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如何有效的行使该项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判断。
代位继承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这项继承权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到家庭和谐。
什么是代位继承?该如何行使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有法定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说明:
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的(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等等情况),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根据《最高法意见》第28条规定,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多少,辈数是什么,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因此,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则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说明:
根据《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刘先生的父亲于2013年离世。2016年,刘先生的爷爷(其老伴已去世多年)又因病亡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老人有两个儿子(即刘先生的父亲和叔父)、一个女儿(刘先生的姑姑)。刘先生的爷爷在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楼房、20万元存款等遗产。
刘先生得知情况后,找到自己的叔父、姑姑,说明该遗产也有自己的继承份额。而刘先生的叔父和姑姑拒绝与其平分遗产。
因此,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自己的代位继承权。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刘先生与其叔父、姑姑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本案中,刘先生与其父系父子关系,而刘先生的父亲生前对刘先生的爷爷履行了赡养义务,故作为孙子的刘先生享有代位继承权。
在现实中,遗产的分配情况一般由继承人协商研究确定,如果协商未果,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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