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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帝”崇拜之哲学省思

一、引言

  由甲骨卜辞看,在殷人的宗教信仰中,上帝信仰是一种十分流行的观念,殷人崇拜上帝,敬畏上帝,赋予上帝极大的权能。已故著名学者胡厚宣先生(1911-1995)指出:“在殷人心目中,这个至神上帝,主宰着大自然的风云雷雨,水涝干旱,决定着禾苗的生长,农产的收成。他处在天上,能降入城邑,作为灾害,因而辟建城邑,必先祈求上帝的许可。邻族来侵,殷人以为是帝令所为。出师征伐,必先卜帝是否授佑。帝虽在天上,但能降人间以福祥灾疾,能直接护佑或作孽于殷王。帝甚至可以降下命令,指挥人间的一切。殷王举凡祀典政令,必须揣测着帝的意志而为之。”“由于帝的权能极大,所以帝又称帝宗,帝宗即经籍上所说的天宗。帝的下面有帝使帝臣。日月星辰风云雷雨等都供帝驱使,所以称帝使。其所从来的五方,各有专神主之,则称为帝五臣或帝五工臣。”“殷人以为帝有全能,尊严至上,同他接近,只有人王才有可能。商代主要的先王,象高祖太乙、太宗太甲、中宗祖乙等死后都能升天,可以配帝。因而上帝称帝,人王死后也可以称帝。从武丁到帝乙,殷王对于死了的生父都以帝称。”  可见,在殷人的观念中,帝神的权威是多么的巨大。但有趣的是,这样一个威力无比的至上神,却得不到人们的祭祀。据研究,“在殷周的甲金文中,确实找不到祭享上帝的记录”。“譬如殷人以为凡是雨量的多少、年成的丰歉、都是上帝所为……但求雨求年,就要祷告祖先,求先祖在帝左右从旁再转请上帝,而绝不向上帝行之。”“卜辞并无明显的祭祀上帝的记录。”“殷人对于帝却没有些许表示。卜辞中没有献祭品于帝的记载。”这是因为什么?这种现像是如何产生的?很值得研究。本文即从思想发展史的视角对此略抒己见,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二、祭祀活动的内化与帝观念

“帝”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从历史上看,商族大量向外征伐而见于记载者,是从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开始的。《山海经》曰: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大荒东经》)

由于这种战功,在卜辞中上甲微被作为殷高祖,备受尊敬,殷人常常对他施以人祭。如“自上甲用羌”(金459)。但是,还没有记载表明上甲微是受上帝之命而去征战的。可是到了成汤革夏之命建立商朝时,就有了“古帝命武汤”、“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的说法了。足见在先商时期,“帝”的观念还不明显。就凿凿可据的卜辞而言,至迟在武丁时期已经有了高高在上,主宰着自然和人类一切命运的统一神“帝”了。那么,这个至上神帝是如何形成的呢?分析丰富的卜辞可知,殷人的宗教信仰,其内容十分丰富,有祖先崇拜、自然神崇拜等等。其中的自然神崇拜又包括对四方、山岳、河川、风雨诸神的崇拜等。如殷人经常对它们施以祭祀,而犹以禘祭、燎祭两种形式最为常见,这一点很值得注意。

甲骨文之“帝”字,《说文解字诂林》引清代金石学家吴大澄(1835—1902)《字说》认为,此字“象华蒂之形……蒂落而成果,即草木之所由生,枝叶之所由发,生物之始,与天合德,故帝足以配天……。”此说影响很大,已故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1892-1978)就认同此说,并据以发挥成生殖崇拜说。但也有不同的意见,如徐中舒先生(1898-1991)认为,“帝”字“象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为禘之初文,后由祭天引申为天帝之帝及商王称号。”又释“禘”曰:“卜辞禘不从示,象架木或束木以燔,并于其上加横画-或=以表示祭天。禘祭初为殷人祭天及自然神,四方之祭,其后亦禘祭先公先王。禘由祭天而引伸为天帝之帝,又引伸为帝王之称号。帝字多从,作 ,禘则多从作 ,但亦通用。”叶玉森(1880-1933)释“帝”与徐说颇为相近。本人认为,就字形而言,徐、叶等人的说法似较为平实可信。

