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先生:前天晚上,我同事又是感冒又是胃痛,身体不舒服。我们在翔安,就就近到一家大医院去看病。到医院后咨询了护士,挂了急诊内科,可医生居然说不是很着急的病不给看。翔安的医院本来就不多,我们看病不方便,后面就跑到同安的第三医院去了。(《海峡导报》2016年 5月29日)
人们期望的白衣天使,是路遇素不相识的患者都能主动提供帮助的人。当患者自己进了医院,到了急诊科,医生却以“不是很急的病”不给看,显然不是一个医生可以有的选择。
这首先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治病救人,为患者解除痛苦是医生的职责。面对前来求助的患者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别说医生的职业道德,还有起码的同情心吗?
其次,患者之所以要挂急诊科,是因为在夜间,普通诊室都不上班,急诊科成了此时能够治病的唯一选择,并非患者一定要给急诊科的医生“添乱”。此时不看急诊科,你让病人看哪个科?
从合同原则来说,患者既然挂了急诊科的号,急诊科的医生就没有权拒绝为患者看病。医生也不能缺乏合同精神,这是不言而喻的。
医生并非绝对不能拒诊,但这位医生拒诊的理由太任性了!
作者:陈家沛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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