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妇丧命手术台医护不知去向 院方称已尽力
2014年8月10日下午,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 “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但医院方面一直没给家属一个关于推迟死亡时间原因的确切答复。
这是8月13日爆出的新闻,立刻就在许多网站上被转载讨论。后续新闻是死者家属冲击医院,在医院门口打横幅,并向医院索赔120万,院方暂不接受。湘潭县卫生局、司法局已介入调查。
二 谁的责任?什么责任?
我看了好几篇不同媒体的不同的采访稿,都提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当家属冲进抢救室的时候,为什么只见死者遗体,而没有看见医生护士;比如早为什么医院不直接通知家属死讯;比如医院为什么早先不下达病危通知书,等。许多问题,都或明或暗的把矛头指向医院,暗示医院对孕妇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有的行为都是试图掩盖。
先不说媒体报道的态度是否正确。仅看这些报道,以及报道中提出的问题,我没有看见任何能够确定医院对孕妇死亡有责任的材料。按照湘潭县卫生局的说法,孕妇死于羊水栓塞所引起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我搜了一下“羊水栓塞”,看到的相关介绍是这是孕妇分娩时候的一种病症,发病率不高(万分之二左右),但是死亡率极高(80%)。前期无法查出先兆,在分娩时发病,似乎切除子宫是唯一办法,即使切除子宫,死亡风险仍然极高。是分娩时最危险的一种病症。
那么来看医院的责任。大的方面来说医院责任无非两种:前期应该查到的病情没有查到,后期应该做到的救治手段没有做到。而“羊水栓塞”,既然无法查出先兆,那么也就没有医院这方面责任;而救治手段的问题,目前没有任何报道。而如果要查清是否有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只能是做尸检、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医鉴定。
至于上面说的那些抢救室没有医生、没有直接通知家属死讯等问题,医院在这些事情上也许有责任,也许没有责任。不管有没有,很显然,和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还有,当医院通知家属,孕妇情况危急,需要切除子宫的时候,家属似乎考虑了很多切除子宫对日后的影响。在我看到的报道中,都没有对当时家属是否签字做明确报道。签还是没签?在此处也许非常重要。报道记者不职业。
在这种情况下,就对医院口诛笔伐,家属索赔120万,是否过早?
三 医患矛盾与媒体责任
孕妇惨死手术台,本来就是悲剧。而死者尸骨未寒,家属和医院又如此不可开交,更是悲剧又添悲剧。这件事情的大背景,还是医院矛盾的难以调和。对于患者来说,对医院是完全的不信任感。当医院建议剖腹产的时候,家属说要顺产;顺产不利,不得已改为剖腹产;当医院通知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宫的时候,家属还是不信任医院的抢救措施;最后看见人已经去了,对医院的任何解释,都不相信了。
而对于医院来说,同样面临信任问题。面对医疗难题,医院首先考虑的不仅是抢救问题,更是法律上以及家属方面的责任问题。这实际上是当下中国医院一个不得已的选择。考虑了抢救,考虑了去找家属签字,于是忽视了其他,比如和家属沟通的问题。结果闹到如此地步。
医患矛盾,在不加外力的条件下,正如博弈论说的,两败俱伤,是死局,改不了。外力是什么?就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了钱,医院、医生、患者、家属,大家都好过了,医患矛盾才会缓解。
而在当下,让政府多出钱比多出血还难的情况下,媒体作为另一种外力,就更要注重自己的媒体良心和责任感,客观还原事件真相,公正讨论事故责任。像这件事中,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媒体一味强调医院的责任,激化医患矛盾,是不对的。
康振宇
2014 8 14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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