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80、90后们如果有一天父母去世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一定是自己的,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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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刷爆朋友圈的案例颠覆了所有人的认知,有个人是独生女,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刚刚过世,父母在某地留下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左右,房产原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前她还未成家,因此未办理过户,现在母亲也已去世,她自己也已经成家,她想着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当她拿着房产证明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要求过户的时候,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办理过户手续,要求她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给办理过户手续,没办法,她之后去公证处,结果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出具公正手续,那为什么继承父母的房产还要找七大姑八大姨呢?难道他们也具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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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子属于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母各具有一半儿的产权,父亲死亡时有3个继承人,分别是女儿、母亲和奶奶,而她的奶奶去世时,奶奶所继承的那部分房产由奶奶的子女分别继承,其中如果她的大伯去世了,将会由她的大伯的孩子继承,以此类推她就不能全部继承这套房产。也就是说她想继承这套房产的话就要求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公证处或法院明确放弃继承权,要是她的父母生前有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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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的父母在身体健康时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遗嘱也并不是不孝顺,遗嘱继承一定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那么简单,拖得时间越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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