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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另一方有证据,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么?

JS

京师案

文王东红律师

摘要

“出轨”本身是一件特别隐秘的事情,恨不得悄悄的、不露一丝痕迹,更恨不得要把所有蛛丝马迹都消灭干净。

普通人认为的“有证据”不等同于“有出轨证据”,“有出轨证据”也不等同于这些证据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失败的婚姻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正确的方法对待离婚!

“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是很多人的心愿,但有时候,爱情和婚姻不一定是完美无缺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离婚原因的首位竟是“婚内出轨”,在如今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最解气的处罚方式莫过于让ta净身出户。但是,受害方真的能如愿让对方净身出户吗?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我们来跟大家聊聊出轨后的“净身出户”问题。

首先“一方出轨,另一方有证据”这句话里,所谓的“证据”指的是什么?

我们普通人理解的证据未必符合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法律上的证据都要是真实的、合法的、与本案有关联的。比如,我们经常用“偷拍”的方式取证,但如果偷拍发生在自己家里,这样的证据就可以做为法律上的证据,但如果偷拍发生在别人家里,摄像头偷偷安装在别人家时,这样的证据就不能构成合法的证据。再比如,聊天记录,可能里面会有一些暧昧的话,但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已经出轨,这样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出轨”的事实。“出轨”本身是一件特别隐秘的事情,恨不得悄悄的、不露一丝痕迹,更恨不得要把所有蛛丝马迹都消灭干净。所以“出轨”这个行为比其他法律行为的证据要难取得多。

通常情况下,证明出轨时所涉及到的证据有:通讯记录、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短信记录、照片、保证书、私生子的证据、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证据等,无论是哪种证据形式,对方都有可能全盘否认,或作一些逻辑上不通的辩解。有的人可能会担心,法官会不会被对方的说法蒙蔽了眼睛,拐跑了思路。其实,审理案子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是火眼金睛,他们不仅要依靠自己的审判经验,还要依靠自己的生活经验,善良风俗、逻辑的合理性等等,去辨别对方的辩解理由是不是成立。通俗地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其次,好不容易证明了“出轨”的事实也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能不能通过证明“出轨”的事实,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呢?

那我们再来说说什么是“净身出户”,所谓净身出户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什么都不给对方。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大家在生活中习惯使用的口语。想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通常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出轨方会担心自己出轨的丑事被宣扬出去,影响自己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这时出轨方通过让出自己那部分的财产来达到明哲保身的做法。协商阶段顺利的话,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也不是不可能,另外,协商也有协商的策略,也要讲究方法。但是现实中,如果家庭财产比较大,尤其是北上广深,一套房子就几百上千万,想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其实挺难的。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而无过错方又坚持要求离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通过法院判决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几乎不可能。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照顾有子女一方及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个问题需要跟大家说明,“出轨”并不意味着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很多出轨受害方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获得了对方出轨的证据,就想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一大笔精神损害赔偿金,结果却得不偿失。事实上,“出轨证据”需要达到“重婚”或“与他人稳定同居”的程度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算构成“重婚”或“与他人稳定同居”法院也不会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这是因为,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在婚姻中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婚姻中财产的取得和积累也与过错关系不大。法院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的生活客观需要。总之,要考虑许多的因素,看似在情理上对无过错方不尽合理,但也是法院着眼全局、综合执行操作等问题的整体权衡。

总而言之,我们普通人认为的“有证据”不等同于“有出轨证据”,“有出轨证据”也不等同于这些证据能达到我们的目的。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对方有出轨行为,我们就尽力去获得证据,然后争取道德的天平倾向于自己,掌握谈判优势,同时去争取在夫妻财产的分配过程中适当的向无过错方倾斜。

有人说,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失败。我们说,失败的婚姻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正确的方法对待离婚,如果缘尽局散,那我们就好好说声再见。

团队介绍

京师(东红)家事法律事务部由知名律师王东红创办,由多名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经验和良好教育背景的职业律师、律师助理组成,致力于解决婚姻纠纷、子女保护、继承纠纷、海外华人国内继承纠纷等多类婚姻家事的法律事务,团队实务操作熟练,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家事案件的成功经验。团队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一揽子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方案的同时,更着眼于做好家事创新法律服务的研究,同时还热衷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儿童防性侵的公益法律活动,更着重关注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王东红律师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案说法》栏目、北京电视台《法治6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女友》杂志、《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的法律点评嘉宾。

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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