此例为后世沿用。古籍中常见某人“以字行”,这是此人受到敬重。如章炳麟字太炎,后以字行,称太炎。毛泽东字润之,别人写信给他称“润之先生”,民主人士和他谈话也称他“润之先生”,他也称民主人士的字。伊尹有功于汤,史家叙其事当然称“尹”。先秦乃至后世,凡记伊尹事迹,均称“尹”,未见称“挚”。《尹诰》开始叙其事,已经两称“尹”,表示敬重,可是突然又改称“挚”,难道又不敬重他了吗?殊不可解。再说,按照一般书写习惯,顺着“尹”写下去不就行了吗?何必改来改去的?但作者却有根据,根据是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
  
  阎氏此书是辨伪古文《尚书》的名著,简文作者必须研究它,以免自己再犯梅赜伪古文的错误。《疏证》第六十一节专论“君前臣名”,是针对伪古文《咸有一德》篇中伊尹讲话中自称“尹”的错误的。这一节很长,其要点是:依例应“君前臣名”,即在伊尹对太甲讲话中,他得自称名“挚”,而不能自称字“尹”,即不能自贵,但《咸有一德》却自称“尹”,这是一条作伪的证据。简文作者未看明白这一节话,误解了“君前臣名”,他以为这是说在写到伊尹将向王讲话时,应当写“挚曰”,而不能写“尹曰”,因为“尹”是字。所以他就在本来应顺着前文而写“尹曰”的地方,特意写成“挚曰”,以符合“君前臣名”。[7]
  
  简文作者研究《疏证》,就像黑社会头子研究犯罪学的书籍一样,是为了“反侦察”,但因为他是个急功近利之徒,水平又有限,看不太明白,反而露出马脚。
  
  简文没有篇名也不合例(简文篇名《尹诰》是《清华简(壹)》编者代拟的)。抄写一篇《尚书》文必抄篇名(通常写在竹简背面),简文《尹诰》乃完整的全篇,何以没有篇名?原来作者是要表示简文更古老,其时《尚书》尚无篇名。但是经碳十四检测,这批简是战国中晚期的,而那时篇名已趋于统一。不见郭店楚简《礼记·缁衣》所引的《尹诰》吗?它可以纠正今本《礼记·缁衣》所引的《尹吉》。而古籍中记载的《尚书》篇名则更早,《左传》襄公六年引《仲虺之诰》、三十一年引《大誓》,后来墨子引《汤誓》、《吕刑》、《大誓》等,孟子引《尧典》、《伊训》、《汤誓》等。
  
  以上是从简文不符合文例来揭露其伪,下面从语源、史源来揭露。
  
  阎若璩在揭露伪古文时说:“盖作伪书者不能张空拳,冒白刃,与直自吐其中之所有,故必依托往籍以为之主,摹拟声口以为之役,而后足以售吾之欺也。”概括准确。简文也如伪古文一样,几乎句句有据,或者有语句的依据,或者有史实的依据,却正暴露出作伪。下面我们逐句来分析:
  
