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员工录用
第九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第十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输出试用申请表,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
人事档案资料.
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毒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四条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
(9)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条件,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同时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外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
第十八条 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
(2)每次迟到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
2,旷工
(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工半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
第三节 员工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
(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确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2)津贴.津贴类别见下表
津贴类别表
作 业 员
职 员
备 注
1
项目津贴
项目津贴
2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
3
伙食津贴
伙食津贴
4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
5
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
6
加班餐费
(3)奖金.奖金类别见下表
奖金类别表
作 业 员
职 员
备 注
1
效率奖金
效率奖金
2
目标奖金
目标奖金
3
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
4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发放;日薪于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和翌月6日发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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