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公告称此前修订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告)
在目录中,大麻二酚、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这四种工业大麻组分全部被禁用。一时间行业内关于“大麻原料彻底禁用了”“大麻化妆品被判死刑了”“靴子终于还是落地了”的声音不绝于耳。
公告还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内容规定,如企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最高将受到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会面临被罚款或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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