  尞(燎)字的甲文形式是: 、 。徐中舒先生释之曰:“象木柴交积之形,旁加小点象火焰上腾之状,下或从火,会燔柴而祭之意,作 者或省小点作 ,致与 (即甲文木字──引者)字形混。”

  总结二字的共同之处,约有三点:

  1、均可用于对自然神祗的祭祀

  2、造字均从木形

  3、均指燔柴而祭

  这是一个很值得引起注意的现象,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种启示,即就字形而言,帝字的产生可能与束柴以祭的祭祀活动有关。据此,我们推测,帝观念的形成可能是以祭祀活动的内化和观念化为前提的。丁山(1901-1952)释甲文“示”字(甲文字形作丅)曰:“设杆祭天。”胡光炜(1888-1962)认为:“示象木表,所以代神,与帝同意。”有人据此释“示”为象“燎柱”之形,认为“该字的主要部分是一竖,表示燎柱,而示字上方的一短横为指示符号,和帝字中捆绑的树枝上方的一短横同义,表示祭祀的对象在天上。”徐中舒先生指出:“丅象以木表或石柱为神主之形,丅之上或其左右之点画为增饰符号。卜辞祭祀占卜中,示为天神,地祗、先公、先王之通称。”我们不知道禘、燎等字中的“ ”(木)是否就是“示”那样的木表,但可以想象并可以肯定的是,二字所从之木都是用来束柴以燔,以祭上面的神灵的。就此意义而言,它与“示”是有相通之处的。这至少可以给人们这样一些印象:

  1、对于不同的神灵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祭祀;

  2、对于不同的祭祀可以用同样的道具来完成;

这些“不同”之中的“相同”,是最容易给人以启发的东西。当这些祭祀活动(人神沟通的特殊方式)不断内化到人们的观念中去,并促使人们借助于“不同”之中的“相同”而进行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活动时,一种新的观念便会产生,一种凌架于诸神之上的统一神便会形成。徐中舒说:“卜辞祭祀占卜中,示为天神、地祗、先公、先王之通称。”“通称”二字很说明问题,对殷人而言,自然诸神,地祗、先公、先王是各自不同的神灵,但它们却都可以用一个“木表”或“石柱”来表示,说明殷人已经发现了不同诸神之中所存在的同一性。当人们企图用一个有代表性的符号(如木杆)来表达这种“同一性”时,人们同时也就为“新的观念”进行了命名。帝范畴就是这样形成的。它是具体诸神的抽象,是对诸神之同一性的把握,是哲学意义上的共相和一般。因为它不具备具体的神性,在殷卜辞中才见不到对它的祭享。《礼记·礼运》有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杯饮,蒉桴而土鼓,犹可以致敬于鬼神。”意思是说,祭祀起源于向神灵献饮食,大约只要燔烧黍稷和用手撕下猪肉供神享食,凿地为穴当作水壶,用手掬水献神,敲鼓作乐,这样就可以把人的愿望和敬意传达给神了。由于“帝”仅仅是一种观念中的共相,不需要饮食,所以也就不必要对它敬献饮食了。

 

三、地上王权的折射与帝观念

但是,对同一性的认识,对共相的体知,仅仅为帝观念的形成提供了思维方面的依据,如果没有殷商社会的现实基础,至上神帝还是不会产生的。因而,帝观念的形成还与地上王权的折射有关。可以说,地上王权的式样为殷人充实思维形式得到的共相提了经验的材料,从而使这种共相由观念的抽象变成了“观念的具体”──宗教意义上的至上神。诚如恩格斯(FriedrichVon Engels,1820-1895)所说:

一个上帝,如果没有一个君主,永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争的个人的东洋专制君主的反映。

