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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非要你让座的老人,该怎么办?

摘自凯迪网络

文丨沈彬

编者按:近日,“老人让小伙让座 打对方4耳光后猝死”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对于公交车让座事件的讨论。昨天更有50余位夕阳红志愿服务队老人在公交站台边倡议:请力所能及给年轻人让座,“因为现在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太大,太累,给他们一点休息的时间吧!”对此,我们特意请来律师沈彬写了这篇新闻说法,看看从法律的角度,如果你碰到非要你让座的老人,该怎么办?

9月9日下午,郑州一辆公交车上,在一场因让不让座引发的争执之后,一名老人猝死。据车上目击乘客称,老人要求一小伙让座,小伙不肯,两人发生争执辱骂,老人扇了小伙四个耳光,不过小伙并没有还手,下车离开。老人仍站在原地,情绪激动,不久突然倒地猝死。据家属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之前,类似的“让座争执”新闻已经很多,而闹出人命的,似乎还是第一次。那么,这回不让座的小伙子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是否会因此被判刑呢?

谈法律之前,先解决事实问题。老人是怎么死的?是否属于心脏病发作?是什么诱发心脏病的发作的?青年有没有对老人动手,或者用激烈的言辞侮辱过老人?这个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

我们只能依假设来分别做一下分析。

首先,如果在当时的争执过程中,青年对老人有过哪怕只是推搡动作,之后老人因心血管疾病爆发死亡,那么,青年的麻烦就大了。

大家可能还记得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南省临武县瓜农邓正佳突然死亡案。当时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外力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这个就与本案的这第一种假设有一些相似了。此类案件一般作为“诱发特异体质者的固有疾病”来处理,而不是作为意外,一般定过失伤害致死,或者定故意伤害罪。

比如,2010年的一个案件中,李某和邻居因打麻将发生争吵、推搡,邻居倒地后死亡。经鉴定,死者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2003年,山东博兴县农民刘清林与另一村民发生争吵,并进行了殴打,致其死亡。经鉴定,死者系脑血管畸形。

两案中,前者定为过失伤害致死罪,最终处以缓刑;后者定为故意伤害罪,量刑为10年。其中区别在于:前案中的相互撕扯,是一种低暴力行为,通常不会造成伤亡结果,可以推定被告人主观上不抱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故定过失犯罪。后一案中,被告人对于受害者的太阳穴、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正常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种行为足以对人造成伤害,凶手的主观恶意更大,所以定故意伤害罪。

青年有对老年动手,哪怕这种推搡不足以造成老人死亡,也可以定罪,具体罪名的确定,大家可比照以上的案例。

其次,如果青年只是在争执中骂过老人,而法医又认定心脏病发与死前被辱骂有关,那么一般来说,法院就会认定辱骂与死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让青年承担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还一种特殊情况,如果青年的谩骂过程中有比较恶劣情节的,也可能被追究刑责。今年4月,上海刚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一对骑电动车的老夫妻与一女子发生争执,女子先打了老太太,被路人拉开后。女子不断辱骂这对老夫妻,在有人明确告知其老先生有心脏病的情况下,女子还是不依不饶,老先生心脏病发作死亡。最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判了此女子一年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青年只是不让座,只是被扇耳光,没有出言谩骂,之后老年人因为太激动死了,是否青年就可完全脱责呢?

我不这么乐观。在目前倾向于“和谐”“调解”的司法环境下,法院可以适用“公平责任”,让青年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我们撇去道德判断,单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说,还是中国的老古话——“七十不打,八十不骂”,老人逼你让座,你就让吧。大家已经看到前面的分析了:你和老年人闹矛盾,他死了,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你就很难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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