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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具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税发[2008]88号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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