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罪犯到监狱之后,都希望通过减刑、假释等途径早日出狱。但是,每一个罪犯到了监狱之后,都要先集中进行培训、讲解监狱的行为规范、减刑假释条件。不少罪犯培训完,就彻底放弃了减刑假释的希望。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很多类犯罪,法律规定了极其严格的减刑、假释条件,减刑、假释的难度很大!最典型的就是“三类犯罪”。对三类犯罪减刑假释,从严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的!一、三类犯罪的范围: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三类罪犯”为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范围包括:(一)职务犯罪罪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触犯《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罪名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是指触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罪名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三)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是指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罪名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二、三类犯罪减刑假释难度之一:附加退赃、退赔等条件《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还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确有悔罪表现”是减刑、假释的前提条件,对于三类犯罪的人员,在考察有没有悔罪表现时,还要考察他有没有主动退赃、有没有主动协助追赃、有没有主动赔偿损失,有没有积极消除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附加了这些条件之后,“确有悔罪表现”的认定更严格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一)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四)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综上所述,三类犯罪的人员,减刑的条件很苛刻.、幅度很小和减刑难度很大!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