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四)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七、关于如何确定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问题 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交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 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 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 一次卖出的该卖出该种类债券 ×+ 种类债券的数量过程中交纳的税费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的问题 (一)在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但准予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二)凡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一、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关于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 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速算扣除数,详见附表一、二、三。 十三、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问题 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十五、关于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如何办理退税和补税的问题 (一)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并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以外国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后,如发生多缴税款需要办理退税,凡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税所得的,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照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买入价,以下同)折合成外国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还税款;凡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的,应直接退还多缴的人民币税款。 (二)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除依照税法规定汇算清缴以外的,应当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前一月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 十六、关于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 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十七、关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或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十八、关于利息、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人问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十、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 ├──┼────────┼─────────┼─────┼─────┤ │2 │超过500元至2 000│超过475元至1 825元│││ ││元的部分│的部分│10│ 25 │ ├──┼────────┼─────────┼─────┼─────┤ │3 │超过2 000元至5 0│超过1 825元至4 375│││ ││00元的部分│元的部分│15│125 │ ├──┼────────┼─────────┼─────┼─────┤ │4 │超过5 000元至20 │超过4 375元至16 37│││ ││000元的部分 │5元的部分 │20│375 │ ├──┼────────┼─────────┼─────┼─────┤ │5 │超过20 000元至40│超过16 375元至│││ ││000元的部分 │31 375元的部分│25│1 375 │ ├──┼────────┼─────────┼─────┼─────┤ │6 │超过40 000元至│超过31 375元至│││ ││60 000元的部分│45 375元的部分│30│3 375 │ ├──┼────────┼─────────┼─────┼─────┤ │7 │超过60 000元至│超过45 375元至│││ ││80 000元的部分│58 375元的部分│35│6 375 │ ├──┼────────┼─────────┼─────┼─────┤ │8 │超过80 000元至│超过58 375元至70│││ ││100 000元的部分 │375元的部分 │40│10 375│ ├──┼────────┼─────────┼─────┼─────┤ │9 │超过100 000元的 ││││ ││部分│超过70 375元的部分│45│15 375│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 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 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 用) ┌──┬────────┬─────────┬─────┬─────┐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 │不超过5 000元的 │不超过4 750元的 │5 │0 │ ├──┼────────┼─────────┼─────┼─────┤ │2 │超过5 000元至 │超过4 750元至 │││ ││10 000元的部分│9 250元的部分 │10│250 │ ├──┼────────┼─────────┼─────┼─────┤ │3 │超过10 000元至│超过9 250元至 │││ ││30 000元的部分│25 250元的部分│20│1 250 │ ├──┼────────┼─────────┼─────┼─────┤ │4 │超过30 000元至│超过25 250元至│││ ││50 000元的部分│39 250元的部分│30│4 250 │ ├──┼────────┼─────────┼─────┼─────┤ │5 │超过50 000元的部│超过39 250元的部分│35│6 750 │ ││分││││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 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表三 (营务报酬所得适用) ┌──┬────────┬─────────┬─────┬─────┐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 │不超过20 000元的│不超过16 000元的│20│0 │ ├──┼────────┼─────────┼─────┼─────┤ │2 │超过20 000元至│超过16 000元至│││ ││50 000元的部分│37 000元的部分│30│2 000 │ ├──┼────────┼─────────┼─────┼─────┤ │3 │超过50 000元的││││ ││部分│超过37 000元的部分│40│7 000 │ └──┴────────┴─────────┴─────┴─────┘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