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刘强(化名),34岁,在XX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过4年的物业项目经理。对于自揭内幕的行为,刘强的说法是去年业主炒了自己的公司,“公司有些事情自己也看不过去,愿意对公众讲点儿实话。”
刘强(化名),34岁,在XX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过4年的物业项目经理。对于自揭内幕的行为,刘强的说法是去年业主炒了自己的公司,“公司有些事情自己也看不过去,愿意对公众讲点儿实话。”刘强此前所在公司管理的是一家中型小区,1500多户业主,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面对记者最关心的物业公司收入问题,刘强仅仅心算了几秒钟后就回答:“我们这个公司一年进账有400多万吧。”他笼统计算了一下:板楼和塔楼物业费平均下来在每平方米2元/月左右。物业费实行包干制,年物业费应收480万左右,前两年实际收取物业费在400万以上,现在相当一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降到了200万。电梯广告收费一年差不多15万。地面停车,360个车位,月租费150元,一年下来60多万。对于其他的地上共用部分,例如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缴纳的物业费,刘强表示,这些是不收费的,外包出去的收入只能跟着“喝开发商的汤,吃不到肉”。“小区现在有4000多平方米的会所,一年外包收益超过200万,主要上交开发商,但物业公司也能分成一部分,差不多60万。”刘强说。面对记者强调“《物权法》规定公共部分收益归业主”的提法,刘强笑称“想法太天真”。“说是公共收益归业主,只要业主不闹事打官司判决给他们,该经营照样经营。”刘强说,现在很多小区产权都不明晰,也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收益当然主要还是进开发商的口袋。记者了解到,会所、幼儿园等这些本意是按照成本运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场所,在绝大多数小区实际上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让记者意外的是,对物管公司来说,小区“最赚钱”的不是会所等公共部位,而是地下空间。“地下室不是不能随便出租,产权归人防的吗?”记者问。“没错,所有权一般是归人防的。人防有的城区是不收费的,也有的区每年要提取管理费,但也就在每平方米1.5元到3元左右。20万平方米一年只需要上缴30来万,具体用途是出租还是车库,就看各个小区了。”刘强说,他所在的小区改成900来个车位,每个车位300元一个月,一年停车费收入就在360万左右。 对于如此高的停车费记者表示了怀疑。刘强则举着报纸说,“你看看,业主为停车打破头,前一段时间刚刚发生了一起血案。地下停车费一般都远高于地上,而且现在的情况是停车位根本不够用。”刘强说,这笔钱名义上是都归开发商,“不过具体数字并不是特别清楚,应该是三七分成吧,我们公司这边差不多能分个100来万。”记者随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虽然业主购房款中包含地下室成本,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除了明面上暗地里的进账,各家物管公司都有省钱节流的绝招。刘强所在的小区物管公司满额应是80人左右,保洁一般配20人,保安是30人,工程项目部、客服和办公室30人,实际上从来就没满员过。“现在保安对外报价都是1800元,真正工资发到保安手里不到1200元。保洁对外报价1400元,实发工资是不到1100元。”刘强说,一般保洁保安都会外包,主要为了方便“吃空额”——“这是行业的通行规则。”刘强透露,他此前所在的小区实际上岗总数一直少了近30人。“减掉30人,你算算一年多少钱?六七十万。”刘强说,一年人工上省下来的钱就是老总的一辆宝马。“我听说有个小区业主天天查岗,后来发现上岗的少了1/3,其实大部分小区都不会这么查。业主要查是很难查出来的,名字都登记在那儿,你是看不出来的。”刘强说。 “举例来说,顶楼水箱、排水系统每年清一次得两万,那就两年清一次。有些设备该维护三次的,那就维护两次或者一次。公共照明,刚入住的时候肯定都是亮的,现在坏了不少,能不换的就先不换,还可以省下不少电费。电梯运行也是,这样一年下来省个20万没问题。”刘强说。 “能省下来的是细账。”刘强强调。“比如浇水、割草、修枝,干我们这行的一看就知道是该修的没修。绿化频率降低,成本就降低。一年也能省不少钱。”记者问,据媒体报道有些大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仅绿化费一项几年能赚几十万上百万是否属实?