商汤灭夏,建立商朝,确立了商族在方国联盟中的领导权。殷商最高统治者称“王”,且权力很大,王者常常自称“一人”或“余一人”,据胡厚宣先生考证,在早期卜辞中,殷王常常自称“一人”,如盘庚(约公元1395─前1382年)或小辛(约公元前1381─前1361)时期的卜辞中常有这样的记载(参见:前6.13.1、续补454等)。到了殷王祖庚(约公元前1280─前1274年)或祖甲(约公元前1273─前1241年)时期的卜辞,殷王自称“余一人”。

    乙已卜,王曰,贞余一人亡灾。

     乙已卜,王曰,贞余一人具又灾。(上海博物馆藏)

“亡”即无,“又”通有。意思是,“乙已日占卜,殷王说,贞问我一个人没有什么灾祸吧,又问我一个人会有什么灾祸吧?”

“余一人”的称呼同样见于文献记载:

《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国语·周语》)

尔尚辅余一人,致天之罚。(《尚书·汤誓》)

明听予一人之告。

俾予一人辑尔家邦。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古文《尚书·汤诰》)

汤为殷商开国之君,从他开始,就把自己看成是老子天下第一了。商代后期,死去的王在甲骨卜辞与古文献中有时又称为帝、王帝。王与上帝相对应,又称为下帝。上帝与王同为帝,于是王与一切人都对立起来,成了人上之人。

在这里,再让我们透过《尚书·盘庚》篇,看看统治者对自己权力的认识:

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

“猷”,止。意思是,你们要付出全部力量,是作是止,听我一人的。

暨予一人猷同心。

“暨”,与。“猷”,谋。意谓与我的谋画要同心。据此,殷王强调任何人不许背离王的决定,另有他念他行。

明听朕言,无荒失朕命。

“荒”,废。“失”,当读为“佚”,轻忽之意。即一切听我的,不可违反我的旨意,离开了我的旨意,都属错误之列。

“尔惟自鞠自若,若乘舟,汝弗济,臭厥载”。

“惟”只。“鞠”,究。“臭”,朽。意思是说,不听我的就是你们自找苦吃,如同乘舟,上了船,过不去坐船待毙。不仅如此,殷王还宣布,不听命于我就要受惩罚,直至把一切违抗者杀死。“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劓”、割鼻子。“殄”,灭绝。“盲”读为胄,指后代。即我要把你们统统杀死,使你们灭种,断子绝孙。可见殷王是操有生杀大权的。

  殷人的上帝观念,就是对这种地上王权的观念化和神化。这有如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Xenophon,约430-354BC)所嘲弄的,“假如牛、马、狮子有手,并且能够象人一样用手做画和塑像的话,它们就会各自照自己的模样,马画出和塑出马形的神像,狮子画出或塑出狮子形的神象了。”殷代统治者利用自己的抽象能力,按照自己的需要和自己的样式制造了上帝的权威和形象,然后又把它当作整个人世间的主宰。但由于统治者不仅拥有对它的创造权,同时还拥有对它的解释权和沟通权,所以所谓上帝对俗世的主宰,不过是王者变相地对自我的神化,而使自己具有了神的性质,成为“余一人”,承天继祖罢了。

四、方国联盟的政体与帝观念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nstCassirer,1874-1945)曾经指出,人类在把自己的目光从地上转向天上的时候,“不可能就忘记了其在地上的需要和利益。如果人首先把他的目光指向天上,那并不是为了满足单纯的理智好奇心。人在天上所真正寻找的,乃是他自己的倒影和他那人的世界的秩序。”