  (一)简文“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败西邑夏……”,它与《礼记·缁衣》所引《尹吉》(《尹诰》)的两条对应,一条是:“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另一条是:“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简文第一句与《尹吉》比较,只有一个字不同。第二句则不但文句有很大不同,而且文意完全不同。对于第二句的不同,李学勤先生在《清华简九篇综述》[8]中已经注意到了,因为李先生相信简文是真,便说《尹吉》错误。如果李先生对《清华简》保持一分警惕性,那就很容易看出来简文是伪。如果简文是真,战国时的简文已经如此晓畅明白了,那么《缁衣》的作者抄引时,无论怎样错,也错不成为古奥艰涩的语句。如果说是引者故意修改的,一来引者没有这种动机,二来也改不成这样:为什么在前面加一个“惟”字,在后面加上“自周有终,相亦惟终”?为什么改“败”为“见于”,改“念”为“躬”?全都无法解释。可是倒过来看,简文修改《尹吉》,以屈就己意,我们立刻就能分析出其修改的过程:简文作者设计本篇的内容是从伊尹反思夏亡开始,所以他把《礼记》所引的两条原本不是上下关系的句子,改为上下关系,这就不得不把“惟尹躬”的“惟”字去掉,以接上文;再删除“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因为其语意不明,又与简文的主题无关,简文不论“德”;因为要总结夏亡的教训,所以改“见”为“败”,这又是受郑玄的启发,郑玄注说“见”或为“败”[9],也因为这一个字的改动,又得连带把“见于”的“于”字删除,因为不删除就成为“败于”,意思就相反了;因为是伊尹反思历史,所以改“躬”为“念”;又在“天”字后面加“之”字,以符合文言语法。[10]经过这番修改,就造出“尹念天之败西邑夏”,它本身通晓明白,与上文能够连接,与下文连接紧密,但是意思与原句完全不同。这是典型的屈就己意的改句方法。伪古文《尚书》大量使用这种方法改句,有时能把意思改成相反的。阎若璩等清代学人一一揭露,其揭露的方法已相当成熟,使其无可逃遁。
  
  “尹念天之败西邑夏”的意思是说伊尹反思(或思考)了夏桀败亡的教训,但依文例,史家叙述文是不能写人物所思所想的。《汉书·艺文志·六艺略·春秋类叙》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尚书》主要记言,只在必要处记行,所记之言是史官听见的,所记之行是史官看见或知道的,但不记帝王所思所想,因为史官不知道。我查阅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光绪朝的一些档案,未见记载光绪帝想什么、慈禧太后想什么。《尚书》只有在人物自述中才有所思所想。如《盘庚》王曰“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多士》王若曰“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虽然,作为档案的《尚书》其叙述文不记帝王所思所想,但是《尚书》流传外间以后,成为一篇篇独立的文章,整理者却不能不为之加上篇名和必要的背景文字,这样就可能出现猜度人物心理而加以叙述的情况。然而我们看到,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整理者仍然坚持文例,仅记言记行,而不记所思所想。如:《高宗肜日》开头叙述:“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曰:……”其中“惟先格王,正厥事”七个字本来是祖己的心理活动,却记为“祖己曰”,是记言不记思。《西伯勘黎》开头叙述:“西伯既勘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其中“祖伊恐”应有心理活动,但只记行不记思。
  
  也不仅《尚书》叙述文中不记人物所思所想,《春秋经》、《左传》也不记,就是现代人写的严肃的历史著作、《回忆录》等,也都没有叙述某人心理活动的句子,因为作者不知道某人在想什么。
  
  简文作者不知有此文例,却写“尹念”云云。如果这个句子真是《尚书》中的,它必当写作:尹曰:“余念……”由伊尹自述其所想。
  
  在《清华简(壹)》的《保训》中,也有一句:“王念日之多历,恐坠保训。”简文作者先在伊尹肚子里作了一阵蛔虫,又到文王肚子里作了一阵蛔虫。
  
  (二)简文:“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亡与守邑。”
  
  “自绝其有民”,这是文化大革命中流行的“自绝于人民”的文言表达。如果殷初伊尹就能讲这样的话,那么中国思想史就得重写。在古籍中,最早明确表达“自绝其有民”这样观点的,是宋代辅广的《诗童子问》和黄伦的《尚书精义》,均作“自绝于民”,前者两见[11],后者一见[12]。后有人沿用,但不多见。在此之前,最先出现的是“自绝于天”,后有“自绝于国”。从“自绝于天”到“自绝于国”再到“自绝于民”,反映了历史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
  