刘强点点头:“差不多。” “不过这并不是行业通病。也有不差钱的物业公司,不用这么精细。我们小区小,成本就高,老总总想着开源节流。”刘强说,但是问题都是这么出来的,“物业公司一抠,服务标准自然就下来了。”在刘强的记忆里,新小区物管公司接手的头两年,是最惬意的。“开头两年的物业费铁定白挣”——刘强说,起初物业费的收取率超过90%,几乎所有业主都交费。而且,头两年新小区基本没有太多的管理成本,门窗、防水都有厂家质保,“电梯、路灯都是新的,连纱窗更换都有人替你掏钱。”但由于老总每次开会都强调“开源节流”,结果小区环境变得大不如前。后来,由于停车收费提价引发纠纷,一些业主和公司打过几次架。去年业委会炒了物业,“不过我们一直没有撤出,前不久还发生了激烈冲突。”小区物业费收取比率从原先的百分之七八十陡然降至目前不到四成,公司和业主两方给刘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作为项目经理,他的收入主要和物业费实行绩效挂钩。最后,刘强选择了离职。“收不上物业费,一年亏几百万,当活雷锋有可能吗?”刘强说,如果没有停车费这些公共部分收益撑着,物业公司也早跑路了。“起初大多数还是交的,不交物业费就上门催。”刘强说,通常是贴条子,然后电话催交。物业费再少,也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会交。“你得分析这些业主的心理,有的真是‘不差钱’,不愿找事的;有的是出租户,房东需要和公司搞好关系。很多人一次两次不交,折腾三次四次五次,也就乖乖来交了。”“实在不行就堵门,再不交费,就想办法,比如断电。”业主来找,就说是工程部查了,“闸不好,天气太热,需要换闸了。”对于喷漆、划车这些招数,刘强表示,比这些狠的招数他都听说过,不过自己没做过。刘强告诉记者,他之所以离开原物业公司,除了前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他一直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最终还是出现了——小区2009年召开业主大会,还选聘了新物业准备进驻。 “你到他们业主的论坛上就可以看到,全是和物业公司斗争的帖子。”刘强说,一年来公司与小区业主一直关系相当紧张,小区业委会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撤离。作为项目经理,刘强表示,那他就不得不做一些“有悖良心”的事情了。“业主起诉物业,也就是折腾折腾。一审二审,打完了也差不多一两年。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想点儿办法瓦解一下业委会。最有用的办法就是说某个挑头的贪污,他们(业委会)一下就烂了。” “另外,找几个公司的关系户,也是小区业主,出来骂两句。或是让他们到法院起诉业委会,不就搅乱了吗?”刘强哂笑了一下:“其实就是挑动业主斗业主。对公司来说,你砸我饭碗,我肯定要治你,而且说你贪污有人信。”刘强说,具体做法干这一行的都知道。“业委会成员都是义务的,义务的就坚持不了多久,碰上那种硬茬的,吓他一下,就不敢说话了。” “还有,你要炒我,打个招呼上面不承认业主大会决议就行了。再说,打官司的话法院没判,建委又不会赶我们,公司就熬着呗,反正该收的费照样收。”刘强说。对于业主和中标的新物业强行交接的问题,他表示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办法很简单,就是上面找人找茬“拖”。“建委不会罚,平常关系都不错,公司的大老板就是开发商,早都说过有啥问题都能定。” “再说,谁敢强行接管?新物业要这么做,建委肯定罚他们。他们的物业管理资质不想要了?”刘强说,公司后来和中标的新物业“沟通”了一下,表示给一部分“补偿金”,对方已经撤合同了,“我们就可以永远做下去”。最后,刘强坦白了自己的想法:“良心告诉我,在这家公司不能再干下去了。”他说,自己刚换了工作。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答: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答: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答: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答: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答: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答: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答: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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