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到2015年12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153.1万家,比上年底增长18.8%,实际入社农户10090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42%,较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合作社数量增长近3倍,农户入社率提高近31个百分点。
农民成立、加入合作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好方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合作社办理流程
第一步: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第二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到所在乡镇经管站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乡镇出示合作社证明材料。
第四步:到县经管局递交合作社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步:到工商局递交相关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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