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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