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发交警部门已经向汉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 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2、 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四、 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 人身受损的,应提交受害人病历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有、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 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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