  “自绝”一词首见于《西伯勘黎》祖伊告纣王中:“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这是说纣王自绝于先王,故被天弃之。祖伊所表达的是一种天命观。祖伊又说:“今我民罔不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孔传: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民也是天命观。纣王回答:“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纣王也是天命观,他自恃有天命,不怕民怨。两人对话是在殷将灭亡时,君、臣、民都是天命观,那么殷初怎么能讲出“夏自绝其有民”这样的话来?伪古文《泰誓》也用过“自绝”一词,是说纣王“自绝于天,结怨于民”,这是符合当时人的观念的。伪古文造假的水平远远超过简文。
  
  简文的“非民亡与守邑”一句源自《国语·周语》引《夏书》:“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简文作者简括《夏书》文句而入《商书》(《尹诰》属《商书》)。这种改句的方法在伪古文《尚书》中也大量运用,有些简括得非常好,如根据《论语》“譬如为山”一段简括出的“功亏一篑”,至今流行。
  
  (三)简文:“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
  
  “作怨于民”,最早见于南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三十二解释《尚书·酒诰》文中:“纣夷居,弗事上帝,既无馨香以祀,而作怨于民,群酗于酒。”清代周用锡《尚书证义》和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沿用这个词。真德秀未见过《尹诰》,所以这个词是他自创。简文将这一浅显的注释文写入本应古奥的经文中。
  
  “民复之用离心”,这是说民以离心来报复夏桀。这话不合理。想逃离,这是躲避,而不是报复。报复的意思是对报复的对象采取攻击性行动。在古籍中未出现过以“民”为主语的“民复之”,但出现过一次“为民复之”,正是这四个字成为简文的根据。先是孟子说:葛伯进行抢杀,所以汤征讨他,这是汤“为匹夫匹妇复仇也”。宋代林之奇《尚书全解》在解释《吕刑》中“报虐以威”的“报”字时,引用了《孟子》这段话,说:“汤征葛,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盖汤之伐桀、武王之伐纣皆以其与民为仇,故为民复之也。此所谓‘报’,即孟子所谓‘复’也。”此段事关成汤,简文作者必得研究,并事实上加以利用。他的“民复之用离心”这个颇怪异的文言句法,就是脱胎于林之奇解释《吕刑》的“报虐以威”。简文改“以威”为“用离心”,“用”即“以”;把“报虐”改为“(民)复之”,“复”即“报”,“之”代“虐”。而“民复之”是截取于“为民复之”。
  
  “用离心”。“离心”不见于《尚书》,最早见于《荀子·议兵篇》:“故民虽有离心,不敢有畔虑。”后来多用。孔子说过“离志”。这是简文的语源。其史源是《吕氏春秋·大慎》讲到夏桀时民情的一段话:“众庶泯泯,皆有远志。”(汉高诱注:“有远志”,离散也。)《吕氏春秋》为杂家所著,其所述历史多为野史传闻,不太可靠。《大慎》的这段话就不可信。《汤誓》汤对夏民说:“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与汝皆亡!’”这是临战前夏民的状况,他们怠工,不合作,诅咒,但无大规模逃离之心。
  
  (四)简文:“我翦灭夏,今后曷不监?”
  
  “翦灭”不见于《尚书》,最早见于《左传》成公二年丘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杜预注:“翦”,尽也。)丘缓是说要全部歼灭一支部队。未见史书有“翦灭国”的用法。“翦灭夏”为用词不当。[13]“灭夏”一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慎大》:“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这一句应当是简文的根据。“灭夏”一词是后世史家语,而非时人语。在殷初的观念中,舜承尧,禹承舜,都是天命转移,是和平转移,并非后者灭掉前者,而汤代夏也是天命转移,只是通过武力转移,当时的人并不认为是后者灭掉前者,所以《尚书》中未见“灭夏”之说。殷初是怎样表达“代夏”的,《尚书》无载,但两条《书序》有说明。一条:“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另一条:“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夏社》等三篇和《汤诰》都作于殷初立,比《尹诰》略早些日子,其称代夏一事为“汤既胜夏”和“汤既黜夏命”,而不是“灭夏”。《尹诰》的伊尹当不会说“灭夏”。以后周朝人也提到殷代夏事,如:《多士》周公向“殷顽民”传达成王的话中有“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殷革夏命”。《多方》成王对诸侯讲话时回顾历史说:“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惟天不畀纯命。”这里“刑殄有夏”是灭绝有夏的天命,但未用“灭夏”。就在这一段话之后,成王又说:“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仍然是“代夏”。至于周代殷,也是说“胜殷”(《洪范》)、“将黜殷”(《大诰》)、“殷既坠其命,我有周既受”(《君奭》),而未出现过“灭殷”、“灭商”。至春秋战国,国与国之间互相兼并,才有了“灭国”之说,史家在回顾历史时才有了“灭夏”之说。此“灭夏”是从“灭国”而来,它不符合“殷革夏命”的意思,殷代夏、周代殷时无“灭国”观念。
  
