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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刑事羁押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这几年办理数十起刑事案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及家属,我的直观体会之一是,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几乎对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灭顶之灾。由于刑事案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因此在这种灾难发生之初,家属也几乎无一例外是找不到方向的。鉴于此,我们根据有限的经验,对于遭遇刑事追诉而被羁押的当事人及家属,作出如下提示。

 
一、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

刑事司法有一套精密而繁琐的流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也并非像普通公众所想象的那样简单。近期发生在深圳的“给女同伴下药”案件,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社会公众可能很难理解,甚至认为其中有司法腐败之嫌,但法律圈内部尤其是对刑事司法较为了解的人士对该处理结果并不感到意外。法律是一套规则,它来源于社会生活,又相对独立于社会生活。
 
因此,刑事案件发生后,接下来的刑事司法流程、本案可能的走向、如何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意见等等,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家属必然是一头雾水。在此情况下,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许可,为当事人聘请律师,尤其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必要的。当然,律师有很多种,从主要执业地域来看,有本地律师、外地律师;从主要执业领域来看,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或者省会城市),也有各种案件都做的全能型律师(在地方上占据绝大多数);从办案风格来看,有死磕派律师(据本人观察,以北京、山东居多),也有勾兑派律师(各地都有),还有中间派律师(既不死磕,也不勾兑,有时自称“技术派”律师)等。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需求和标准,家属根据不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选择。
 
当然,我们始终强调的是,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是建立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可以选择申请法律援助。但平心而论,法律援助律师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敬业精神的前辈(比如我在山东开一个四天的庭审,其中一个年轻的法援律师表现的比大多数委托辩护律师都要强),但也有一些走程序、不认真的同行。因此,家属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的所能够提供的服务质量,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及合理的期待。
 
此外,当事人被羁押后,为其聘请辩护律师,不完全是为了业务上的指导和交流,还有心理上的安慰。由于看守所特殊的环境,以及可能面临的较为频繁的提审,当事人在被羁押初期,心理压力较大,辩护律师的及时有效会见,不仅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法律业务上的支持,同时有经验的律师还会注意对其心理进行疏导。
 
二、重大案件当事人家属,要防止被诈骗

在重大刑事案件,比如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由于家属往往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而又救人心切,所以一些司法掮客甚至是骗子会将家属当做他们的“猎物”。说起来很奇怪,在很多案件中,司法掮客的嗅觉十分敏感,往往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他们就能主动联系到家属,以一种极其亲切的口吻,表示愿意帮忙把“大哥”或者“大姐”捞出来,只要家属先支付一部分活动经费。
 
虽然心中有所疑窦,但是毕竟面前摆着一个机会,很多家属为了“不留遗憾”,宁愿花钱买个机会——“万一能行呢?”而且这些司法掮客无不是业界老手,对于当地甚至上级司法界如数家珍,仅有的一些法律知识和经验,用于忽悠家属也绰绰有余。
 
因此,家属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判断,尤其是重大案件中的主犯、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是捕是放,根本不是某一个人能够决定的。那些在案件侦查初期就宣扬“一定能无罪”、“一定能取保”的人士,大概率是骗子,家属给出的钱,十之八九也就只能听个响,就算连响都听不着,家属也不敢去闹,因为自身还有“行贿”的风险。当然,家属如果问,实践中那些号称找关系能办事的,都是骗子吗?诚实地说,不完全是,有的确实能办事,但也得分什么事。

 
三、给当事人存钱存物

大多数普通公民一辈子只见过公安局,没见过看守所,因为看守所一般都建在较为偏远的地方。所以当事人被羁押到看守所之后,家属往往忽略在看守所的工作。当事人被羁押之后,虽然基本的一日三餐是有保障的,但是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的生活花销。所以家属应及时到看守所给当事人存储一定数量的钱款,各地看守所对于存储上限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最多500元,有的可达到2000元或者3000元。
 
另外,家属在去看守所存钱时,可适当购买一些衣物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转交为当事人,但是衣物上不要有纽扣、系带等可能影响被羁押人员安全的物品,也不要通过在衣物上写字等方式传递相关信息,要相信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一定能够检查出来。有需要传递的生活信息,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会见时传递。

 
四、认为律师不能胜任辩护工作的,及时更换

聘请律师在某种程度上与找对象有相似之处。由于法律服务市场,尤其是刑事法律服务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很多家属聘请律师完全依靠“撞大运”。全国目前有将近50万律师,不同律师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办案经验等参差不齐,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总体呈正相关的趋势,但是并不绝对。可以说,家属能够一次性找到合适的辩护律师,绝对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
 
鉴于当下的行业现状,我们善意地提醒,家属在聘请辩护律师之后,不能完全“甩手”,还要继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并考察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和办案经验等。在认为已经聘请的律师不足以胜任本案的辩护工作时,应当及时决定或者与其他家属商议后决定更换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调整好心态和身体,做好长期准备

这几年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给我最深刻的体会是,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最为煎熬的可能并不是当事人本人,而是当事人的家属。他们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深感自己的渺小与无助,哪怕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前,他们家财万贯、高朋满座,但此时他们能依靠的往往只要律师。
 
重大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漫长的,司法机关横向之间、纵向之间的沟通汇报往往导致法定期限用尽。公安机关用重新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用技术性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法院用不断申请延长审限,可以让一起刑事案件从刑拘到结案历经长达2-3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家属无日无时不在忍受内心的焦急,因此,一定要在案件伊始就培养稳健的心态,做好长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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