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酶素和硫酸卡那酶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
(2)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1)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严禁冻结),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用75%酒精消毒皮肤(不能用碘酒消毒),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签字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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