  简文“今后曷不监”的意思在《尚书》中多次出现,而最为相近的是《酒诰》“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
  
  (五)“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
  
  “我克协我友”。古籍中无“克协我友”,但分别有“克协”和“我友”,多见。“克协”首见于《曹子建集》的四言诗《帝舜赞》“克协顽瞽”。曹植未见过《尹诰》,因为东汉末的郑玄说《咸有一德》“已逸”、“今亡”,“逸”是说它在孔壁出真古文十六篇逸书中,“亡”是说已经见不到了。所以“克协”是曹植独创。“我友”首见于《诗经》。简文是拼凑“克协”和“我友”而成。
  
  “今惟民远邦归志”。古籍中未见“远邦归志”,但分别有“远邦”和“归志”,是拼凑而成。
  
  (六)简文:“汤曰:‘呜呼!吾可(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挚曰:
  
  ‘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实邑,舍之。吉言。’”
  
  君臣二人的问答很荒唐,却渊源有自。看《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我们将它与简文对比一下:《汤誓》“尔尚辅予一人”,简文“俾我众勿违朕言”;《汤誓》“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简文“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实邑,舍之”。简文作者认为,在《汤誓》中已说了“大赉汝”,“不食言”,那么战胜后就得兑现诺言,所以设计了这一问一答。但是《汤誓》是对将士说的,合理。而简文改为如何治理天下,却荒唐。
  
  “勿违朕言”一词最早见于北魏拓拔焘为魏主时的一道敕谕,以后宋朝皇帝在诏书中用过三次“毋违朕言”。这是魏主和皇帝对自己臣下的要求,所以可以用“勿违朕言”。简文作者把它用到汤的问话中,要天下之民都“勿违朕言”,这用错了地方。
  
  “金玉”一词在《尚书》中未见,而最早见于《老子》和《管子》,但其文句未必是老子、管子所作。在《尚书》中直到殷盘庚时尚是“贝玉”、“货宝”(《盘庚》下)连用,所以殷初不可能“金玉”连用。
  
  简文中伊尹两次当面称汤为“后”,而不称“王”,这又是破例。在《尚书》中先有禹当面称舜为“帝”(《益稷》),后有祖伊当面称纣为“天子”、“今王”、“我王”(《西伯勘黎》),依例成汤称王之后应当面称“王”,而不应称“后”。特别是《汤诰》中,王已向“诸侯群后”发布命令,则汤就不再是“群后”中之一“后”。简文称“后”可能源自《盘庚》。《盘庚》(中篇)称其祖汤王为“后”,如:“我先神后之劳尔先”、“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我先后绥乃祖乃父”,“先神后”、“高后”、“先后”,均指汤王。简文作者可能据此而让伊尹称汤为“后”。岂不知,盘庚在“后”之前加“先神”、“高”、“先(神)”等修饰词,是有意神化和抬高汤,借以威吓那些不愿迁都的殷民,而非说汤代夏之后就称汤为“后”而不称“王”。“后”是君主的意思,帝、王和地方首领都可以称“后”。在《盘庚》三篇中的“后”也不都是专指汤,如:“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戚,鲜以不浮于天时。”这里的两个“后”都是指先世贤君,其中包括汤。在《盘庚》中更多地还是称汤为“王”,如:“先王有服”、“克从先王之烈”、“绍复先王大业”、“古我先王”等,都包括汤。所以不能据“我先神后”等,就认为汤代夏之后被称为“后”。
  
