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公租房,你需要这篇指南
这些年的传说中,总有一个词叫做公租房。但可能听说过的人多,真正去申请的人却很少,至于申请成功的更是少之又少。
什么是公租房
很多人对公租房的概念并不怎么清晰,有的人觉得就是便宜的房子,有的人以为是补贴救济的房子,还有的人廉租公租傻傻分不清楚。
点击播放GIF/43K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的优点
没有优点的房子,是肯定不会有人愿意去住的。那么公租房和市场上的房屋租赁相比有什么优势呢?
1、价格低
2、稳定
市场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多是1年期限,甚至在房租日益飞涨的当下,半年一签的合同也屡见不鲜。目的当然是趁机涨价。而公租房最长可连续居住6年,绝对称得上是稳定靠谱了。
3、全装修
政府自建或筹集的公租房多是全装修,乃至新装修,算得上是配套齐全了。
4、管理规范
如果政府管理的房屋,还需要扯皮半天去解决问题的话,那也太对不起上海这块金字招牌了。
申请资格
虽然公租房有各种各样的好处,但既然是保障性住房政策,自然不可能是人人都可以申请。
申请公租房也是有门槛的:
(一)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副联等】(出示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拉取】;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集体申请的,除需提供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的上述材料外,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供应标准
公租房和市场上租赁房屋不同的一个地方,就是不能任性的选择房型。你一个人想租三室户,想租二室户那是不被允许的。
点击播放GIF/79K1、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也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2、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3、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4、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个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退房规定
上海市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咨询方式
一个很遗憾的消息是,目前上海各大公租房房源已经满员,想申请公租房的小伙伴需要抓紧申请轮候了,不然可不一定能申请成功哦。
公租房房源表(附联系电话)
(点击可看大图)
公租房新政
自2015年以来,公租房供不应求的情况渐渐加剧,上海市政府也相应作出了调整。
根据国家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近年不再新建公租房,相应的则增加了每块宅地拍卖时,附加的5%保障性住房政策。而预计今明两年,上海将增加6000套公租房,投向在职员工们。
而且,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今年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支付公租房
在语初之前的文章里,曾介绍过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用法。在公租房房租的支付上,这一政策是同样可行的。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提到: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提取金额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房屋月租赁费用限额内提取;
(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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