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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纪,尸体可是一门好生意

文/乔尔·哈林顿

译/钟玉珏


尸体在绞刑架上晃晃悠悠,人们在底下眼巴巴地看着。恶徒会趁着黑夜,砍掉尸体的手、大拇指,甚至男性的“那话儿”,因为大家相信这些各有魔力。有人会偷走挂在木柱上的断头,拿回家充作恐怖纪念品。


弗兰茨·施密特于1591年5月18日对汉斯·弗尔切尔(Hans Fröschel)执行死刑。这幅画出现在法庭一本死刑记录的空白处。图源:维基


16世纪是文艺复兴的时代,但它也被成为“刽子手的黄金时代”。弗朗茨·施密特(Franz Schmidt,编者注:不是那个奥地利的作曲家)是那时最富盛名的斩首大师,他一生斩首394人,拷问、鞭笞、毁容的犯人不计其数。在当时,刽子手和娼妓、屠夫一样,是下流行业。不过刽子手的收入还不错,他们自有他们的生财之道,“商品”就是他们每天经手的死人们。


尽管弗朗茨的工作主要是和活人打交道,包括囚犯、官员、病患等对象,不过他也花大量时间和死人为伍。部分死囚安葬于土地,和一般死者无异。但绝大多数人的下场可就没那么幸运了——被绞死的盗贼、尸体遭轮刑肢解的杀人犯,曝尸野外,任大自然的力量摧残,最后掉入绞刑台下的坑洞。其他死者的尸体则交给刽子手用于解剖或其他用途,绝不容有丝毫浪费。


弗朗茨鞭打四名罪犯,将他们流放到外地。


在欧洲进入近代之前,学院出身的医生及民俗疗者普遍认为,尸体拥有巨大的治愈能力,因此在弗朗茨的时代,将人体残骸拿来食用、穿戴、用作医疗用途,却是家常便饭。


相信人尸可医病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学者老普林尼,一直流行至18 世纪。尽管这种做法明显涉及巫术,当时几乎所有专业医生都坚称,死尸可治病的立论基础建立在自然哲学和人类解剖学之上。追随医生帕拉塞尔苏斯的信徒(又名“化学大夫”)主张,人体的皮肤、血液、骨骼类似某些矿物质与植物,能将灵力传给病患,进而治愈疾病。受古典医学训练的盖伦派医生则讥讽这种近于巫术的解释,坚称尸体之所以能用来治病,在于平衡了病患体内的四种体液(血液、黏液、黑胆液、黄胆液)


犯人被行刑后,四肢和头颅在刑场上被公开展示。


总之,不管属于哪一派、受过正规训练与否,几乎所有行医者一致认为,刚死不久的尸体有治病奇效。


而其中血液具有最强大的药效。血液是“最高贵的体液”,用途不胜枚举,包括疏通血栓、预防脾脏疼痛、止咳、减少痉挛抽搐、疏通经血,甚至缓解肠胃胀气。由于年龄和精力决定了血液的疗效,年轻罪犯伏法后瞬间冒出的鲜血格外珍贵,因其鲜血尚保存旺盛的生命力。癫痫症患者急于饮下死囚温热的鲜血,常在绞刑台旁边排队,等着刽子手砍下死囚脑袋。这场景在弗朗茨那个年代不足为奇。(编者注:巧合的是,几乎一模一样的理论也出现在中国,鲁迅《药》里的老栓不就在行刑台旁等着用洋钱换一个人血馒头吗?)


1854年,首次见到两名年轻女子被送上绞架。


面对强大的“医疗需求”,刽子手也就化身尸体贩子。17世纪中叶以前,弗朗茨和同行们几乎垄断了医疗用人体脏器的买卖市场。许多刽子手兼营副业,将人体器官与部位卖给药剂师或其他行医的顾客。


稀奇古怪的药方也就出现在了官方的药典上:“人骨粉”、“腌渍人肉”、人油、“人骨粉”盐粒、人骨酒(人骨熬煮后提炼的药水),还有一种看上去很像膏药贴的人皮带——怀孕的妇女、关节发炎的男女、抽筋的病患可穿戴人皮制成的长条带。


当时许多行医者赤裸裸地鼓吹人体各部位的神奇疗效。比如,一名刽子手教人这样调配粉末以治疗被下蛊的马:将药草、牛油、醋、烧焦的人肉和一根日落前在河边找到的去皮枝条搅拌在一起。(编者注:好像和鲁迅笔下神秘的中医差不多)


民间也流传着类似的迷思,诸如被绞死小偷的手与手指有助于增强赌运,拿来喂牛则可让牛远离巫术、防止被下蛊。


1611年,巴伐利亚邦帕绍市一名刽子手开始售卖附法力的小符纸,称为“帕绍符纸”,据说可帮携带者挡子弹。这门生意长期下来,让这位刽子手财源广进。


尸体也有常规用法——解剖研究。达·芬奇、米开朗琪罗等艺术家便提出要求,希望善用死囚尸体作解剖之用。教宗西斯都四世1482年颁令允许此做法。但以医学为目的的解剖学研究直到安德烈亚斯·维萨里1543年出版《人体的构造》之后,才快速兴起。这位28岁的医生在书中提供了不起的绘图,并附上详细解说。涵盖骨骼、神经、肌肉、内脏系统的精湛插图,震惊医学界。


《人体的构造》中的200幅插图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就连这位声名远播的专家,也拿刚被绞死的犯人尸体作为研究对象。


这在欧洲各地的医疗机构掀起狂风,他们发现,之前传授的大部分知识不仅不足,甚至大错特错。约一个世纪之后,德国各地共有11所大学陆续开设解剖学讲堂,医学用途的人体解剖成了普及的做法。这给刽子手们又带来一大波生意:弗朗茨在世期间,外界对死囚尸体的需求有增无减,因此整具尸体以及尸体各部位的买卖与交易,约在17世纪初达到了最高点。


不过,暴利之下自然也出现了黑心商人。刽子手马丁·莱希纳姆(绰号“尸体”,显然人如其名),理应把杀婴女囚的尸体交还她的父母,以基督教仪式埋葬;可他竟在这之前卖掉她的器官,包括心脏(后来被磨成药粉)


佛克尔·科伊特,纽伦堡市雇医生,曾因盗墓而短暂地被市政府当局流放外地。


正常的做法是,先征得刽子手首肯,再搬走被处决的囚犯尸体。但有的医学系学生就没有这个耐性,不只是研究经费所限,还是就想体验一下偷盗尸体的快乐,常在半夜擅闯墓地与刑场偷走尸体。整个神圣罗马帝国,恶名远播的窃尸贼首推韦尔纳·罗尔芬克教授,他偏好从绞刑台窃走囚尸。耶拿大学医学系学生还为此创了新词,将“窃尸”和“罗尔芬克”画上等号,以此向他表达“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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