  简文“吾可(何)作于民”,如果单看这一句,这应当是战国人写的,因为战国简作“可”,通“何”。这个句子表明简文作者研究过战国简,这理所当然,这是他作伪的前提条件。
  
  由以上可见,简文句句有据,但句句是伪。
  
  以《尹诰》和伪古文《咸有一德》相比,它在思想性、文字水平和作伪的方法等方面都比后者差得多,所以不能让它混同于伪古文,而应加区别,称它“瞎古文”[14]为宜。
  
  
  
  附记:2011年1月11日,姜广辉教授寄给我他写的《读清华简〈尹诰〉札记》(定稿时改为《〈尹诰〉献疑》),我表示支持他的观点。此后多有讨论。他又改了两稿,于2月20日定稿。之后,他建议我也写一篇,于是我写了这一篇。我这一
  
  篇在观点上和他的相同,内容也差不多,只是写法和强调的重点有不同。
  
  
  
  北京大学历史系 房德邻
  
  2011-02-28初稿
  
  2011-03-09定稿
  
  
  --------------------------------------------------------------------------------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李学勤主编,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12月。
  
  [2]《礼记·缁衣》第九章: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矣。《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3] 《礼记·缁衣》第十五章:子曰:“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皆在其所亵也。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太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4] 《汤诰》见《史记·殷本纪》,它不同于伪古文《汤诰》。
  
  [5]参见程廷祚《晚书订疑》卷三、桂文灿《经学博采录》卷二引刘台拱、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卷十三。程说:“《缁衣》两引《尹告》,此必古有其书而《序》缺焉。”康反驳郑玄注《礼记·缁衣》所引《尹吉》说:“所引虽有‘咸有一德’之言,而明曰‘尹吉’,篇名显异。即以‘吉’为‘告’,亦不能以辞句偶同即断为‘咸有一德’。郑注不足据。”
  
  [6]关于《尹诰》和《咸有一德》究竟是一篇还是两篇的问题,笔者将在另文《关于〈清华简(壹)〉涉及的几个学术争议问题》中再进一步讨论。
  
  [7]《尚书古文疏证》第六十一节可能引起简文作者误解的段落(原文无断句,照录):“君前臣名禮也雖周公以親則叔父尊則師保亦自名于王前曰予旦召公亦名之爲旦曰斷未有敢自稱其字者或君于臣字而不名所以示敬如王若曰父義和之類亦未多見何晚出書所載太甲既稽首于伊尹矣伊尹又屢自稱其字于太甲……”“又按說苑伊尹對湯曰君之所不名臣者四諸父臣而不名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周公當成王世有其三伊尹當太甲世有其二要太甲 自無名伊尹若成王于周公止呼公而謂伊尹便緣此不自名名其字恐無此事殆又一義證云。” 
  
  [8] 《文物》2010年第5期。
  
  [9]郑玄注:“‘尹吉’亦‘尹诰’也。‘天’当为‘先’字之误。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弃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于夏,此时就汤矣。夏之邑在亳西。‘见’或为‘败’,‘邑’或为‘予’。”
  
  [10] 加“之”字之后,取消“天败”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天之败西邑夏”成为“念”的宾语。
  
  [11]辅广:《诗童子问》卷三《扬之水》篇、卷五《菀柳》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黄伦:《尚书精义》卷四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清华简(壹)》编者释文此为“捷灭夏”,意思是很快地灭掉夏,也是一解。但“捷灭”在古籍中未见,简文作者似不会生造此词,《尹诰》全篇似无作者生造的词。
  
  [14]从前有人学唐诗,学不好,人们笑称其诗是“瞎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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