  殷商统治者把自己的影子折射到天上,也“并不是为了满足单纯的好奇心”,其目的乃是在于维系其在方国联盟中的统治地位。殷商王朝,并不象后来的秦汉一统的大帝国,而是由许多方国组成的联盟,商族是公认的盟主。这种体制可能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从文献中看,夏朝就属于这种联盟体制。《吕氏春秋·用民》曰:“当禹之时,至于汤而三千余国。”《逸周书·世俘解》曰:武王克商,“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由甲骨卜辞可知,商代确实存在着众多的“方”,或称“丰”(邦)。田野考古发现,湖北黄陂县滠口公社叶店大队的盘龙城,已查明是一座商代古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着的《商周考古》认为,这个遗存就是一个方国的城池。据专家研究,这种联盟的形成与争战有关。摩尔根(L.H.Lewis HenryMorgan,1818-1881)在论阿兹忒克军事联盟时指出:“这一联合可说是他们从前互相争斗的结果。”商代方国联盟的形成也大体如此,如鬼方(商时的方国)和商的结盟,就有可能是武丁和鬼方三年作战的结果。

方国联盟不仅是前一时期方国间相互斗争的结果,又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而变化。所以它只是在某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共同体。商汤灭夏,代夏而为盟主,建立了以商的统治为核心的方国联盟。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果仍一味地高扬本氏族的祖先神地位,把它作为联盟政治的上层建筑,恐怕是不合时宜的。每一个方国,都曾经是一个家族统治集团,都有自己光荣的奋斗史,都有自己值得夸耀的祖先神。而且,这些祖先神灵与殷之祖先神都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如《尚书·盘庚》云:

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乃崇降弗祥。

这是商王盘庚在迁殷时告诫王族以外的诸族民众的话,大意是说,从前我们的先王和你们的祖辈父辈共同辛劳,你们现在都是我的善良的民众。如果你们有作恶的念头在心中出现,我们先王就会告诉你们的祖辈父辈,你们的祖辈父辈就会抛弃你们,不挽救你们于死亡之灾。现在那些乱政的大臣,执掌权柄,只知道聚敛财货,他们的先祖先父便竭力要求我们的先王说:“快些用严历的刑法给我的子孙吧!”从而引导先王,大大地把不祥降给他们。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1、殷先祖与诸族之先祖曾经共同辛劳。

  2、如果有谁违背殷统治者,其先祖知道后就会抛弃他们。

  3、如果有谁受到惩罚,也是其先祖请求殷先王降下的。

可见诸族之先祖与殷先王一样,同是神灵世界中的祖神,它们共同阴摄着世间的政治,操纵着世间子孙的命运。因此盘庚说:“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意即我大祭先王,你们的祖先也会一同跟着受祭的。

其实,从殷商王朝的政治结构中也不难发现,殷人意识形态中的这种秩序,不过是现实政治秩序的观念化罢了。只是在它观念化之后,又反过来成了支配现实政治秩序的依据。据今人晁福林考证,在殷商统治阶层曾经十分活跃的“贞人”(进行占卜活动的人),实际上就是诸方国部族势力在王朝中的代表。他们多数为各自部族的首领,有自己的属地和经济力量。如卜辞中有不少贞人的人名同时又是地名、部族名。由卜辞可知,殷代前期,这些贞人并不是殷王所属的唯命是从的官吏,他们的地位往往很高,可以通过占卜表达自己的意志。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要想维护殷人的盟主地位,单靠把祖先崇拜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有一个与统治者有特殊关系,而又凌架于祖先神之上的神灵来作为人间统治的天上依据,才能更好地维系方国联盟式的政治统治,“帝”或“上帝”则是很好的神选。于是它便被建构成了世界的操纵者,人间社会政治生活的隐摄者。可见,帝观念的建构,也实在是殷商方国联盟体制的需要。

五、结语

总之,殷商时期的至上神“帝”,是殷人的思维抽象能力借助于人间王权的摹本,以及方国联盟的政治需要建构出来的。由于它的“共相”本质,它被赋予了极大的权能;但由于它的非具体性,它几乎得不到人们的祭祀。上帝观念的形成,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进步,为人们重新认识这个世界建立了新的思维依据。虽然它被层层神秘的面纱包裹着,充满了恶魔般的力量,但透过其所固有的高度概括性,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使人们在风、雨、雷、电、山、河、大地,乃至社会生活等具体的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之中发现了一致和同一。这是人类对自然规律和宇宙本质的最早体知方式,是人类建构意义世界的重大收获。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天人关系问题,即或滥觞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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